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当前中国来看,在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条件下,乡村的税费主要是依托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村组干部收取或代收的。国家的税费征收、农民的税费上缴及农民的负担与乡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社区管理组织直接相关。戴慕珍对当代中国乡村政治的经典研究也是从粮食征购问题展开的。税费关系是国家与农民及乡村权力结构和治理体系的基础。

中国农村税费改革: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一、乡村税费与治理的关联及其研究

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两个相互关联的假设:其一是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及治理体系主要是基于税赋(费)关系而形成的,税费的征缴及其利益分配成为乡村社会权力关系和权力结构的基础;其二是乡村税赋(费)关系的变迁也导致乡村治理体系的变化。这两种假设也是基于利益及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政治关系及权力关系的基础,而税赋(费)关系是我国国家、农民与集体基本的利益关系的判断。

其实,在任何社会中,国家“税”(征税)和政府“费”(收费)在形式上都表现为国家和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吸取及对公民劳动剩余的占有,它首先涉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在农业社会中,农村的税赋首先也表现为国家与农民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是经济上的,也是政治上的,它内含着政治权力的授受与运用。从国家的角度看,对农民征收税赋表现为国家实施公共管理的成本和所获取的报酬;从农民的角度看,向国家缴纳税赋不仅表明农民作为公民为国家管理及公共权力以运作支付成本和费用,也表明愿意赋予公共权力以公共事务管理权,同时让渡部分权力和利益,服从公共权力的管理。税赋(费)关系成为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核心问题。而公民的授权及缴纳的税费成为国家、政府及其他公共权力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和政府对农村和农民征取税费并不是一件轻易的事,它取决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干预和控制能力,而这种能力也直接受制于管理成本。为了最为经济地收取税费,国家和政府常常不得不依赖乡村组织和个人的支持和协助。这些组织和个人与国家政府之间因税费征缴而形成复杂的委托关系和权力关系。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干预和治理的组织和权力体系也因此而建立起来。从当前中国来看,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条件下,乡村的税费主要是依托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村组干部收取或代收的。村级组织及村组干部不仅直接参与税费的收取,还参与利益的分割和分享。农民除了上缴国家和政府的税费之外,还要给村集体或村组织上缴费款。国家的税费征收、农民的税费上缴及农民的负担与乡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社区管理组织直接相关。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社区管理组织是国家与社会及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组织中介。由此,在税费征缴的基础上形成了国家、村(村委会和村集体)与农民三者密切的利益和权力关系。这也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正是国家、村(村委会及村集体)和农民三者的关系构成乡村社会最基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及权力关系,三者的互动及权利交换也构成了乡村最基本的政治和权力结构。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也取决于能否理顺这三者的关系,而乡村治理结构的变迁也将随这三者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对此的观察也离不开对税赋征缴及由此引发的复杂的权益关系的深入理解。(www.daowen.com)

事实上,从税赋、财政及利益分割的角度来理解和解释国家政治及其权力结构和运作一直受到学界的高度重视。不少学者也据此来分析乡村政治及乡村社会的治理。如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C.Scott)则从租佃和税收的角度分析了农业社会中国家、乡村精英和农民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过度的税赋索取的道德底线和风险(2)。查尔斯·蒂利(CharlesTilly)也曾从食品征缴和分配的角度对乡村和国家的权力结构进行分析。他甚至认为,“食品征购所采取的方式及其冲突和反应的形式对19世纪及20世纪的国家建设(StateMaking)的步骤和进程,以及权力结构产生影响”(3)。杜赞奇在对20世纪初我国华北政权扩张过程的分析中就发现,20世纪中国国家政权建设及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扩张也主要体现在财政的扩张(4)。同样,黄宗智也认为,清末民初,地方政府的机构和权力的扩张及国家与自然村的关系的根本性的变动明显地体现为赋税的演变,因为税收是体现国家是国家政权与村庄自身权力结构的重要交接点。地方政权机器的扩张,加重了县政府的开销,从而提高了它们对村庄在赋税方面的要求,加强了国家对乡村社会及村的干预(5)。戴慕珍(Jean-Oi)对当代中国乡村政治的经典研究也是从粮食征购问题展开的。在她看来,农村中的基本问题是农民收益的分割。国家、农民与村的关系也是基于这种利益的分割而形成的(6)

显然,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在农业社会中,税费或财政的需求常常是国家对乡村社会干预和控制的基本理由,而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及乡村治理体系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基于税费征缴和利益分配而形成的。税费关系是国家与农民及乡村权力结构和治理体系的基础。税费关系的变化也必然引起国家与乡村和农民的关系以及乡村治理的变革。因此,税费问题本身并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它也是政治和政权问题。农村税费改革本身也不是单纯的“费改税”或减轻农民经济负担问题,它的实质内容首先是国家、集体和农民关系的调整,同时涉及不同层级的政府和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和权力的重新分配。由此,可以说,税费改革的实施不仅将对乡村社会的权力关系和权力结构产生影响,也将对与此相关的整个的国家权力系统及乡村治理体系产生影响。这项改革及其影响也成为我们透视和观察乡村社会权力结构和治理体系变迁的一个很好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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