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明确大型体育场馆的定性与体育场馆企业化改制的合理安排
大型体育场馆应该是由各级体育部门负责经营管理的一种“国有资产”,而不宜视作体育部门中的一级“事业单位”。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企业化经营是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大型体育场馆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认清大型体育场馆资产性质的公益性与经营性,深化体育场馆体制改革,建立大型体育场馆资产经营机制,盘活大型体育场馆这部分国有资产,使之走出目前所处的困境,是体育场馆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改革所面临的首要任务。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入,体育产业化的规模不断扩大,长期由国家投资、经营、管理并给予财政补贴的国有大型体育场馆运营模式正在发生变革。当前,国有大型体育场馆经营体制变革中的多样化,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必然性。因此,国有大型体育场馆的企业化改革也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国有大型体育场馆企业化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对国有大型体育场馆的企业化改革进程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一是按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特点分类管理现有国有大型体育场馆的资产。(www.daowen.com)
二是充分实施产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分离的方式既可以采用租赁方式、委托经营方式,还可以采用TOT方式。经营权受让人既可以是体育场馆现有经营管理机构,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般情况是将国有大型体育场馆产权归属于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权归属于各级政府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经营权以政府委托等经营方式,归属于改制后的大型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三是以公共服务支付方式建立政府与体育场馆的市场关系,将原有的政府补贴转变成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既能履行对国有大型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的政府职能,又符合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与企业的平等互利关系。
四是加快完善国有大型体育场馆的企业化制度,如建立、健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高效率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确保国有大型体育场馆改制后的规范运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