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村税费与乡村治理
——以英国、法国、韩国和印度为例(1)
农村税费负担的轻重,直接涉及到国家和农民的经济利益。从国家的角度看,农村税费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乡村政府的收入规模,从而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大小范围和发挥程度,进而影响到乡村治理的有效程度。从农民的角度看,农村税费负担关系到农民利益牺牲程度,从而影响到农民对资源配置的选择,甚至影响到农民对乡村治理的认同和参与。因此,农村税费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它直接影响着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目前,国外大多数国家已把农村税费作为乡村治理的一个核心内容,并在农村税费与乡村治理上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我国当前正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实施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国外农村税费与乡村治理的成功经验,对于缓解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的基层财政困难,重塑我国农村基层政府的形象,推进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有着直接的参考和借鉴价值。本着这样的认识,我们便着手对国外农村税费与乡村治理进行个案分析和类型比较。
由于目前世界上的国家为数众多,要对所有国家的农村税费和乡村治理一一进行个案研究,是不可能的,也无必要。为此,我们主要选择了英国、法国、韩国和印度的农村税费与乡村治理进行介绍和分析。之所以选择这些国家,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国家在世界上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英国和法国位于欧洲的西部,是当代资本主义和西方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也是现代民族国家的首创者,属典型的西方传统国家。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英国和法国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农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大,两个国家分别为2%和4%,农村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重也很小,两个国家分别为2.5%和6.7%(1985年)。同属发达国家,英国和法国分别代表着当今世界上两种不同类型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目前,国外通常把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划分为“英美型”和“大陆型”两种。英国是历史上最早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被誉为“地方自治之母”,是“英美型”管理体制的创造者和典型代表。法国长期坚持中央集权制度,是“大陆型”管理体制的主要创造者和典型代表。(www.daowen.com)
韩国和印度分别位于亚洲的东部和南部,分别与我国的东北和西南接壤。韩国历史上受我国文化的长期影响,是较为典型的传统东方国家。印度是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其绵延数千年的种姓制度和村社制度,也带有浓厚的东方文化色彩。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韩国和印度都是发展中国家。不过,从经济发展程度来讲,两国有很大的差异性。韩国是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程度相对较高,农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以及农村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重都低于10%,与发达国家较为接近。印度仍然是传统的农业国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农村人口在全国人口中占较大比重。据统计,印度农村人口在1984年占全国总人口的76.3%,目前这一比重仍保持在60%以上。
总而言之,本文所选的4个国家,既有西方传统的国家,又有东方文化色彩的国家;既有高度工业化的国家,又有农业大国;既有发达国家,又有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和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既有“英美型”国家,又有“大陆型”国家。这4个国家基本上代表了各种类型的国家,能满足我们对国外农村税费与乡村治理进行比较分析和一般研究的要求。
此外,选择上述4个国家进行个案研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这4个国家的农村税费改革与乡村治理变革,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农村改革有着重大的参考借鉴价值。英国和法国是欧洲最重要的两个农业生产大国和农产品出口大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两个国家一向以工业品换取殖民地和附属国的廉价农产品,本国农业相对落后,食品主要依赖进口。二战结束后,两国为了加速农业发展,政府采取了鼓励农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在税费改革和乡村治理变革上的经验能够直接为我国的农村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韩国和印度与我国一样,同属发展中国家,选择这两个国家,主要考虑到韩国经过“新村运动”后,乡村治理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目前城乡收入已非常接近,农户收入有时甚至还超过城市居民。作为新兴的发展中国家,韩国在农村税费和乡村治理上成功的经验,对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与乡村治理变革起着很好的示范作用。至于印度,其农业发展的程度、“三农”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农村的税费状况等与我国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两国在农村税费与乡村治理上的可比性很强。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将以英国、法国、韩国和印度为例,通过对国外农村税费与乡村治理的专门研究,介绍国外农村税费的基本概况,揭示国外乡村治理的财政基础,分析国外农村税费与乡村治理的制度绩效、主要问题和现实动向,并力图得出一些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和乡村治理变革有所启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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