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大型体育场馆投资主体和功能单一,经营方式呆板,影响场馆综合利用,造成资产的闲置和浪费,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等现象,各地的大型体育场馆管理部门也在考虑如何使大型体育场馆结合土地和商业设施综合开发利用,实行多业并举的方针,为场馆的运营建立自我发展的条件。一些大型体育场馆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经营者,或采用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以减轻资金不足的压力,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但从性质上对大型体育场馆进行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为数不多。因此,对大型体育场馆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作用,除少数必须保留的主要用于运动队训练和不适宜改制的场馆外,要坚定企业化改制的改革方向,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改革方式。
4.2.2.1 大型体育场馆改革应综合把握的因素
大型体育场馆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中应综合把握的因素如下:
第一,与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协调,有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从世界及我国体育产业的进程和经验分析,体育产业难以脱离基础性产业和经济社会的总体水平而明显超前发展,因此,我国国有体育场馆的改革和发展既要把握面向市场的发展方向,也要与全国的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有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研究国有体育场馆改革,并不是为了减少政府投入,弱化政府责任,而是为了提高政府投入的效益。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职能,从发达国家的体育场馆建设的情况看,政府在国有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中仍然承担了很多责任。一般情况下,社会支持体育的力度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在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更多依托市场发展体育还有个过程。政府在国有场馆改革过程中应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的要求,加大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并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第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吸取经济领域改革的经验教训,尽可能少走弯路或不走弯路。把改革的速度和力度与保持体育队伍的相对稳定,推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改革过程中要重视转变观念,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配套的政策和改革成本的准备。要切实关心群众生活,妥善处理好改革带来的人员分流问题。
4.2.2.2 大型体育场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设想
大型体育场馆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发展大型体育场馆产业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改变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深化体制改革,转换机制,依靠改革促进发展;树立大型体育场馆为人民提供“产品服务”的宗旨,使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协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坚持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投资发展体育场馆产业的积极性;坚持“以体为本、多种经营”的原则,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特色道路。
大型体育场馆改革的基本设想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化改制为方向,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通过资本化运作、市场化经营建立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面向市场的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改制为企业,推动思想解放,消除大型体育场馆的事业单位性质、部门管理体制和制度制约等体制性障碍束缚,让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有更多的选择,在更大的平台和更宽松的环境中求生存求发展。
4.2.2.3 大型体育场馆改革的目标
大型体育场馆改革的目标是:努力达到大型公共场馆事业发展、群众满意、政府高兴,实现社会、经济双效益。
4.2.2.4 大型体育场馆改革的途径
大型体育场馆改革的途径是:系统考虑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把场馆改革和体育水平的发展特别是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结合起来,和体育俱乐部的培育和发展结合起来,和体育协会的实体化运作结合起来,和文化、会展、生态、旅游等社会资源进行有效融合。(www.daowen.com)
4.2.2.5 大型体育场馆改革的方式
大型体育场馆改革的方式是:以体制为抓手,以市场为导向,分类指导,推进场馆改革。
大型体育场馆确定为事业单位还是转制为企业,是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调整。国有大型体育场馆改制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方向,应积极探索。
改革的关键是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构建“资本化运作,市场化经营”的经营管理模式,将具备条件的体育场馆改制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2002年的“中央8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积极培育体育市场,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动力和后劲”。早在1995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出台的《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2010年)》中,就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方面提出了:力争一批体育事业单位,通过自身经营优势和潜力的发挥,立足体育产业的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由差额管理逐步做到自收自支。一批自收自支的经济实体逐年增加上缴利润,形成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开展体育经营、综合开发、效益显著、规模发展的股份制企业或企业集团。2000年12月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2001—2002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就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引导全民体育消费问题,提出了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体育产业,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对无形资产的开发等具体措施。
根据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精神,我们认为,在对大型体育场馆进行清产核资、明确产权、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应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推进体育场馆的具体改革:
——部分置换
对地处商业黄金口岸,而又在承担运动竞赛和全民健身任务方面所占比重不大的大型体育场馆,既可以通过资产置换或转让,也可以通过按实际净资产进行拍卖(部分转卖或整体转卖)等方式体现其价值和增值,如乌鲁木齐南门体育场,2005年以4.5亿元的价格拍卖给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置换和拍卖筹建的经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以支持体育事业的发展。
——部分转制
对有经营价值和潜力的大型体育场馆,实行本行业内部的单位整合或跨行业合并,将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将事业资产转为国企资产以盘活其存量资产。这部分场馆的改革目标是要构建“资本化运作,市场化经营”的经营管理模式,建成现代体育企业。具体方式可以先统一成立管理公司或相应的经济实体,在资产关系明确的基础上,管理公司可采用委托经营的方式将场馆委托给体育协会或其他有经验的经营者经营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向股份制体育企业转变。
——部分维持
对暂不具备条件及部分一般性的陈旧的大型体育场馆,因其分散的布局和较低的投入成本,后期运行维修等费用也不太高,可暂时维持现行管理方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益。也可采用其他合适的方式,如政府拨款或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进行委托管理、划归社区管理或居民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等。
应强调的是,大型体育场馆的改制如果不是基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是为了特定部门或局部利益的需要,就难以实现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也难保各个场馆的改革都能够按照合理的轨道进行。因此,要跳出体育系统从社会的视角看场馆改革和体育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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