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特征
1.非营利性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是一个非营利的慈善组织。它在其2007年《章程》中这样概括自己组织的性质: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完全是一个非营利的、慈善的教育组织。它的任何资产、收入或者利润都不能成为个人利益。假如哪一天它不幸解散的话,其资产转让给在国内收入准则(Internal Revenue Code)规定下被豁免了联邦收入税的、一个或者多个同样为慈善的、科学的教育组织。[19]
图4-1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组织结构示意图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aaup.org/aaup)的资料整理而成。
2.组织性
组织性是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所谓组织性就是指协会具有组织边界和正式的组织形式。具体来讲,这种组织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的和任务的延续性。虽然协会组织也有临时和短期的目的与任务,但这都是为其长期的、总的目的服务的。如协会的目的一直为:“促进大学和学院以及同等级别专业院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之间的更加有效的合作,促进高等教育和研究的利益,从总体上增长学术的有用性和推进学术的标准、理想和福利。”其任务一直为:“促进学术自由和共享治理,界定高等教育中基本的职业价值观和准则,保证高等教育为公共福祉作出贡献。”(2)制定了组织章程、制度和规范。为了服务于既定的目的,约束成员和展开活动,协会在建立之时便确立了自己的组织章程,规定了组织的运行制度、构成、会费、选举等各项协会运行的制度与规范。并与时俱进地根据时代情况调整组织章程等,使之更加合理和符合时代的需要。(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协会总部设在华盛顿,下面有州级委员会和州联合大会,各地区、各院校和机构还设有分会。秘书长、助理、杂志编辑等都是协会的办公人员。(4)定期召开各项活动。如协会理事会、年度大会等;教师经济地位委员会每年展开的对美国各高校教师经济状况的调查工作;大学和学院共享治理委员会每年对高校教师共享院校治理情况的调查工作等。这些活动的展开,都是为了实现协会的目的和任务。(www.daowen.com)
3.独立性
协会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非政府性。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由高校教师自愿组织而成。它虽然要在法律上受到政府的制约,但它本身不是政府的机构。(2)非宗教性。协会会员可能有来自宗教性院校或者教师个人本身信教,但协会本身不以传播教义、发展宗教会员、或者开展宗教活动为目的,也不受任何教会组织的控制。(3)非政党性。尽管协会参与和影响联邦政府、州政府和相关机构的相关高等教育和高校教师生存与发展的政策制定,但它本身并不以谋取政权为目的,而且不受任何一个党派的控制,完全以自己本身的目的任务来开展各项活动。(4)独立于高校。协会的地方分会以各高校为主,凡是某高校的协会会员达到或超过7个,都可以申请成立协会地方分会。但是协会并不代表某一个高校,也不受某一个高校的组织和领导,而是独立于各高校的。它的这种独立性,使它能拥有独立的观点和立场,能够自主地处理各项事务和与外界关系。这样的独立性,也决定了它具有自治性:协会是一个独立的社会主体,它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如它可以自己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自己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活动等。它的自治权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与尊重。另外,协会的会员来源也十分具有独立性,即自主决定是否申请入会。
4.专业性
在前面有关协会历史进程的内容中已经介绍过了在协会成立之时,其创建者和会员都认为协会是一个专业协会,是为维护学术专业人员的利益而成立的,它的会员都是具有专业属性的高校教师和从事学术工作的人员。尽管它不代表某一个具体的专业,但是它是一个“学者共同体”,[20]其会员——高校教师人员和学术专业人员自身的专业属性决定了协会本身是一个学术专业组织;而且,它的目的也标志了协会的专业属性。[21]协会一直不肯采用集体谈判制度,即使美国其他教师组织特别是一直视自己为专业组织的全国教育协会也大张旗鼓地采用集体谈判制度之后,协会仍然想要坚持自己的专业属性,始终着力维护组织的纯粹专业性质,即便是最后因为压力和应对竞争的需要不得不采用该制度之后,仍然不忘强调自己始终还是以维护教师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等为主要任务的具有专业属性的组织。事实上,不管协会将工会色彩和集体谈判制度发挥到何种程度,它的会员来源和其组织宗旨与目的都决定了它将始终拥有专业属性。
5.工会性
如前面介绍的那样,教师工会是工会组织中的一种,主要指的是教师特别是公立院校的教师联合起来,通过集体谈判、罢教等手段为教师争取福利和改变教师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与生活状况的一种组织形式。这也就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教师与教育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共享关系,造成了两者的对立。自1972年协会引入集体谈判制度作为斗争武器为高校教师争取利益以来,便正式改变了其作为纯粹专业组织的组织属性,添上了工会色彩。到1990年,协会在美国高等教育合同分析系统的集体谈判合同中,占了6%的合同份额。[22]目前为止,协会拥有了专门负责协会集体谈判事务的集体谈判大会,和由70多个地方分会组织组成的集体谈判队伍。通过这些专门机构和组织队伍,协会为确保教师拥有与其专业身份相当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地位而努力,并通过工会组织的劳动三权(团结权、协商权和争议权)等方式,为协会会员争取经济和福利方面的权益,使协会的工会色彩日渐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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