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1 国外大型体育场馆的投资结构
国外大型体育场馆的前期投资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同时,大型体育场馆属于基础性投资,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较难吸引社会和个人资金。国外大型体育场馆投资建设的程序通常是:由政府体育管理职能部门或国家奥委会按照城市建筑规划,提出总体发展设想和体育设施技术标准,经议会或政府讨论通过后,由各级政府分层负责建设。中央政府一般负责重点体育场馆建设,如奥林匹克中心的建设,地方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以地方政府为主投资,中央政府酌情资助。
近年来,国外出现了大型体育场馆投资结构多元化的趋势,社会资本以及私人资本积极参与到大型体育场馆的投资中。比如悉尼奥运会主会场,在总共近6.15亿澳元的预算投资中,政府、企业、个人分别为1.2亿澳元、2.1亿澳元、2.8亿澳元,还有英国温布利大球场的改建工程等。[27]因为政府的投入毕竟有限,不能满足公民增长迅速的大众体育和体育竞赛表演的需求,西方政府为了调动社团、企业和个人对体育场馆建设的积极性,分别在建设资金补贴、贷款、税收和土地征用等方面提供优惠。如西班牙政府规定,凡公司、企业或个人在市政规划内投资修建的体育场馆项目均给予投资额20%的资助,德国则提供优惠的土地价格,意大利还对私人建设的场馆赋予土地无偿使用权,这些相关政策措施较大地调动了企业和个人对修建体育场馆的积极性。据报道,目前德国、西班牙、意大利三国中,社会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均占有一定比例,德国有些州市已达40%。
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形成国家和社会团体依据市场共同投资体育设施建设的良性融资格局。1996年美国亚特兰大奥运场馆建设,完全由私人团体投资兴建,政府没有投入一分钱。
2.5.1.2 美国体育场馆的融资方式
体育场馆投资主要有4种形式:政府资本、私人资本、公私联营、补助金。[28]
(1)政府资本
政府资本投入方式包括但不局限于税收、市政公债、参与凭证以及特定权利机构债券。
——税收形式的政府资本投入
通过税收为体育场馆融资,是各级政府一贯施行的手段。政府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促进体育场馆融资:以直接的税收收入投入体育场馆融资,或刺激其他经济实体介入体育场馆融资。
——债券形式的政府资本投入——市政公债
目前,美国用于体育场馆建设的市政债券主要有三种类型:资产支持型债券、税收支持型债券,以及项目收入支持型债券。其中,比较传统的是税收支持型债券和项目收入支持型债券。
除了以上主要融资手段外,政府还通过特许发行的票据或联赛组织机构发放的资助性贷款以及直接的现金捐款等进行融资。当然,银行贷款以及预付款收入等也是体育场馆融资的重要手段。而所谓的特许发行的票据或者特许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指发行的票据或者公司债券受到一些政策上的优惠,主要是政府为了提高从事体育产业的公司融资能力而设计的。
(2)私人资本投入
私人资本介入体育场馆的新建或者改造,大大缓解了增加税收的压力,同时也减轻了纳税人的风险。私人资本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介入体育场馆建设:捐款、实物捐赠、冠名权、排外性的特权受让人、餐馆经营权、各种赞助组合、寿险组合、租赁协议、豪华套间、优先的座位安排、永久座位许可、停车费、商品收入、餐饮业服务经营权、广告权、销售合同、遗赠和信托物、房地产赠送、资产支持型证券、各种基金等。
(3)公私联营融资(www.daowen.com)
政府主要为项目提供专营特许、市场保障等优惠条件来组织融资,即使投资,他们往往也是通过土地捐赠及奢侈品税收的形式。民间资本则集中在设施本身的融资上,他们往往对项目利润相关的部分进行投资。公私联营融资的基本特征包括共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风险和承担社会责任等。它的典型结构是:公共机构设立独立投资项目,民营机构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其主要方式有BOT、TOT两种。
在美国NBA联赛的菲尼克斯太阳队1992年建成的美国西部球馆的投资中,政府投资占39%,并拥有体育场馆所有权,其余61%完全由民间资本构成。具体投资额状况是:菲尼克斯市政府投入了0.35亿美元(0.28亿美元用于建设场馆,0.07亿美元用于购买土地),菲尼克斯太阳队投入0.55亿美元。同时,菲尼克斯太阳队做出承诺:在为期30年的时间里每年上缴50万美元(保持3%增长率)给菲尼克斯政府,同时该场馆的豪华包厢收入以及广告收入的40%也要上缴给菲尼克斯政府。[29]
(4)补助金
在美国,既有联邦政府和州建立的补助金,也有各市政部门建立的补助金,大型体育场馆的融资及收益风险研究同时也有私人基金参与。通常,只要项目与补助金的赋予资格、指导方针相匹配,就可能会获得这种补助金资助,从而为项目进行融资。
总之,在美国体育场馆融资中大量应用了新型金融创新产品,如资产支持型债券、BOT、TOT、投资基金、金融租赁、收入债券、各种特许发行的公司债券等等。从统计上来看,自1990年以来,政府资本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贡献约104亿美元,而民间资本约为76亿美元。[30]
2.5.1.3 国外体育场馆融资的特点
(1)国家政策上的全面支持
各国普遍重视体育场馆建设,从各国的体育法或相关规定中都可找出修建场馆的内容,如韩国为提高全民的体育参与率,扩充体育设施数量,在《国民体育振兴法》中规定:“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应根据总统令设置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及其他总统令规定的体育设施,并经营和维修。”秘鲁《体育法》指出:“在全国实施的所有居住地区和城市土地规划中,都必须留出用于建设公园的百分之五十的地方作为体育设施建筑用地。”
(2)强有力的财政拨款用于体育发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体育资金投入的多少
近几十年来,随着人们对体育参与程度的普遍提高,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体育投资已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以上。在体育拨款中,有很大一笔资金是用于建设场馆的,如荷兰1990年拨出的9.8亿荷兰盾中,有8.38亿荷兰盾是用于修建体育场馆,占85.5%;德国更是提出了著名的三个“黄金计划”,专门进行体育设施的建设,据统计,德国政府为修建体育场地耗费了180亿马克的资金,使体育设施状况得到根本性的改善,为大众体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日本在预算范围内,给予地方公共团体一部分补助,对办学校体育设施的补助经费1/3,对公共体育馆、游泳池等补助1/3;对私人学校也有适当补助。
(3)优惠的税收政策除拨款外,还有不少针对场地设施的优惠税收政策,政府利用税收政策,鼓励私人资金流向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
莫斯科为促进体育运动的发展,免除市属体育设施的利润税和土地使用税;马来西亚体育政策规定:“体育设施应纳入住房建设总的规划,为鼓励开发体育设施提供场地,各级政府应考虑削减住房建设中的征地费用或给予其他的刺激。”
(4)多渠道筹集体育场馆建设资金
近年来,许多国家除不断增加政府体育投资外,还借助于体育的经济功能,广开财源,大力吸收社会资金。在美国,各级政府为建设体育场馆,一方面利用联邦政府资金,另一方面还采用各种方式筹集资金,既有税收分流、税收担保,又有直接拨款。1993年韩国用获得的社会资助修建各道、市体育设施的费用达6000万美元。意大利根据国会1957年的法令,成立了专门以资助体育场馆、设施为主,进行体育投资的公共专业银行,称为“体育信贷所”。
(5)采用灵活多样的体育场馆改造方案
加强对现有设施的改造也是一个较好的方案,如法国由于原有的体育设施逐步老化,而国家和体育协会又急需更规范、更标准的场馆,同时群众的兴趣也在向新的体育项目转移,因此采用了“维修、改造、重新布局”三结合的方针。另外,他们还加强了各市镇间的协作,认为城镇间的合作将是解决场馆短缺问题最实际的途径,如法国南部的图卢兹市附近的33个镇便联合起来建起了一个多功能的水上运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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