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大学生的权益
协会除了从上述各方面维护教师的权益以外,还十分关心大学生(包括研究生,此小节的大学生是指包括研究生在内的、所有在高校生活和学习的学生)的权益。除了在上面提到的一些声明和报告中附带地提及学生的权益与责任以外,还通过颁布专门的声明来维护他们的权益,规范他们的行为,并为他们营造民主健康的学习环境而努力。
1967年6月,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美国国家学生协会(the United States National Student Association,简称USNSA,现在名为美国学生协会:the United States Student Association,简称USSA),美国学院协会、学生事务管理人员国家委员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udent Personnel Administrators,简称NASPA)和女性系主任和顾问国家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Women Deans and Counselors,简称NAWDC)派出代表构成委员会,并联合发表了《学生权利和自由的联合声明》。该声明在导言中指出:学术机构的存在是为了传递知识、追求真理、学生发展和社会前进,自由的探索和表达是达成这些目标不可或缺的条件。作为学术共同体的成员,应该鼓励学生发展和形成关键判断能力,鼓励他们从事持续不断的、客观中立的对真理的探求。每个院校的规定可能不一,但是如下阐述的有关学生学术自由的最低标准对于任何学者都是必需的。自由学习、自由教学是学术自由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由学习依赖于教室、校园和学术社区的适当机会与条件,为学生创造自由学习的环境是每个学术社区成员的共同责任。每所大学和学院都有责任为学生提供并保护这些自由,该声明规定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应该得到各所院校的支持。[76]
联合声明从自由地接受高等教育、教室、学生档案、学生事务、校外的自由、纪律的程序标准六个方面规定了美国大学生的自由和权利:[77]
在自由地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每个院校都会根据自己学校的特征和对学生的期望制定适当的入学政策,但任何院校(除公开阐明了自己招生政策的宗教院校以外)不能基于种族将学生拒之门外。所以,每所学院和大学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入学标准招收每一个符合资格的学生。学校的任何设备和服务都应该平等地提供给所有入校学习的学生,学校也应该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帮助所有学生,使他们都能平等地获得当地社区的公共资源和服务。
在教室方面:在课堂、会议室等场所,教师应该鼓励学生自由表达、自由探索和自由讨论。对学生的评价应该基于学术,而不应是非学术标准的行为或者其他。保护学生的自由表达、反对非基于学术的不适当评价、教师应该将其在课堂获知的有关学生就某事的观点、看法、学生的信仰等信息予以保密。
在学生档案方面:院校应该保护学生档案,反对任何不适当的外泄。为了最小化外泄的风险,学术和纪律方面的档案应该分开。应该有严格、详尽和清楚的关于获取档案的规定,未经允许的个人或者单位无权获知学生的个人信息。教师和管理人员应该尊重学生的保密信息。(www.daowen.com)
在学生事务方面:学生应该有自由结社、自由探索和自由表达的权利。学生应该可以自由地、以个体或者团体的身份表达他们对院校管理政策的观点和有关学生利益事务的看法,学生团体可以采用清楚明确的手段参与到有关影响学生事务和学术政策的制定与应用中;应该清晰明确地制定学生团体的总体和特殊责任,学生团体的活动只应该根据需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学生有在学校的相关规定下自由出版自己探索或者研究的结果、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的权利,学校应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给予学生适当的编辑自由和财政自治权利;学校应该详细清晰地制定有关学生出版物方面的规定。
在校外自由方面:学生可以履行自己的公民权利。在学生违反了法律的情况下,院校应该通知学生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院校不应根据学生可能违反了法律而同时对学生处罚,除非学生的确也触犯了学校的规定。要将院校的权威与公民处罚分开等等;
在纪律的程序标准方面:学校制定的纪律应该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惩罚学生时,学生有反驳的权利。学校在制定期望学生行为的标准上,应该与教育目标和学校社区生活一致,应最大可能地减少与学生学习没有关系的强制限制;制定详尽的惩罚措施,并让学生了解;应该有详尽、清晰、公开的调查学生行为和听证会的程序标准,学生有权利要求召开听证会;在学生的最后处决下来之前,他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有其他学生平等,等等。
1999年10月,协会教学、研究和出版委员会发布了《研究生声明》,协会理事会在2000年6月协会的第86界年会上签署并公布了该声明。声明在前言中表明研究生项目的存在是为了知识的发现与传递,是为了学生的教育,也是为了培训未来的教师和促进社会的向前发展,自由地表达和探索是这些目标不可或缺的条件。一再表明支持前面的《关于大学生权利和自由的联合声明》的规定。声明从十个方面阐述了协会的关于研究生的推荐性规定:(1)研究生享有学术自由权利;(2)研究生有权免于非法或者非宪法的歧视;(3)研究生有权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4)研究生在特定项目,在部门、学院、研究生院和院校等层次上有共享院校治理的权利;(5)在协会的《有关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的推荐性制度规定》下,研究生助理可以享受相关规定,例如举行听证会等;(6)院校在研究生教育上的比较好的行为包括对教学的适当的培训与监督、适当的办公空间、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等,相关部门应该让研究生了解他们应该坚守的学术传统和遵循的学术标准,并给他们提供适当的专业发展机会,研究生也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以获得将来的学术和非学术的就业机会,相关部门应该为研究生提供专业发展所需的相关支持如参与会议的餐旅费等;(7)研究生应该有权使用他们的文件和档案;(8)如协会理事会1998年11月份规定的那样,研究生助理应该如校园的其他雇员一样,可以组织和参与集体谈判活动;(9)为了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他们参加院校的助教助管助研的时间应该有所限制;(10)在业余时间工作的研究生助理,应该获得基本的报酬和福利及其他利益,特别是健康利益。[78]
上述声明和推荐性规定的颁布,可以帮助大学生更好更有力地寻求属于他们自己的利益,有利于为美国大学生营造一个健康民主稳定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在促进学生发展的同时也为美国高等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除了颁布这些声明为大学生争取他们应获得权利和自由以外,协会还利用其他手段帮助学生,为促进他们的发展而努力。例如支持大学生资助项目:除了向《高等教育法》建议多多支持学生资助项目以外,协会还以其他方式全力支持对困难学生和弱势学生的支持,如它全力支持国会的学生贷款利息减半的政策和目标,力促政府对佩尔助学金等项目的资金投入,增加学生所能获得的资助,特别是根据美元购买指数的增长情况增加对学生的资助数量等(在下面将有详细介绍,在此不赘述)。同时,协会还会通过法律手段和其他方式,甚至还通过维护其他层次受教育群体学生的权益来间接地维护大学生的权益。如2000年,一个名叫父母参与社区学校(Parents Involved in Community Schools)的家长联合组织状告西雅图学区。因为该学区规定所有的学生都可以申请该学区的所有学校,但是一旦学校申请者过多时便以种族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家长们认为它违反了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例(the Equal Protection Clause of the 14th Amendment)。后来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同期还有来自肯塔基州的类似官司。美国大学教授协会联合美国教育理事会(the 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简称ACE)和其他高等教育组织向最高法院递交法院之友诉状,表明“尽管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有很大的区别,但所有层次的教育者都信奉一个共同的观念即‘多样化对于教育是必需的,政府应该采取措施确保这样的教育利益’。同样该诉状也指出促进K-12教育中的种族的多样化,……有利于高等教育的优秀”,并一再强调教育的多样化给所有层次的教育带来的利益。该诉状于2006年10月11日递交,2007年6月末,法院发表判决:认为地方学区的种族歧视政策不对,并建议高校在寻求多样化时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应该局限于种族等。[79]由此,协会通过该官司,也为大学生赢得了公正平等的入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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