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扩大政治透明度的政策拓展
在改革开放以前,增加和扩大政治透明度,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已经有了探索性研究,但是,由于缺乏深层次的认识,政治透明方面的实际运作还存在改进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透明方面的探索,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
党的十一大政治报告在谈到“发扬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时明确指出,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让人家讲话,让人家批评。叶剑英在讲到民主集中制问题时,提倡“在党内、在人民内部,真正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让群众讲话”。这些政治性文件的出台,领导人的重要讲话表明党和政府对在增加言论自由有了一定的认识。
党的十三大报告,在谈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时强调,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要求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依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推荐政务类公务员的候选人,监督管理政务类公务员中的共产党员。……无论实行哪种管理制度,都要贯彻和体现注重实绩、鼓励竞争、民主监督、公开监督的原则。协商对话制度只有建立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切合实际,避免失误。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必须经过适当渠道经常地、顺畅地反映上来。……必须使协商对话形成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建立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
党的十四大报告在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中,要求强化法律监督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功能,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中纪委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在谈到反腐败工作时,强调“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要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群众团体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作用。继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推行群众评议等制度。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由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党的十六大以后,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设提上了议事日程,一时间人们对透明度产生了兴趣,发表了不少文章,其内容大多表达的是对政治透明的期待和希望。媒体也不时报道一些地方政府增加透明度的措施,诸如“红头文件发到私营企业”、“政府公报公开发售”、“价格听证会引起关注”,等等。(www.daowen.com)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谈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时强调,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建议》中也明确指出:“推进政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作为国家资源,政务信息具有全社会所有的公共属性,要求我们对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开放。然而,长久以来,由于传统观念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政务信息一直处于封闭或半封闭、闲置或半闲置状态,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一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明确规定。信息公开还一直仅限于宪法和行政法学者在理念层面的学理认知,很少有可行的制度设计。受传统的官僚政治制度影响,“法藏官府,威严莫测”的理念依然根深蒂固。1949年以前,我们形成了保密的传统,在1949年以后,信息公开在很长时间内也没有引起政府的重视。
但是,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以中国加入WTO为标志的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接轨,使尽快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府成为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198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已经明确指出:“处理与人民群众相关的事情,要积极推进公开的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性,强化各种制约机制。”同时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也不断出现有关政务公开、政治透明的规定。如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就规定:“行政处罚法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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