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情况分析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情况分析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情况分析

一、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农村税费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01]8号)精神,肥城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了自己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改革方案遵循了“合理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妥善处理改革力度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统筹安排,配套联动,全面推进农村的各项改革”的四项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可以用“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来概括。

1.“三取消”。分别指①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原从这些收费中开支的项目改由市、乡财政预算安排或进行经营性收费,而农村的道路修建所需资金和劳务由村民会议民主协商自行解决。②取消屠宰税。③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5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当“两工”完全取消后,市、乡、村各级救灾抢险,发展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的两工,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事一批”的办法解决。

2.“两调整”。分别指①调整农业税政策。计税土地为核实后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农民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按1994~1998年主要农作物5年平均产量和省里统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粮(小麦)后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以地定产、以级定产”的原则核定;农业税的计税价格按省财政部门规定的每公斤标准粮1.14元执行,原则上一定5年不变;新的农业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6%,国有农场、部队、企业自办农场,税率为3%,并不征收农业税附加;对农业税征收方式也进行了改进和规范,要求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计征,采取征收代金的方式,由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征收,或委托村和粮食部门在收购粮食、结算粮款时代扣代缴,分夏、秋两季征收,不得强行要求纳税人一次缴清;对农业税还实行“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分级负担”的灾歉减免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税收征管制度,实行纳税登记制度、纳税通知制度和合理确定纳税期限。②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中央关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及农业特产税税率略高于农业税税率的要求,调整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为:对原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西瓜、甜瓜甜叶菊3个大田农产品改征农业税;对幼树期果园可暂按农业税征收,挂果后开征农业特产税;对塑料蔬菜普遍开征农业特产税,税率为5%;对原本在生产、收购两环节征收特产税的应税产品,属一个纳税人的,合并在生产环节征税,税率要略低于原两个环节适用税率之和;属两个纳税人的,暂维持原征收环节不变。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年内一季种植特产品,另一季种植粮食作物的,其应纳农业特产税税额低于农业税税额的,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只征收农业税;高于农业税税额的,只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征收农业税,严禁两税重复征收;农业特产税征税品种的适用税率,均按照山东省政府的规定执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和灾情减免,均比照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减免办法办理。

3.“一改革”。指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原由农民按人均上缴的村提留,改按新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形式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为40%;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为20%。这两项附加仍属于村集体资金,纳入乡财政专户存储,村委会安排使用,乡经营站实施监督管理。改革后各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向农民固定收取,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乡镇审计。一年内,每个村民所负担的“一事一议”资金不得超过20元。

此外,为正确处理农民负担的不平衡问题,肥城市还根据“均衡减负”、“公平负担”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对改革后承担的农业税及其附加超过原“三提五统”和原农业税的,超过部分通过税收减免给予免除。对不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明显少于当地人均水平的,收取一定数额的乡、村公益事业金。

(二)配套改革的情况

1.全面整治涉农收费,减轻农民的各项负担,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1)取消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对取消的项目,采取“列举法”和“排队法”向社会公布,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

(2)严格规范农村各种有偿服务收费和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监管,稳定销售价格。对具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性服务项目,如生产用水、电力供应、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机械维修服务、种苗供应等,由市物价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对收费价格实行上限控制;对农村中小学校收费,要进行专项治理,制定严格的收费标准,坚决取消一切通过学校代收的费用,禁止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

(3)取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一切达标升级活动。要对现有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设立的达标升级活动,要一律取消,停止出台涉及农民和乡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及评比活动。(www.daowen.com)

(4)取消一切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干部考核制度。市委、市政府不再对乡镇,乡镇不再对村级组织下达涉及农民负担的指令性政绩考核指标,不再出台与财政支出挂钩或规定支出比例的事业发展政策和措施。

(5)妥善处理乡村不良债务。各乡镇、村要对现有债务进行认真清理,分清债务性质和责任,实施分类管理,该剥离的剥离,该清偿的清偿,该核销的核销。属于乡村企业债务,应由企业负责偿还;属于乡镇政府在发展公益事业中所形成的债务,不得在改革中搭车收取偿还,而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乡镇财政状况的好转逐步消化,有条件的乡镇要尽快建立还贷准备金。对于一些与农民生产直接有关、农民从中得益的项目留下的债务,要按照“谁受益、谁还债”的原则,专门研究解决方案。对村集体兴办公益事业留下的债务也要采取积极办法妥善处理,逐年消化。严禁把过去集体形成的债务转嫁或变相转嫁给农民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遏止乡镇、村新的不良债务形成。

(6)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重点是要消除可能导致农民负担反弹的因素和隐患,坚决堵住增加农民负担的口子和漏洞。要进一步落实有关责任制,继续执行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市纪委、市经管办要修改完善有关监管办法,强化对农民负担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转变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人员。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因收入减少而影响的开支,肥城市主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等途径解决财政收支缺口问题。

(1)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调整支出结构。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乡镇政府发展经济的着力点,由直接参与微观经营活动,转变到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上来。大力调整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和结构。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一般不再参与企业挖潜改造活动,更不能投资兴办一般竞争性企业。要认真搞好事业单位结构调整和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推向市场的事业单位,乡镇财政要逐年停止资金供应。

(2)调整行政区划,撤并小规模乡镇。按照“大并小,强并弱,整建制合并”的原则,全市乡镇个数,由原来的17个调整为14个,切实减轻财政压力,促进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

(3)精简乡镇机构,压缩人员编制。根据现阶段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对现有乡镇机构进行精简,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乡镇党委、政府机构合并设置,中心镇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党委、政府设3~4个综合性办公室,其他乡镇设党政办公室,并设必要的助理员。乡镇以下不设立管理区等管理层次。中心镇、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核定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45人左右,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核定35人左右,其他乡镇核定40人左右。乡镇财政拨款事业机构的设置实行限额控制,中心镇、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不超过8个,其他乡镇不超过6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精简至平均每个乡镇35个。其中,中心镇、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40人左右,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30人左右,其他乡镇35人左右。

(4)推进计生干部队伍“四制”改革。计生队伍既是一个需要加强的工作力量,又占了乡村两级支出的相当部分。2001年,为配合税费改革,肥城市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对农村计生队伍组织实施了以竞争上岗、服务承诺、责任承包制和工资统筹制为主要内容的“四制”改革。规定500人以下的行政村,不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几大员”、计生协会会长、育龄妇女小组长都实行交叉兼职,仅这一项就减少吃补贴人员1800多人。

(5)大力精简村干部职数。在2002年春节前后的村“两委”换届中,肥城市把尽最大努力实施交叉任职、精简村干部职数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例如,仪阳乡在2002年3月出台了实行农村干部“四定”及诫免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享受固定补贴的人员: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不超过4人;1000至2000人的村,一般不超过5人;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6人。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10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2人,1000至2000人的村不超过4人,2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6人。取消“两委”成员以外的所有村干部,包括专职村民小组组长。村“两委”成员实行交叉任职,所有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都由“两委”成员兼任,实行一职为主,一人多职,村会计和计生主任从村“两委”成员中通过竞争上岗实行兼职设定。

3.调整中小学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按照省、市要求,结合肥城市实际,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总的方向是:一个乡镇设一处初中、3~4处小学和若干低年级教学点。同时,大力推行以“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为主要内容的用人制度改革,清退了全部临时工和所有代课教师,精简优化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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