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上海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历史研究会三十年纪事报告

上海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历史研究会三十年纪事报告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本会三届理事会换届人选和章程修改的情况报告胡辛人同志们:在准备召开本会第三届年会的过程中,会长扩大会议确定由我和洪荣华同志负责理事会换届人选和会章修改的准备工作。3.三届理事人选商定后,提交二届理事会征求意见,最后提交三届年会讨论通过。改为“地下党的工作等方面的历史”。本条第四项改为:“市会、分会和直属大组均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上海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历史研究会三十年纪事报告

关于本会三届理事会换届人选和章程修改的情况报告

胡辛人

同志们:

在准备召开本会第三届年会的过程中,会长扩大会议确定由我和洪荣华同志负责理事会换届人选和会章修改的准备工作。现将准备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第一,关于理事会换届人选的准备工作

一、今年五月,市会即发一个《关于改选理事会的设想和建议》的讨论稿,征求各分会和大组的意见。我们综合了汇报上来的种种看法和意见。十月中旬和十一月,我们又召开了分会、大组长会议,对讨论稿作了一些修改、补充,并商定了以下几条:

1.为增强理事会的活力,并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三届理事会成员,除多数理事可连选连任外,应适当新增部分成员。本会二届理事为六十三名。鉴于新成立了后勤、通信华中鲁艺、江淮大学、建设大学等大组和分会,组建了《大江南北》杂志社、技术咨询服务部和老战士合唱团等单位,故三届理事准备增加到八十一人。

2.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协商产生理事候选人名单。市会集中各分会、大组上报的名单后,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增、减调整的意见,再征求各单位意见,并向市会汇总。

3.三届理事人选商定后,提交二届理事会征求意见,最后提交三届年会讨论通过。

4.三届理事会的常务理事为二十五人左右(占理事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正副会长维持原数不变。

5.理事成员原则上不受年龄限制,但任常务理事、正副会长和秘书长者,应考虑健康情况能够参加必要的会务活动,对本会工作较有志趣而且能实际参与一些工作为宜。

6.秘书长可设专职,或由一位副会长兼任。副秘书长可专职亦可兼职,按工作需要,因事设人,在理事或会员中聘任。

7.尊重并发挥顾问对本会工作的咨询、指导作用。原有顾问除工作变动者外,余均继续聘任,再增聘若干人。

以上几条是考虑到各方因素和实际情况、条件以及广大会员的心情和要求的:

1.本会会员的扩大,两支队伍的比例差距增大,组织的发展和变化。

2.广大会员对组织和工作提出了较高、较多的要求,改变多年来过于松散的状态,从组织上增强活力,以适应新形势任务的需要。

3.从几年来的工作交往中,增进了相互了解,各人的特长、志趣也较为熟悉,因而在分工上作些合理调整,是必要的和适宜的。

4.有些同志因工作志趣转移,为了尊重他们的志向,又不影响本会的工作,对某些理事进行调换是正常的。

5.由于某些同志的健康和精力等原因,在人事调整上也有所反映。

总的说来,三届年会理事会换届准备工作是进行得比较顺利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们尊重个别同志在某些问题上的不同看法,经过充分讨论,采纳了多数同志的意见,求同存异,妥善解决问题。

二、理事会换届准备工作的初步结果是:

1.经反复协商,三届理事会理事定为八十人(请见印发名单)。这里,再作一简要说明:

①绝大多数单位均按预定分配的名额提出名单(各分会、大组按会员数每一百人左右产生一名理事;人数较少的分会、大组作适当照顾,百人上下者可产生二名理事)。

②市会因新增单位较多,预定提出理事十三名,但有几个分会提名的理事又转为市会,故市会超过四名,共为十七人。(www.daowen.com)

③一师分会会员六百六十七人,预定分配的理事名额为四人,后超过一人,共为五人。

④大专院校大组会员一百二十六人,照顾到历史情况和工作需要,以及今后的形势发展,预定理事名额为十人,但该大组上报十六人,经协商平衡,定为十五人。

以上情况和初步结果,已于十二月二日召开的二届理事会讨论通过,现提交年会审议。

第二,关于本会章程修改的情况

一九八四年首届年会讨论通过的本会章程,现已三年多了。根据党的十三大改革、开放的精神,在回顾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工作的现状和今后发展的要求,并综合会员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对会章进行了详细研究,认为本会章程基本上是适用的,但须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现对几处重要修改和补充作一说明:

一、章程第二条除作文字调整外,在“任务”前面增加“主要”二字,因还有其他的次要任务,如技术咨询服务部、老战士合唱团等。

二、章程第三条内补充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将“文化教育”改为“文教卫生”;

3.将“上海市地下党……”改为“地下党的工作等方面的历史”。因华中地区还有其他城市的地下党。还增补了“用以总结经验,为当前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尽力为老根据地开发经济,提高科学、文教卫生等事业贡献力量。”指明要把研究历史和当前经济建设任务适当结合起来。

4.章程第四条第一项,拟作如下补充:“民主革命时期的爱国人士”、“志愿参加本会活动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中青年。”“经会员二人介绍,由各分会、大组批准。”

本条第二项将“均应积极向研究会提交论文……”改为“应尽可能撰写……”。

5.章程第五条第一项增加:“本会建制:有市会、地区、专业分会或直属大组,及其所属基层组织。”最后还增加一句:“各分会是否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可视实际情况确定。”

本条第三项改为:“为具体贯彻会务,加强与分会、大组的联系,处理日常事务,市会设办公室和必要的工作部门。”

本条第四项改为:“市会、分会和直属大组均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本条第五项改为:“按市会的决议和工作计划的要求,各分会、大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并独立处理各自的事务。对重大问题,如机构设置、主要负责人变更等,应与市会共同研究解决。”

6.章程第六条作如下修改、补充:

①本条第一项中补充:“总结经验,提出新的规划。专题、学术论文的研讨,按需要可举行多次会议。”

②本条第二项中改为:“编辑出版书刊和专辑,”再加一句:“各分会与市会商定,亦可出版史料性专册。”

③本条新加第三项:“开展内外横向联系,沟通信息,交换资料,交流研究成果。各分会、大组可单独或联合进行多种形式的多层次的活动,以加强联系,增进友谊。”

7.章程增加第七条:“本章程经代表大会通过施行”。

经修改、补充的本会章程(草案)已经二届理事会讨论通过,现提请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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