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的财政结构及其状况
1999年,所调查的4乡6镇人口82.3万人,农业人口62.4万人(占总人口的75.8%),20个乡级单位,67个管理区,499个村、居委会。
1999年10乡镇收入规模与增长比例(见表一)与1995年相比呈上升趋势,各乡镇的平均增幅为14.8%。从表一可以得到如下信息:收入规模最大的乡镇并不是增长比例最大的乡镇;而收入规模最小的乡镇,其增长比例一定最小。有两种方式来解释这种现象:一种是常态解释,经济基础与增长规模的正相关、与增长比例的负相关,即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获得较大数额经济增长的可能性最大,但其较大增长比例的空间却逐渐减少;反之亦然。另一种是非常态解释,要么存在的数字已经“注水”,乡镇与其上级之间进行着数字游戏,手段和结果都充满着虚假性;要么使乡镇采取非规范手段满足上级的指标要求,通过资源的重新分配达到双方之目的。下文涉及的10乡镇中相当部分是属于后一类,之所以要展示他们的收入规模与增长比例,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这种增长是账面上的增长,实际上存在一个较大的“黑洞”;二是通过收入与支出的比较,去观察乡镇财政存在的隐性危机和对农民的汲取力度。
表一 1999年收入规模与增长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对10乡镇调研后的分类。
(一)财政结构状况
考察财政结构,必须考察收入结构和支出结构,进而分析其结构特点。
1.财源结构状况
表二 财源结构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根据对10乡镇的调研资料整理。
乡镇财源结构(见表二)包括三大部分:农业财源、乡企财源和民营财源,1999年与1995年相比,10乡镇的财源结构有所变化,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其增长幅度,民营财源最大、乡企财源次之,农业财源中的农业特产税增幅较大,而农业四税的增幅有限。这是提供资源可能性与征收力度大小共同作用的结果。
2.财政收入结构
表三 征管部门财政收入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三大征管部门提供。
考察乡镇的财政收入结构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征管部门收入(见表三)、主体税种收入(见表四)和乡镇收入结构比较(见表五)。
1999年与1995年相比,无论是征管部门还是主要税种的收入数量都有所增长,税种分布中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农特税占主体地位,农业税逐年下降。工商税包括集体企业税、个体私营及涉外企业税,1999年分别为974万元和969万元,占43.8%和43.6%,比1995年增长160%和384%。应该说,其收入结构呈正态分布,表四的主体税种结构与表三的财源结构基本一致。
表四 主体税种收入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税收部门提供。
表五 1999年乡镇财政收入结构比较
资料来源:调研的10乡镇相关部门提供。
从各乡镇的具体情况比较发现与征管部门的收入结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乡镇提供的数据比征管部门提供的数据要高些,如果相信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则表明其中的差额便是乡镇行为主体的自利行为所致,这可以解释“小金库”存在的现实性。第二,从量上讲,征管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国税收入>地税收入>财政收入;而乡镇提供的数据表明,财政收入>国税收入>地税收入。这由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就征管部门而言,效益较好的企业被划入国税征收范围,效益较差的企业被划入地税征收范围,这自然会影响财政收入,因而就征收风险而言,财政收入>地税收入>国税收入;二是就乡镇政府与征管部门相比较而言,因不同利益主体追求的目标效应不同,掌握的公共资源也不一样,在征管部门风险较大,不一定在乡镇政府也有同样的风险,或许情况正好相反,由于乡镇政府的机构运转成本与财政收入的利益关联度更高,因而投入的成本更多,收益自然相对较多。第三,虽然农业特产税的增长比例大于农业税(见表二),但由于农业四税的基数较大,并按一定的比例递增,因此税收总量远大于特产税。第四,由乡镇政府决策、实施的其他收入,譬如统筹、集资、摊派等,很难进行准确考证,用几本账对付体制外的不同人群,使得预算外收入成为一个黑洞。
3.财政支出结构(www.daowen.com)
表六 10乡镇财政支出情况
注:根据调研资料整理。
乡镇财政支出由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体制上解(不含单项上解)、乡镇政府运转支出(主要是指乡镇政府的招待费、考察费等非工资支出)和升级达标支出,基本情况见表六。1995年,预内财政支出3031万元,乡级账面赤字206万元,调入预外资金1393万元;1999年,预内财政支出5901万元,比1995年增支2870万元,增长94.6%,年均增长18.1%,乡级账面赤字基本消灭,调入预外资金2142万元,比1995年增加749万元,年均增长30%。体制上解逐年增加(见表六),1995年,乡级财政体制上解1085.7万元;1999年,乡级财政体制上解2558.2万元,比1995年增加1472万元,年增长23.9%,超收入增幅的3.4个百分点;1995~1999年,乡级财政体制上解9193.2万元。
(二)财政结构变化特点
财源结构变化的总体特点是:①从收支结构看,政策性增支明显增多;②从税源结构看,税收任务增幅较大;③从财政效益看,软性收入、刚性支出。具体而言:
(1)税种变化,税源增长后劲不足,地税增长弹性不大。地税规模小,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低。1995年,乡镇地税收入551万元,占10乡镇财政收入的9.7%,占全部GDP149979万元的0.37%;1999年,乡镇地税收入1883万元,占10乡镇财政收入的15.6%,占全部GDP221388万元的0.85%。基建投资基本饱和,建筑安装行业税收急剧下降;砖瓦行业普遍经营不景气,一半砖厂停工;乡镇企业发展停滞,经济效益差;各乡镇粮油、棉花、供销等企业中,98%亏损;地方“四小税”、饮食服务行业和屠宰行业等收入规模小,只占地税20%,难以促进整体税收的稳定增长。乡级财政收入占10乡镇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1996~2000年,乡级财政收入占全部总收入的比重下降了8.8个百分点;乡级财政收入增幅逐年下降;乡镇实际完成财政收入占计划的比例逐年下降,有4个乡镇首次未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2)税收超常增收高峰已过,收入下滑趋势明显。主要是挖掘历年积淀的“芝麻税”、难点税、偷漏税等“浮税挖尽、明税收足”的超常措施的效果,1996年开始呈下降趋势。1999年,地税提供的可用财力占地税总收入的85.6%,比1995年下降了14.4个百分点。乡级财政收入中,非正常收入占地税收入的比重已经从1997年的7.5%上升到1999年的26.1%,其中,一些乡镇将近50%的收入依靠外调或空转才能完成。
表七 乡镇财政收入增幅回落统计
注:根据调研资料整理。
(3)收入结构变化引起收入质量降低。①经常性收入占乡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政府可支配财力增长缓慢,农业税的主导地位弱化。由于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弃田外出”现象严重,一个3.8万人的镇,就有1.2万人外出,土地抛荒达20%。1996~1999年,农业四税在乡级财政中所占比重下降了8.8个百分点。②非经常性因素占乡级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一批重点工程进入施工高峰期,增加了隐性收入缺口。③征管性因素导致收入比重逐渐提高。1997年的乡镇财政收入中,外向型收入137万元,空转127万元;1999年乡镇财政收入中,外向型收入221万元,空转227万元,分别比1996年增长84万元和100万元。部分乡镇一半以上的工商税收依靠外调来完成。
(4)政策性增支逐年加码。增资政策政出多门,吃乡镇财政饭的各职能部门干部职工的工资增加不由乡级财政决定,而由各主管局审批,造成各部门增资标准不一,部门工资普遍高于行政工资。上级还要求乡级财政从1998年开始,将空转数按4:6的比例上缴税收,而且对各乡镇的任务分配也很不平衡,使得原本就入不敷出的乡镇财政更是雪上加霜。
表八 财政支出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注:根据调研资料整理
某镇全镇财政供养人员535人,其中教师341人,比1997年增长31.1%和41.5%(不包括卫生、在册民师);1999年财政总支出800万元,国税、地税、财政三家税收为398.8万元,不足支出的50%,财政调入预外资金151.7万,再借资平衡。到1999年,镇政府欠外债265万元,财政赤字惊人。外调税是一种关系税,并非稳固税源,这种假象既违反了政策,又造成了经济浮肿,一旦外调无源,将会使财政进一步吃紧。
(5)调税幅度逐年加大。①特产税任务过大,测算不合理。收不抵支,村组平摊,增加了征收难度和基层压力。同时,征收特产税后,原耕地承担的农业税并未减少,导致双重征税。②屠宰税任务不切实际。一些乡镇没有自己独立的市场进行定点屠宰,70%以上的白猪进入城区市场,这部分税源被城区征收。③工商税收增幅不合理。1996年以来,工商税任务增幅每年都在17%以上,致使部门在企业中出现税挤利或外出调税,既减少了企业积累,又增加了税务部门的经济负担。
(6)支出剧增,运转困难。1999年事业文卫支出251.1万,比1997年增加131.9万,增幅110.6%,占预内支出50%;体制上解175.1万,占预内支出30%;1998年规费上划131.9万,占预外支出40%。行管费用居高不下,消费性支出比重较大。乡镇政府采用集资、融资、调用预算外资金以及调用农村统筹资金等手段增加财源;采用空调收入(空转)、调入预算外资金、挂摊支出等办法平衡财政收支。这种虚假平衡不但未能降低区级财政潜在风险,反而增加了乡镇的隐性赤字,削弱了乡镇财政预算的约束力。
(三)财政结构存在的问题
(1)目标脱离实际。“分灶吃饭”以来,实行预先确定的3年财税总目标,再人为规定每年增长幅度,很不切实际。在3年的运行中,有些财源明显发生变化,但上解任务分文不少,年复一年的赤字不可避免。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上级政府的原因。近几年,一些地市对县、县对乡不顾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制订硬性的财政增长指标,完不成任务“一票否决”,逼得基层只有造假。上级规定乡镇财政决算不得出现赤字,但实际上由于近年乡镇财政比较困难,一些县乡入不敷出,为了不出现赤字,乡镇就要千方百计想办法造假。二是乡镇政府的财政“注水”造假行为所致。一些乡镇干部解释,前几年用产值衡量干部的能力,产值有水分;这几年用财政收入来给县乡排序,财政收入同样也会出现水分,而且现实情况往往是“会吹的干部有官做”。“虚收空转,一任跟着一任干”的另一个原因是一些乡镇干部存在一种心态:别人在这里当领导时,财政收入很高,如果把数字减下去了,一方面显得自己工作能力差,另一方面还得照顾上下任的关系,不能揭上一任领导的短。财政收入是假的,但是财政支出却来不得半点虚假。县乡财政虚高,对县乡本级来说会造成两个后果:一是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减少;二是上解的比例增加。
(2)体制不合理。确定体制时只核定收入,不考虑人员逐年增长、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使收入和支出不同步。4年来,乡财政人员净增79人,干部、教师月工资增加296元,1999年比1996年增加工资支出202万元。1998年起又增加乡卫生院差额补贴人均500元,年补贴6.2万元。在没有减少体制上解基数的情况下,又增加了乡财政支出压力。同时,乡统筹上划逐年增加,乡财政调控能力萎缩。
(3)征收环节不合理。①公粮按政策是以原粮计征,但粮价下滑,小麦0.35元/斤,但上级仍按0.55元/斤计征,增加了农业税;②特产税连年大幅度递增,与实际税源锐减的矛盾突出。1997~1999年3年的特产税分别是:42.8、56.8、62.5万元,据实征收难度大,不得不平摊到农户;③特产税增加了,农业税未减少。在总面积一定的情况下,增加特产税说明多种经营作物面积扩大,常规作物面积缩小,农业税应相应减少;但实际操作中是特产税增加,农业税不变,出现对农民在同一块土地上重复计征。
(4)税收任务与税源实际反差较大,“以支定收”,使征纳双方不堪重负。各级财政要三保(保吃饭、保运转、保稳定),对税收计划层层加码,并通过行政指令下达,税源实际与税收计划之间形成较大的任务缺口。1996年以来,地税机关为了保任务、保增幅,实行“大税短收小税补、正常税短收稽查补、域内短收域外补”,千方百计堵漏挖潜。少数乡镇税源枯竭,“无米可炊”,为完成考核指标,不得不采用空转、外调、转移级次等非正常方式弥补缺口,导致“虚增收入—虚增基数—虚增计划”的恶性循环,收入形势异常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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