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结构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章程》(AAUP Constitution)[3]指出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目的在于:促进大学和学院以及同等层次专业院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之间更加有效的合作,促进高等教育和研究的利益,从总体上增长学术专业的有用性和推进学术专业的标准、理想和福利。
1.会 员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是一个完全非营利的民间教育组织,以高校教师个人自己申请入会和缴纳会费的形式运营。它的会员主要有四种:正式会员、研究生会员、退休会员和副会员。(1)正式会员。任何在大学或学院或同等层次的得到了美国或加拿大认证的专业院校里担任教师或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包括院校管理者,都可以申请成为协会的正式会员;只要是在大学、学院、同等层次的得到了美国或加拿大认证的专业院校里的代表协会进行集体谈判的单位组织的任何成员,也都可以申请成为协会的正式会员。(2)研究生会员。现在或者在过去的五年时间里曾是研究生的,可以申请成为协会的研究生会员。研究生会员拥有在协会章程规定下正式会员拥有的所有权利,包括在年度大会的选举上拥有席位和投票的权利。当他们有资格成为正式会员的时候,即可以转成正式会员。(3)退休会员。一个正式会员退休时可以选择成为协会的退休会员。退休会员拥有在该章程规定下的正式会员拥有的所有权利,包括在年度大会的选举上拥有席位和投票的权利。(4)副会员。任何一个没有资格成为上述三类会员的人都可以申请成为协会的副会员,包括普通公众。在大学、学院或在美国或加拿大的同等层次的专业院校的任何人,包括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都可以申请成为协会副会员。
申请成为会员的程序是:(1)申请。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申请成为协会的不同种类会员,并将申请书递交给协会秘书长。(2)接受和通知。当申请者的资格得到肯定时,秘书长应该立刻通知申请者并将新申请成功的会员名单交给所在地或所在院校的分会办公室。当某人的会员资格,主要是是否合格,受到协会正式会员的异议时,且会员资格委员会的大部分会员和协会的投票维持异议时,该人将收到其会员资格被停止有效的通知。另外,当会员辞去会员资格时,应通知秘书长。协会如果想要解聘或者开除某人的会员资格,需要召开听证会,并要获得三分之二的理事会会员的投票同意;逾期不缴纳会费的,将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分会的签署了成为分会会员协议的人缴纳分会会费,他们的投票权通过他们在签订协议中规定的比例计算。当他们缴纳了会员所需要缴纳的所有会费时,他们就有资格当选为理事会官员或者是理事会会员,或者列席任命委员会或协会常设委员会。
2008年,作为一名全日制教师加入协会成为协会的新会员,每月需缴纳的会费为6美元;担任全日制教师4年以上的会员,每月需要缴纳的会费为12美元。[4]协会以会员会费为主要收入来源。
2.领导职位和领导委员会
协会设主席、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和秘书长职位,他们的任期均为两年。在选举了他们的继任者之后和年度会议结束时他们的任期将自动结束,或者如果理事会会议是紧挨着年度会议的话,就是在理事会会议结束时自动结束。不同的官员承担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主席主持协会和理事会的各项会议;主席应该任命协会各委员会并依职权地自动成为所有委员会除了任命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和选举上诉委员会的成员;主席也应该依职权地成为所有会议主管团体的弃权成员。秘书长应该承担协会记录和档案的工作;他应该以协会的名义收取和存储协会的所有费用;在理事会的授权下,秘书长应该将协会的剩余资金进行投资;他应该支付所有得到理事会按照程序同意的账单,应该在年度会议上作关于协会日常工作和组织运营的报告以及理事会指导下的其他报告。在理事会的同意下,他可以招收1名或者多名助手。协会每年都应将其财政报告递交外部机构审核,并应该向会员公开该份审核报告。
协会的领导委员会包括理事会执行委员会(the Executive Committee of the Governing Council)、州联合大会和集体谈判大会管理委员会(the Governing Committee of the Assembly of State Congress and Collective Bargaining Congress)、特别资金管理委员会(the Committees of Govern Special Funds)、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s)、协会事务委员会(Association Business Committees)和特殊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s)。[5]
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具体执行机构,在紧急情况下执行理事会的权利与义务。
州联合大会和集体谈判大会管理委员会分别处理州级事务和集体谈判事务。
特别资金管理委员会监督协会的各项特别基金。[6]
咨询委员会下设学术界咨询委员会(Academe Advisory Board)和诉讼委员会(Litigation Committee)。学术界咨询委员会是为协会的杂志《学术界》就专栏、特刊、设计和杂志其他事务提供咨询和建议。诉讼委员会是为协会的职员律师和总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的委员会。[7]
协会事务委员会下设协会投资委员会(Association Investments Committee)、账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选举委员会(Election Committee)、选举仲裁委员会(Election Appeals Committee)、申诉委员会(Grievance Committee)、协会历史(History of the Association)、组织内部关系(Inter-Organizational Relationships)、会员(Membership)、提名委员会(Nominating Committee)、协会组织机构(Organization of the Association)和地方分会和大会仲裁小组(Panel on Chapter and Conference Sanctions),各委员会分别负责其专门事务。[8]
特别委员会是协会工作需要的时候,在特殊时期任命成立的,在特定有限的时间内处理那些常务委员会之外的特殊事务的委员会。如前面的危机时期的学术自由与国家安全特别委员会、远程教育和知识产权主题(Distance Education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等。[9]
3.理事会
(1)理事会基本情况。
协会采取的是理事会运作制度,也就是说协会的主要执行机构是理事会(Council)。理事会成员的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州联合大会的现任主席和刚卸任的前主席、集体谈判大会的现任主席和刚卸任的前主席、任期结束达3年之久的前主席们、30名选举出来的会员。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理事会成员的服务期为3年。
理事会应该贯彻执行协会的目的,服从年度大会的规定,代表协会行事。具体职责为:
①理事会决定协会每年的开支和制定使用这些开支的规定,并向协会年度大会递交关于开支使用的报告以获得年度大会的批准;授权召开各项会议,决定和授权地方分会费用和总部费用的使用,决定总部和分会会员所需缴纳的会费,并递交年度大会以获得批准。
②处理协会的所有物和财政事务,并有权收受和处理外界的各项捐赠。
③协会章程各项条款的解释权。
④提供协会的出版物。
⑤任命秘书长、辩护律师、财务人员、高级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和决定他们的薪水。
⑥决定年度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题;根据理事会自己对协会内外部事务的判断,召集协会的特别会议。
⑦为会员提供会议记录。
⑧批准协会专门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等的建立。
⑨批准协会地方分会的建立。
⑩批准不超过10年的会员的重新任命;协会下属区域的重新划分。
作为协会和地区的代表,理事会的每个成员应该促进理事会与会员之间的意见传递与交流。理事会成员应该接受所在地区的会员、分会和总部会议的意见并递交理事会。每个理事会成员应该依职权地成为这些会议管理委员会的弃权成员。理事会的年度会议应该和协会的年度大会联系在一起,理事会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以上的会议。理事会可以通过信件投票的方式商讨和决定事务。理事会召开特别会议必须由包括主席在内的至少8名理事会成员的书面要求之下召开。理事会设置1个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召开会议时成立。在紧急事件时,它行使理事会的权利,并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力。执行委员会应该由主席、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秘书长、前任主席、集体谈判会议主席、州联合大会的主席和其他4名从不同地区选举出来理事会成员组成。这4名人员的选举应该是年度大会或任何一次紧随着年度大会的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应由理事会决定的方式进行。执行委员会1年至少应该召开2次会议,在主席或大多数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要求下可以召开附加会议。
上述职位和理事会的成员都通过选举产生。只有正式会员才有资格成为理事会的官员或成员。由5名成员组成的提名委员会(由集体谈判大会执行委员会确定的1名成员、州联合大会执行委员会确定的1名成员、3名从理事会成员中选择出来的人员,且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不应该来自同一个地方)进行提名,选举应该在理事会的年度会议上进行。提名委员会负责收集和接受协会会员、分会和会议等的关于提名人选的意见,展开访谈工作,并将报告递交协会秘书长,由他在选举会议召开之前的充分时间里递交给理事会。理事会的成员应该由所在地区的正式会员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应该在每个地区提名2名正式会员,然后选举。理事会成员的提名至少要得到所在地区的至少50名正式会员的签名同意。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的提名至少要有协会的150名正式会员的签名同意。正式会员就同一岗位只应该提名1次,其提名书应在理事会决定的时间内递交秘书长。秘书长准备投票所需要的材料,投票书在理事会规定的时间里发送给各会员,选票在接到邮件后的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2个月的时间里完成,然后按照规定的条款统计票数。
(2)理事会下设委员会。
理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区域大会(District)、州联合大会(Assembly of State Conference)和集体谈判大会(Collective Bargaining Conference)。[10]
①区域大会。美国各州成立协会的委员会,由于有些州的力量相对较小,因此一些临近的州为了联合力量便形成一个区域,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活动。目前为止,协会有10个区域大会。分别是:[11]
区域一: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夏威夷州、内华达州、新墨西哥州和犹他州。
区域二:阿拉斯加州、爱达荷州、堪萨斯州、明尼苏达州、蒙大拿州、内布拉斯加州、北达科他州、俄克拉荷马州、俄勒冈州、南达科他州、德克萨斯州、华盛顿州、威斯康星州、怀俄明州。
区域三:密歇根州。
区域四:阿肯色州、哥伦比亚地区、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爱荷华州、肯塔基州、密苏里州、田纳西州和弗吉尼亚州。(www.daowen.com)
区域五:阿拉巴马州、加拿大、其他国外地区、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关岛、路易斯安那州、马里兰州、密西西比州、北卡罗来纳州、波多黎各、南卡罗来纳州、维京群岛、西弗吉尼亚州。
区域六:俄亥俄州。
区域七:新泽西州。
区域八:纽约州。
区域九:康涅狄格州、新罕布什尔州、佛蒙特州。
区域十:特拉华州、缅因州、马萨诸塞州、宾夕法尼亚州、罗得岛州。
②州联合大会。州联合大会是协会下设的各个州级委员会的联合组织,为各州级委员会就政府关系、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会员发展和交流等各事务提供培训和协调的各项服务和活动,并通过人均助学金(Per Capita Grants)、会员发展助学金(Membership Development Grants)和暑期学院奖学金(Scholarships to the Summer Institute)等形式为协会的各州委员会提供财政上的资助。当某个州的一些地方分会决定一起工作以促进协会的政策和目标的发展时便成立州联合大会组织。通过该大会,加大各地方分会在全州范围内的影响力,也为给该地区新地方分会的成立提供支持和引导。并不是所有的州都有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州联合大会,到2008年,协会下设的州联合大会有:阿拉巴马州、阿肯色州、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康涅狄格州、佐治亚州、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爱荷华州、堪萨斯州、路易斯安那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密歇根州、明尼苏达州、密西西比州、密苏里州、内布拉斯加州、内华达州、新泽西州、新墨西哥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俄亥俄州、俄克拉荷马州、宾夕法尼亚州、安卡罗莱纳州、田纳西州、德克萨斯州、弗吉尼亚州和华盛顿州。[12]
③集体谈判大会。集体谈判大会是协会各地方集体谈判分会的联合组织,其目的在于发展和支持协会地方分会的集体谈判活动,并参与其他支持高等教育集体谈判的活动[13](具体详见第四章第二节第二部分对集体谈判活动的详细介绍)。
4.年度大会
除了理事会召开会议决定协会的大小事务以外,协会还通过召开协会年度大会来处理相关事务。协会每年召开1次年度大会,除战争或者其他紧急事件以外。秘书长应该在会议召开之前的30天提前通知。协会年度大会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1)按照规定的方式修改章程。
(2)表达协会关于学术专业事务的观点。
(3)讨论和实施由理事会提供的建议。
(4)要求理事会提供他们召开的会议主题。
(5)提供行动建议。
(6)当年度大会和理事会意见不一时,由年度大会作最后的决定。假如理事会拒绝协会年度大会的建议,应该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在理事会的同意下,若干个分会可以组织对协会所有会员开放的美国大学教授协会讨论会。这些讨论会可以收取会费以讨论有关学术专业事务,但是不能违反协会的原则和程序。不同会议和组织如州联合大会等提出的有关协会工作、目的和结构等的正式建议应该提交理事会,必要时转交给协会年度大会。
5.分 会
协会通过设置分会的方式来联络地方和大学的工作以及处理各项事务。只要在某个院校或者地方,协会正式会员达到或者超过7名,即可以申请成立协会分会。当一个学院或大学过于分散且会员较多时,可以成立几个分会。每个分会应该根据实际需要,从其正式会员中选举出主席、秘书长、财务等职务,每2年选举1次,并由主席、秘书长等组成分会的执行机构。如果要设立其他办公室,由分会自己决定。由分会秘书长负责与总部的联系事务。如果分会财政不济,或者是表现不佳,或者是不遵守相关规则或章程、或违背了协会的原则、程序、政策等时,由理事会召开会议投票决定是否撤销该分会,由理事会三分之二的票数决定。如分会不服,可以递交请愿书至协会年度大会。各院校或者机构里协会的正式会员、研究生会员和退休会员都可以成为分会的会员,副会员可以在分会的邀请下列席会议。在集体谈判大会里,只有谈判组的会员拥有投票决定是否组织集体谈判的权利。分会可以建立自己的会员收费标准,但要符合协会的原则和程序。到2008年,协会共在37个地区设立了分会组织,很多地区不止1所高校成立了协会地方分会,且很多大学不止设立1个分会。设立了分会组织的地区分别有:如阿拉巴马州、阿拉斯加州、阿肯色州、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佐治亚州、爱达荷州、伊利诺伊州、印地安纳州、爱荷华州、堪萨斯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密歇根州、密苏里州、内部拉斯加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纽约、北卡罗来纳州、俄亥俄州、俄克拉荷马州、俄勒冈州、宾夕法尼亚州、南卡罗莱纳州、田纳西州、德克萨斯州、佛蒙特州、弗吉尼亚州和华盛顿州。[14]
6.各专门工作委员会
协会的目的也就是其主要的工作任务为:促进学术自由和共享治理,界定高等教育中基本的职业价值观和准则,保证高等教育为公共福祉作出贡献。[15]依据上述目的,协会主要围绕如下事宜展开工作:关于高校教师的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事宜;关于高校教师共享所在院校的治理事宜;关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事宜;关于高校教师经济地位事宜;关于社区学院教师、临时教师、退休教师等的工作事宜;关于高校教师歧视与肯定行动的事宜;关于研究生和其他专业学生事宜;关于学术职业的相关事宜;关于协会本身的工作,如与政府、法院等的关系;出版、研究等事宜。
在这些工作中,以关于教师的学术自由、终身教职和正当程序、共享治理、经济地位、职业道德等事宜为主。针对上述主要工作,协会的常设专门工作委员会主要有:
●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委员会(Committee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通过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与报告和与相关原则有关的引起了关注的特殊事件的调查与报告,促进美国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终身教职和正当程序等事务。该委员会的成员在委员会的授权下可以接受有关违反相关程序原则的事件的申诉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展开正式的调查工作。通过这些工作,一方面可以由委员会向协会理事会和年度大会提交各项报告和改进建议,另外,向协会建议公布被谴责院校的名单,并向协会和其他上百个负责学术专业和教育事务的协会组织建议谴责那些违反规定的院校。[16]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委员会每年公布自己的调查报告,如2007的《教室里的自由》(Freedom in the Classroom)、2006年的《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关于学术抵制》(AAUP On Academic Boycotts)等。[17]
●学术专业委员会(Committee on Academic Professionals):处理有关大学和学院里非教师岗位的学术专业人员的事务,包括对他们的招聘、任命、工作安全、学术自治的保护等。该委员会也着力于促进学术专业人员对协会的参与力度。
●认证委员会(Committee on Accreditation):通过将协会支持的原则如学术自由、共享治理、正当程序等融入认证标准和程序,加强对高等教育的质量的监督和与监督认证以及认证团体的联系。委员会与治理委员会合作,扩大教师对认证过程的参与;并与协会政府关系委员会合作,采取适当的措施影响联邦和州级的法律与管理制度以及高等教育政策等的发展。
●大学和学院治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College and University Governance):通过发展有关治理方面的政策声明与报告和与这些原则相关的引起了关注的特殊事件的调查和报告,促进教师对院校治理的有效参与。该委员会接受有关违反治理方面标准的申诉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展开正式调查。在某些情况下,委员会甚至可能会向协会理事会和年度大会提交建议,建议公布和谴责那些不遵守协会治理标准的院校名单。
●社区学院委员会(Committee on Community Colleges):处理有关社区学院教师方面的事务,促进协会的相关原则如终身教职、共享治理等原则在社区学院的推进与发展。
●兼职教师和学术人员委员会(Committee on Contingent Faculty and the Profession):处理有关兼职教师和学术人员聘任、任命等方面的事务,以改进兼职教师会员、相关学术人员的工作环境等。
●专业和经济地位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Economic Status and the Profession):与协会研究办公室合作,使用协会每年度教师申诉调查收集和其他相关调查所获得的数据,准备每年度的关于学术人员经济地位的报告(Report on the Economic Status of the Profession)。该报告主要描绘美国大学和学院教师的经济地位、薪水福利等方面的状况,介绍美国高等教育的整体经济状况和发展趋势,并进行原因剖析,还展开高校教师与其他专业人员如律师、医生等在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比较,让社会和民众更好地了解高校教师的经济与社会地位。
●政府关系委员会(Committee on Government Relations):与所有层级的政府如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与高等教育的发展相关的各政府机构建立关系。该委员会的会员帮助分析国会报告、政府报告、各级法律文件等各式相关教师权益和高等教育系统福祉的文件与报告,并向协会和会员提供相关发展建议。
●研究生和专业学生委员会(Committee on Graduate and Professional Students):处理研究生的相关事务如智力与学术自由、院校政策、集体谈判等。在协会的政策和原则背景下,监督和报告有关研究生的社会经济地位情况。
●历史上有关黑人院校和有色学者委员会(Committee on Historically Black Institutions and Scholar of Color):处理有关协会对黑人院校和少数民族、有色教师和学者等特别关心的事务。该委员会关心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机会,重点关心肯定行动和教师群体多样化最近的发展趋势和努力。
●职业道德委员会(Committee on Professional Ethics):通过颁布政策声明和有关这些原则在特定环境下的实施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报告,制定有关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和研究人员等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标准并监督他们对这些标准的遵守情况。
●退休委员会(Committee on Retirement):处理影响到退休教师的相关事务,如养老金、退休金、医疗保障金、退休计划、年龄歧视等事务。
●性取向多元化和性别平等委员会(Committee on Sexual Diversity and Gender Identity):开展对高等教育领域的工作人员和公众进行有关性取向多元化和性别平等等方面的研究、监督和教育工作。与其他委员会如政府关系委员会、治理委员会、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委员会等进行合作以促进院校、法律机构、政府等在这些事务方面采取平等和融合的政策。
●教学、研究和出版委员会(Committee on Teaching,Reseach,and Publication):通过政策声明和报告的颁布以及对在特殊情况下这些原则和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与报告,促进教师的教学、研究、出版等工作的发展。
●学术职业中的女性委员会(Committee on Women in the Academic Profession):在有关女性教师和学术社区中的女性人员的权益等事务上构建政策声明、提供资源帮助和展开调查工作并形成报告,这些事务包括同工同酬、工作与家庭的平衡、性骚扰和歧视、肯定行动和女性教师在评级评职中的地位,并和协会研究办公室一起准备和公布有关性别平等方面的数据与报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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