1.1.1 中国洪水灾害的损失概况
洪水灾害是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无论是受灾人数,还是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各种自然灾害中都占据首位[4](见表1-1),据Sigma Re.的统计数据显示,在1970~2007年间,全球因灾死亡62956275人,直接经济损失9107.88亿美元,其中因洪水灾害死亡7451484人,占11.836%,直接经济损失2964亿美元,占32.548%[13]。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集中、环境的恶化,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逐年增加,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这种趋势更加显著[14]。
表1-1 1970~2007年全球重大自然灾害损失中各灾种所占百分数(%)[4]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强度大、影响广、损失重。据联合国统计资料显示,20世纪全球54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有8个发生在中国[11]。
中国也是世界上洪水灾害最频繁的国家之一,继日本和美国之后居世界第三位。在中国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洪水灾害一直是对中华民族威胁最严重的自然灾害[1](见图1-1),《孟子·滕文公下》记载:“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复,地不周载,为滥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管子·度地》的描述是:“除五害之说,以水为始。”据历史资料不完全统计,自公元前200年至公元1949年共2149年间,共发生较大洪水1092次,平均每两年一次[8]。因此,我们祖先留下了“治国必先治水”的古训。
新中国成立以后,大兴水利,大江大河的防洪减灾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区域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使得财富总量迅速增加,并集中在易受洪水灾害侵袭的大江大河中下游地区,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仍然十分严重。据统计,1950~1990年间全国每年平均因洪水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为5352人,房屋倒塌213.54万间,农田受灾面积842.5万亩。严重雨涝年份,农田受灾面积可达1300万亩以上。1954年大洪水,全国受灾面积达1600万亩,其中仅长江流域就有317万亩耕地被淹没,3.3万人丧生。1963年全国洪水受灾面积达1400万亩,其中仅海河流域就有407万亩受灾,减产粮食30多亿公斤,倒塌房屋1450万间[8]。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40余年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总计约25000多亿元,年均灾害损失占年均国内生产总值的3%~6%、财政收入的30%左右,其中,洪水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最大,约占自然灾害总损失的40%以上[2]。
20世纪90年代,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在自然灾害总损失中的份额进一步增大。1991~2000年间,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数占同期自然灾害而死亡的人口总数的67.55%,最多的1997年这一比例接近90%(见表1-2);洪水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614.65亿元(当年价,下同),为同期自然灾害总损失的67.55%[3](见表1-3)。仅1998年这一年,长江流域、松花江流域特大洪水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达2550.9亿元,占当年GDP的3.3%;其中松花江流域的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自治区)的洪水灾害损失占当年各省GDP的9.3%,长江流域湖南、湖北、江西三省的洪水灾害损失更是占当年各省GDP的13.6%,最严重的江西省,洪水灾害损失高达当年该省GDP的22%(见表1-4)。
表1-2 1991~2000年洪水灾害灾死亡占自然灾害死亡人数的比例
③《大江大河水灾防治对策的研究》,张玉环,李周著,P35~37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01年)及《中国水利年鉴》(1992~2001年)。
表1-3 1991~2000年洪水灾害经济损失占自然灾害经济损失的比例
(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01年)及《中国水利年鉴》(1992~2001年)。
表1-4 1998年洪水灾害严重省、自治区经济损失与GDP的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水利年鉴》、《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进入加速发展的快车道,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在2000~2007年间,GDP平均增长达到9.91%,2007年GDP总量跃居世界第4,达到246619亿元。
与此同时,中国洪水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呈现了明显上升的趋势,据民政部有关数据显示,在2000~2007年间,中国洪水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平均达1136.70亿元,相当于这段时期GDP均值的1.24%。洪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亿元以上的年份有2003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其直接经济损失额度分别为1300.51亿元、1662.2亿元、1332.6亿元、1123.3亿元(见表1-5)。
通过对GDP年均增长速度及洪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年均增长速度分析发现,自90年代以来,国内生产总值(GDP)虽以平均每年10.32%的速度增长,但洪水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却以平均每年38.41%的速度增长,洪水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同期GDP比例以平均每年1.67%的速度增长(见表1-6)。进一步分析发现,中国洪水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总值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高居于1.04%~3.73%(见图1-2),是美、日等发达国家该项指标的10~35倍,美国是0.06%,日本是0.8%左右[15]。这充分说明了洪水灾害问题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要比发达国家显著得多,已严重影响着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对人类社会造成巨大的影响。
虽然采用了各种防洪工程及非工程手段对中国急剧上升的洪灾损失进行抑制,但由于导致洪水灾害损失增加的因素无法控制或短期内难以有效控制,洪水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继续保持逐步扩大的趋势。
表1-5 中国历年洪水灾害损失统计(2000~2007年)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年鉴》(2001~2007年);《水利统计公报》(2000~2007年)。
表1-6 2000~2007年间中国经济增长与水灾损失比
(续表)
资料来源:《水利统计公报》、《民政部统计公报》、《中国统计年鉴》(1990~2007年)。
图1-2 洪水灾害经济损失与GDP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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