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的过程
在前面提及的斯坦福大学7位因愤慨而辞职的教授中,洛夫乔伊这位哲学副教授意识到在这样的环境下,美国高校教师们需要建立一个跨学科的、全行业的组织来阻止“罗斯事件”的再次发生。但因当时人微言轻,他没有马上提议并组织此事。辞职后他去了霍普金斯大学。在霍普金斯大学的几年间,他潜心修炼,广结朋友,并在适当时机向朋友同事们宣传自己的建立一个维护高校教师权益的组织的想法。到1913年,在他的努力下,霍普金斯有17位正教授与他联名给当时最为著名的9所大学的教授写信,征求他们对建立一个全行业的维护教授权益的组织的意见。在信中,他倡议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教授协会,制定保护教授权益和学术自由的原则,并提议建立终身教职的一般原则。在信中,他们呼吁召开关于筹备该组织的会议,得到了各院校同行的积极响应。9所大学中有7所——克拉克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康乃尔大学、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威斯康星大学和耶鲁大学都向他们发了回执说明将派代表参加在霍普金斯大学举行的筹备会。
而早在1913年,美国经济学会(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简称AEA,这是美国最早的一个以保护会员的学术自由为己任之一的专业组织)、美国社会学会(American Sociological Society,简称ASS)以及美国政治科学协会(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简称APSA)三大组织就曾对频繁发生的教师被解聘事件作出了反应,任命了由若干位该领域颇具公认权威的教授和一位新闻工作者共同组成了一个联合委员会,期望通过这个委员会的调查能对学术自由与职位终身制的概念加以界定。本以为这是个颇为简单的问题,谁知道该委员会花了近一年的时间和努力仍然“只得出一个初步的报告”,而且还有许多问题尚待理清,如“普遍的原则是否适用于学院或大学;是否适用于有待成熟的教师或高层次的学生;是否适用于超出其学科之外的发表意见者或在其专业领域内的发言者;是否适用于校外的或校内的言论”[70]等,使得三大组织的愿望没能达成。面对如此棘手的问题,他们也强烈地感受到了建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机构来处理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维护教师权益是很有必要的,所以他们极力推动并对洛夫乔伊的呼吁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同时,当时著名的哲学家杜威也加入到了组建这样一个组织的行列中,这无疑是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成立之前最为有利的条件,杜威在教育界和学界的地位与影响能给协会的成立带来无穷的力量与帮助。1904年4月,因不满芝加哥大学校长哈珀(Harper)对实验学校管理的独断专横,杜威几乎同时辞去芝加哥大学及其实验中学的职位,并在他的老师詹姆斯以及他的老朋友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和心理学的卡特尔的帮助下来到哥伦比亚大学。不久,他加入了纽约市的一个哲学俱乐部。在哲学俱乐部,各种各样的哲学观点和学术批评使杜威原有的哲学、伦理学以及社会学观点得到了澄清和修正。在教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的同时,他开始进入公共政治领域并发出自己的声音。根据《杜威传》的说法,他开始广泛地参与到当时的许多具有进步意义的政治活动中。此外,杜威也开始对“学院和大学的民主管理感兴趣”[71]。1904年,他参加了美国心理学会。1905年,他加入了美国哲学学会。这两个学会都是美国社会科学界最有影响力的学术组织。同时,他还积极加入其他社团组织。所以,在得知洛夫乔伊的倡议之后,他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是可想而知的。
1913年11月5日,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在纽约的教员俱乐部聚会商讨成立一个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并推选由杜威和卡特尔为代表前往霍普金斯大学参加关于教授组织的筹备会。1913年11月17日,在巴尔的摩(霍普金斯大学所在地)召开了关于组织一个大学教授社团的会议,并成立了一个由杜威和卡特尔、康乃尔大学的贝内特(Charles E.Bennett)和尼科尔顿(E.L.Nichols)、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布拉姆菲尔德(Maurice Bloom field)和洛夫乔伊、普林斯顿大学卡普斯(Edward Capps)、卡默勒(E.M.Kammwewe)和华伦(H.C.Warren)、哈佛大学的迈诺特(C.S.Minot)组成一个筹备委员会,[72]并任命杜威为筹委会主席。筹委会在会议结束之后,便立刻向美国各学科的著名教授发出了入会邀请,得到了各位教授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响应。1914年3月19日,筹委会召开会议决定组建大学教授协会,并提名杜威为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组建委员会主任。1914年4月25日,在纽约教员俱乐部召开了新一轮的筹备会议。1914年11月14日,在哥伦比亚大学的教员俱乐部召开了一次筹备会议,商讨成立大学教授协会的各项事宜,安排部署了大学教授协会成立的准备工作,并发出了如下倡议:[73]
各种各样的学习社区关心着美国大学教师成员的科学和特定的利益。然而,却没有一个这样的组织代表教师的普遍利益和处理有关大学政策的一般问题。相较美国律师协会和美国医学协会这样一些类似的专业组织,全国性的大学教授协会应该能为大学和大学教授提供实质性的服务,所以,各大学和学院的教授应该为这个全国性的大学教授协会的形成有所努力和担当。……为了这些目的,协会将关注大学教师在如下事务上的利益:部门的适当组织,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在学院和研究生院里教育与研究的关系;研究生与本科教育的调整,以及对两者的专业研究;大学之间合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努力;大学教学专业的有效行为方式;研究生奖学金的问题;研究生访学的可能性和实际性;对智力出众的适当认知和对荣誉学位的奖励;终身教职的适当环境;任命和提升的方法,以及资格特征;教师在大学治理中的功能和地位;教师与理事会的关系;对严重违反了学术自由案件的公正处理。这就要求协会时刻考虑这些问题,并创建委员会来完成这些事务和目的。同时,年会也将讨论委员会的报告和对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同时,也希望在财政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协会能建立一个年刊或者季刊,以便讨论问题和就不同大学的活动与政策交换信息等。
最基本的应该是制定出一个有关高等教育和研究的全国性政策,大学教师群体应该实施有效的影响;应该决定学术职业的未来,而学术职业应该有自己的声音;日后滋生的各主题可能会严重地影响大学的工作,或者影响学术职业的有用性、尊严或标准,这些应该经过仔细的思考和广泛的讨论。但按照现在的零散状况,似乎不太可能实现,除非存在这样一个组织,它能代表学术职业的理想、利益和观点等。
1915年1月1日到2日,来自近60所院校的867名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初始成员在纽约的化学家俱乐部济济一堂,[74]见证了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正式诞生。
在这次大会上,选举杜威担任协会首任主席[75],他作了长篇的开场报告。在报告中,他高度评价了秘书长洛夫乔伊在过去一年中的艰苦努力,同时指出该组织委员会的作用不是包办代替所有会员的思考与讨论,而是为了使讨论的争鸣活动更加有效,更加经济。鉴于以洛夫乔伊为首的协会章程起草小组花了近一年时间仍无法拟出令人信服和满意的初稿,如果没有一个机构加以组织和引导的话,这种讨论和争鸣活动确实会陷入坐而论道、不见结果的局面。同时,他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成立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必要原因和协会的性质。具体原因,王国均曾进行了整理总结,内容如下:[76]
首先,杜威认为,美国的高等教育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和革命之中,由于美国本土先天欠缺欧洲大陆的那种中央集权的控制系统,因此高等教育领域迫切需要发展出一种有权表达专业意见的教师团体组织,这才能与官方和行政权力相抗衡。杜威在报告中表达了他对学术自由问题的乐观信念:“本人是公众舆论力量的坚定信仰者。在这个国家没有什么东西可与它进行对抗。不过,要行动,就必须要生存。要明智地行动,就必须拥有理性的见识。要理性地拥有见识,就必须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探究和讨论。”可以说对民主社会的坚定信仰是杜威学术自由思想的立论基础。在杜威看来,一个正常的民主社会是有可能很好地解决学术自由的问题的。(www.daowen.com)
其次,杜威认为,从美国大学的发展历史来看,当时的形势已与过去大不相同,因此从殖民地时期留存下来的那一整套根深蒂固的教育政策以及对教师的招聘、任用、晋升以及开除等做法都已不能适应最新形势的需要。这就需要对这些内容进行重新审视,这样才能平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紧张和摩擦。洛夫乔伊在起草协会章程时在这方面就做了大量工作。
第三,杜威认为,非常需要有这样一个机构,一方面可以规避社团组织非常容易出现的工会主义,另一方面也能够免于一般学术社团组织经常出现的干预合法的行政当局的这一不良影响。
杜威着重强调,工会主义有其值得尊重的一面,但新成立的这个协会却决不能沾染一丝工会主义的色彩。这是因为工会团体提出的许多问题都有其经济方面的考虑。一旦涉及经济问题,教育工作中的很多事情就变得复杂化了。因此,“工会主义已逐渐成为一个这样一个词语,它令人担心地联想到我们有可能使合理的教育活动屈从于自私而唯钱是图的目的”。杜威认为,假如大学教授协会对普遍教育利益的仔细调查和商榷其目的是如此低俗,那么这个组织就有可能被正直的人们解释为不可救药而唯利是图的组织。一旦堕落至此,就可能需要作出比成立一个协会组织更艰难得多的改革了。
杜威除了反对工会主义的倾向外,还严正提醒协会应确保其所主持的调查和商榷活动不与院校当局产生矛盾。他指出,只要存在着基于确定事实的公众舆论,而不是让单个或集体的教师去对校董会机构吹毛求疵,就“很难想象现存当局会对由真正代表教师的团体所得出的调查和商榷结论持不欢迎的态度”。杜威之所以这样说,针对的是,在以前有关学术自由事件的调查活动中确实经常发生那种调查组与院校当局之间的矛盾,这些摩擦不但于事无补,有时反而造成无果而返的局面,甚至使得事件性质更加恶化。如果出现这样的结果,协会完全是咎由自取。
大会还讨论了会员入会的标准,教授们就是否允许学院院长或大学校长成为会员的问题产生了分歧。一部分教授担心校长或院长成为会员会将在学校的作风带入协会,威胁教授的地位,使得协会无法完整的捍卫教授的权益,所以他们建议校长或院长可以参与进来但是只应该有发言权而不应该有投票权。如霍普金斯大学的教授布拉姆菲尔德就持此观点,他认为:“这是我们第一次拥有的独立自主的机会。”[77]。另外一部分教授则认为大学教授的生存与发展与高校校长或院长等管理人员的决策紧密相连,所以他们赞成高校校长或院长应该有投票权而不应该有发言权。一些教授表达了他们的担心和恐惧,他们害怕院校校长和院长的介入会使教授的投票权悬空,因为后者比他们在经济上有力量,而教授他们不能承担会议或者组织运转的费用,协会会慢慢演绎成为院校管理者的机构。最后大会就此争议作出决定,“没有完成一定数量的、有实质意义的教学或指导任务的大学或学院的管理者或行政人员不具备成为大学教授协会的会员资格”[78]。大会就会员入会作出决定,所有大学或学院的教师只要其学术或科研活动得到认可,且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10年以上,都可以申请成为协会的会员。[79]
大会建议设立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委员会,制定保护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的原则,建立学术职业的标准和规范。大会决定由15人组成该委员会,还任命哥伦比亚大学著名经济学家赛格里曼(Edwin R.A.Segliman)为委员会主席,其他14名成员分别是美国经济学会、美国社会学会和美国政治科学协会的会员。[80]大会决定第一次与会人员为协会理事会成员,为了确保协会的会员数量大到足以能代表国内不同类型的院校、研究领域以及地区,要求每个理事会成员拿出两份名单,一份是其本人所在院校的正教授名单,另一份是列出其所从事学科的正教授名单(不受院校限制)。把这两份名单进行对照排列,就产生了会议代表的邀请资格,那些提名人数不足5人的院校不在受邀之列。大会最后通过的宪章,确定了协会的宗旨:“在学术职业成员之间建立一个更加有效的合作机构,以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美国高等院校的利益以及研究方面的特殊作用;促进他们对有关高等院校教育问题的更加广泛和更加系统的讨论;为大学和学院教授公开言论的自由表达创造条件以保障他们的言论自由;促成大学和学院教师之间的可能集体行动;维持和提高学术职业的理想和标准。”[81]
关于协会的名称问题,在协会的历史资料和记录中较少提及,发起人洛夫乔伊一开始将其定位于大学教授协会。但实际上,笔者在详细读阅协会的早期历史文献和记录的基础上发现,协会及其早期成员对于协会名称与协会会员构成的匹配是较少关注的,而协会的文献记载也是较为混乱与含糊不清的,有时候是“教师”,有时候又是“教授”,这在前面协会的倡议信中便有所体现。笔者揣测,当时协会的发起人洛夫乔伊在呼吁成立该组织时,心中所设想的是组建一个以大学教授为会员,以维护大学教授的权益为目的组织。后来在协会的筹建过程中因为考虑组织会员的来源以及会员的多少决定到组织会费的多少等这些影响协会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故而将组织会员扩大到院校的各名教师和甚至符合一定要求的院校管理者,以扩大协会的规模和影响。或者是协会及其创建成员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待日后发现时,因为易名及其后续事务的麻烦,以及“美国大学教授协会”这个名称本身更具有专业组织属性,正符合协会首任主席杜威及其创建成员的初衷,因为在世人的眼中“教授”较“教师”更能代表高深学问,更具有专业性。所以,便一直沿用至今。[82]
1915年的1月1日,代表美国各院校教师利益、没有丝毫工会主义色彩甚至还抵制工会主义色彩的纯专业性组织——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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