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委托经营管理的成功案例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委托经营管理的成功案例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市体育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借鉴国内外国有大型体育场馆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按照“国有民营化、运作市场化、管理企业化、用工社会化”的思路对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实行了委托经营管理新体制。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虽然实行了新的委托经营管理模式,但其公益性质不应改变。目前,宁波市体育局正积极协助受托方联系各政府部门参与这一活动。目前,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通过几年的委托经营管理体制运行,各方面情况基本正常。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委托经营管理的成功案例

4.5.1 委托经营管理案例——宁波游泳健身中心委托经营管理

(根据浙江省体育产业工作会议交流材料整理,2005-03-25)

为了向宁波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文化设施,2002年,市政府决定兴建“八大体育文化设施”,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就是其中之一。宁波市体育局通过财政拨款、体彩公益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了建设资金。经过近两年时间的紧张施工建设和前期准备,2004年7月,一所总投资1亿元,集体育比赛、全民健身、竞技训练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体育健身休闲场馆矗立在宁波江东区闹市地段,正式向市民开放。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内设标准游泳池、健身馆、乒乓球馆等体育健身活动场馆及各类配套设施。标准游泳池可以承接国际性赛事。

场馆建起来了,和其他地方一样,同样面临怎样维持其正常运转的问题,如果其经营管理体制仍然实行原有国有大型体育场馆的传统模式,势必不能达到为市民提供低价优质体育服务的目的。为此,市体育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借鉴国内外国有大型体育场馆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按照“国有民营化、运作市场化、管理企业化、用工社会化”的思路对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实行了委托经营管理新体制。其主要特点是:

——产权国有

即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的产权不变,属国家所有,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委托管理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的经营委托给企业,期限为6年。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答辩、考察和评审等诸多程序,在企业实力、经济指标、承诺条件、经营思路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竞标后,美国西格集团公司最终成为中标单位,受托经营管理市游泳健身中心。

——经济承包

承包指标确定为:受托方在开业前,对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的装璜和体育设施配置的投资不得低于600万元,委托经营管理期满后归委托方所有;每年向政府部门上缴委托经营管理费的基数为100万元,并每年以15%递增,6年合计上缴管理费875万元;受托单位应缴风险抵押金(履约定金)100万元。

——政府监管

双方在所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由受托方设立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经营管理公司,依法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严格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文明、健康、公益的宗旨,开展与体育相关的活动与经营,不得擅自转包、出租或改变体育场馆用途或性质;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保证中心的公益性和服务性的性质,全年向社会开放(至少330天),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0~16小时;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须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对不需专门服务的室外场地(如广场上的晨练活动等)向公众实行免费开放;对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市运会)和体育赛事必须无偿提供场地和相应的服务(包括人员、附属用房及器材设备),保证每年有15天使用时间。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www.daowen.com)

其一,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委托经营管理的实施,是宁波市体育局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优质高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创新举措;是贯彻体育事业单位改革和体育产业社会化的一次有益尝试,并且为推进宁波市体育事业单位改革积累了重要经验。

其二,实现了体育产业引进外资“零”的突破。按照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规定,美国西格集团公司经营中自负盈亏,并且带资600万元经营,实现了宁波市体育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其三,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由于改制后的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政府不增设独立事业机构,不增加事业人员编制,不再投入日常管理经费,从而减轻了财政包袱。

其四,引进了西方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美国西格集团公司以游泳健身中心为载体,在经营管理中积极倡导“健康宁波”的理念。譬如,体育经营项目的选择上一律设置健康、积极向上的项目,不设一间棋牌(麻将)室,健身中心80%的场地用于体育项目开发与经营。由美国直接引入教练,引进价低质优的健身器材,体育经营注重市场开拓,不断推出体育健身项目,以满足体育市场多样化的需求。

其五,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体育产业持续发展。在招标时,美国西格集团公司承诺将把其在经营中所得的全部盈余再投入宁波的体育事业,政府收取以100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15%的管理费,这不仅可使国有资产得以保值、增值,政府还可利用这些资金再建体育场馆,推进体育事业的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

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虽然实行了新的委托经营管理模式,但其公益性质不应改变。因此,在后续管理上,宁波市体育局坚持两条主线,一是加强监管。为此,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监管实施办法》,成立了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管理协调委员会,指派3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通过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工作上报制度、督查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监管机制;二是积极协助受托方开发市场。目前,已投入实施的市场开发项目主要有以下三个:

(1)机关干部健身项目。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有近1/3的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各种健康问题。为此,宁波市体育局与受托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发起“全民健身,机关先行”的机关干部健身活动,采取受托方让利和体育局、工会合作的做法,以优惠价向机关干部提供健身卡。目前,宁波市体育局正积极协助受托方联系各政府部门参与这一活动。

(2)公益类活动推广项目。除要求受托方严格落实合同中列明的公益性条款外,宁波市体育局还与受托方共同推出双休日早场游泳特价、周五晚免费推广健身操、淡季特价健身月卡等公益性项目。后续的一些公益性项目也在筹划中。

(3)学生游泳普及项目。充分利用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标准游泳设施资源,与教育部门、中小学联合,在学生中开展游泳培训、达标培训,达到普及游泳活动、扩大游泳人口、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的目的。

只要紧紧抓住上述两条主线,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就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最终目的。

目前,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通过几年的委托经营管理体制运行,各方面情况基本正常。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