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莱芜教训,咸安启示:中国农村税费改革调查研究

莱芜教训,咸安启示:中国农村税费改革调查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莱芜改革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虽然此次改革有着与莱芜改革相同的原因,这就是“条块关系”的矛盾,但是,改革却是在一种新的背景和条件下进行的,有着更强烈的动力和新的特点。

莱芜教训,咸安启示:中国农村税费改革调查研究

二、莱芜的教训和咸安的启示

“七站八所”及“条块分割”可以说是农村基层治理方式中的顽疾,其弊病早已为人们所认识,一些地方也一直在努力探索其根治之道。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山东莱芜就曾在全国率先实行以“简政放权,健全乡镇政府职能”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以解决乡镇机构臃肿和“条块分割”问题。改革前,莱芜市市直部门在各乡镇的分支机构共有26个,分别拥有工商税务、水电交通农机粮食、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权,“乡镇及办事处除了正副乡镇长,只有文书、民政助理、司法助理、统计员归乡镇政府管理”,其他20多个机构全由条条管理。县乡之间的权责不清,争权夺利,内耗严重,也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为此,从1986年开始,莱芜实行权力下放,将26个站所中的23个下放到乡镇,下放干部职工13000多人,固定资产折款1100万元。下放的23个部门中,行政事业单位19个,企业单位4个。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人、财、物,工作指挥协调权全部下放的有17个,即农技站、经管站、兽医站、林业站、水利站、农机管理站、物资供应站、煤炭供应站、食品站、文化站、广播站、教育办公室、卫生院、计生办、农话站、交通运输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二是只放人事管理权和工作指导协调权,有粮管所和供销社;三是公安派出所由市和乡镇共同管理,业务工作以局为主;四是税务所人、财、物三权下放,供电站下放电力负荷调节调度权,信用社只放了资金融通权。在市直部门下放的同时,乡镇政府组建“五委一办一站”(经委、农委、商委、文委、社会保障委,政府办公室和统计站),并建立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财政事务的管理(6)

莱芜的改革是农村“政社分开”以后所进行的一次重要的改革,也是我国农村改革以后调整县乡(镇)关系,改革“七站八所”和“条块分割”体制最初的尝试。此项改革也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民政部还在此召开现场会以在全国推广其经验。然而,此项改革涉及到县市与乡镇、“条条”与“块块”的多重利益和关系调整,也关系到农村基层组织和管理体系的重新配置,从一开始就引起极大的反响,不仅遭到来自一些县市部门的强烈反对,也受到来自省市上级多方面的压力和阻力。在莱芜的放权过程中,省里就有七八个厅局向莱芜打电话或发文件,阻止权力下放。省民政厅为此先后与省工商、税务、交通、公安等十几个部门沟通思想,以争取他们对试点的支持。同时,与市部门协商对话,以消除阻力。虽然此项改革的方案最终在国家民政部及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支持下得以推行,机构也按规定下放。但是,最终的结果并不理想,在随后的几年中,很多原试点地区的上级政府又把已下放的权力再次收回去了,消除“条块分割”,强化乡镇政府的目标也未能实现。

莱芜改革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可以肯定的是,改革流产并不完全是由于上级支持的力度不够,也不仅仅是由于一些部门的激烈反对,更重要的是在两个方面:一是宏观体制的制约;另一方面是改革方案的偏差。由于乡镇政府体制及县市派出机构本身是当时层层节制、权力集中、全面管理的体制的一部分,其权力授受、机构设置及运作方式最终取决于自上而下的宏观政治和行政体制。下级部门的改革取决于上级部门转变职能、改革管理方式,否则,“下动上不动”最终会迫使下级“不能动”和“不敢动”。乡镇担心改革之后上级部门在资金、物资、技术、政策及升迁各方面“刁难”,而莱芜市也同样担心省市及上级部门“卡脖子”,致使改革左顾右盼,举步维艰。不仅如此,此项改革的主旨是向乡镇“下放权力”、“下放部门”,以健全乡镇政权。从根本上说,改革不过是对县市与乡镇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是政权组织及权力体系内部的权力调整,而不是真正的简政放权,还权于社会。虽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乡镇的权力,但并没有真正解决县市部门与乡镇之间的条块关系。当部门权力从县市转到乡镇之后,条块矛盾也不过是从以县市为主导转为以乡镇为主导而已。不仅如此,在不少乡镇看来,此次改革不过是县市上级“甩包袱”,将一些“无利可图”的部门下放到乡镇,而上级仍然控制着有实权和有利可图的部门。结果是“县市想下放的部门乡镇不要,乡镇想要的部门县市不放”,矛盾重重,改革受阻。莱芜改革之后,全国不少地方也相继下放了一些县市部门,但均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条块分割”的问题。(www.daowen.com)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县市下派机构的改革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重视。2003年4月份,湖北咸安再次尝试对县市下派机构进行大幅度的改革。虽然此次改革有着与莱芜改革相同的原因,这就是“条块关系”的矛盾,但是,改革却是在一种新的背景和条件下进行的,有着更强烈的动力和新的特点。按照咸安的改革方案,“七站八所”除派出所、法庭、邮政所、供电所、信用社、工商所、国税分局(所)等8个单位外,其他站(所)将在3年内实行财政“断奶”,走向市场。具体包括撤销司法所,设司法服务中心;撤销农技站、水利站,设农业服务中心;撤销城建站、房管站,设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撤销计生站,并入卫生院,加挂计生服务中心牌子;撤销文化站,设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撤销财政所、经管站,将其职能转入财会服务中心,并加挂零户统管服务中心牌子,将其征收农税、特产税的职能转入新设立的农税分局;将其行政管理等职能转入财政税务办公室;撤销乡镇国土管理站和林业站,设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林业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其办证业务采取由区国土局、林业局委托授权法,向乡镇居民和农民提供服务。将以上“七站八所”改制为“服务中心”后,人、财、物关系分3年与区直单位和乡镇政府彻底脱钩。如此,下派机构可以减少361人,精简率46%。

不难看出,如果说莱芜改革旨在“下放部门”,将“七站八所”从“市管”变成“乡(镇)管”的话,咸安的改革则是尽可能“精简部门”,将“七站八所”从“政府部门”变成“中介组织”;如果说莱芜的改革不过是县乡(镇)之间权力和利益的分配的话,咸安改革的动机则已经从单纯的“分利”过渡到“减负”,以尽可能减少“七站八所”及其财政负担;如果说莱芜的改革旨在加强乡镇政府的职能的话,咸安的改革则是在初步完成乡镇机构和人员的精简之后进行的,也是旨在保障乡镇机构改革的成果,确保县乡两级均做到减人、减事、减支,减轻农民负担。显然,咸安的改革要比莱芜的改革要彻底和深刻得多,也更符合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的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不过,我们必须看到,咸安区的改革仍在进行之中,同样也面临着莱芜改革曾经出现过的种种阻力和难题,尤其是宏观体制的约束和部门利益的障碍。横沟桥镇党委书记程传利就曾对来访者说:“这几天最头痛的事,就是要不断地拒绝来自部分上级主管部门的压力和说情。”(7)能否顶住种种压力,将改革成功地进行下去,无疑是咸安改革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不仅如此,在咸安改革设计中,一些部门将改造成中介组织,也有一些条条依然存在,如何成功处理乡镇政府与这些“中介组织”和“条条”的关系依然有待在实践中解决。其实,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重新认识“七站八所”及乡镇政府的地位、功能和作用,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现实重新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如果依然在现存的体制、现存的权力结构及政权运作模式下探讨“七站八所”及乡镇政权的改革,“条块分割”的矛盾仍将存在,咸安的改革也可能重蹈莱芜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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