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洪镇财政所设置及管理体制:调查和研究的成果

洪镇财政所设置及管理体制:调查和研究的成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洪镇财政所是“股级”设置。洪镇财政所人员基本上维持在4人左右。但是在洪镇,镇财政所则主要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其人权、财权和物权都属于县财政局。W股长的话,从一个方面道出了洪镇财政所之所以维持原有管理体制的背后的权力、利益原因。

洪镇财政所设置及管理体制:调查和研究的成果

三、洪镇财政所设置及其管理体制

乡镇财政机构主要是履行乡镇财政资源的配置、收入分配和财政监督管理的职能,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财政收支和预决算管理等工作。乡镇财政机构在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设置,主要是财税分设型和财税合一型两种,即分开设立财政、税务(地税)所或者合并设置财税所。洪镇的财政机构设置属于前者。镇财政所除了具体编制镇财政预决算、组织安排镇财政收入支出和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责以外,还负责农业“四税”(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镇金库(11)库款的支配权,并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征管和市场管理工作,协助镇农经站进行村级财务管理;地税所则以原来的区为单位设置,负责原来区范围内各乡镇的地方工商税收的征缴管理工作,它直接隶属于县地税局

洪镇财政所是“股级”设置(与县财政局各股室相同)。洪镇财政所人员基本上维持在4人左右(最多时为6人)。在作者调查时,洪镇财政所4人当中,1人为财政所长,1人为副所长,1名总会计,1名单位会计(兼出纳)。其中3人为大专文化程度,1人为中专文化程度。(www.daowen.com)

按照《安徽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草案)》第三条规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以及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财政所(即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乡镇财政工作,依法行使乡镇财政管理职责,并接受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乡镇政府与乡镇财政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级财政部门与乡镇财政所是业务指导关系。但是在洪镇,镇财政所则主要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其人权、财权和物权都属于县财政局。尽管镇财政所是一个“股级”单位,镇领导对之却非常“尊重”,遇事通常都要与财政人员“商量”,财政人员是镇里的“红人”,其他镇干部对他们也是礼遇有加,不敢轻易得罪他们。

据县财政局预算股的W股长介绍,目前,在全市范围内,仍然有3个县未将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权下放给乡镇政府;一些下放较早的县,现在县里却很难召集乡镇财政人员开会,他们不像以前那么听话。W股长的话,从一个方面道出了洪镇财政所之所以维持原有管理体制的背后的权力、利益原因。这似乎是当前乡镇政府部门管理体制的一个“通病”,几乎所有的有利可图的乡镇部门都是由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而一些没有任何“好处”的乡镇部门则大多留给乡镇政府管理。正是这种内在的利益关联从根本上决定了乡镇条块分割体制,从而肢解了乡镇政府的统一的权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