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透明“度”的解析
认识到事物的度才能准确把握事物的质,才能对事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能提出指导实践的规则,才能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与“不及”。
首先,“度”指的是事物变化的临界点。政治透明与否有一个量的积累问题,当政务信息公开达到一定程度时,我们就说政治是透明的;当政务信息的公开量达不到一定的程度时,我们就说这种政治是不透明的,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这个临界点是透明与不透明之间的时空转换点,是不透明向着透明发展的关键。政务信息公开到一定程度,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发生质变,政治不透明就会向政治透明转化。这里的“度”是区分政治透明与不透明的关键,是一种数量的积累程度。
其次,政治透明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可以称作是政治透明度,同时,政治透明要适度,不能超越极限。政务信息不是公开一些就可以说一个政府已经具有透明度,而是政府信息公开达到一定的量,才可以称作是透明的政府。至于说该政府政治透明“度”达到什么程度,还需要进一步综合考量。综合考量不仅包括政务公开的信息量,还应包括政务信息公开的伦理指向是否积极、可预期,政务公开行为是否持续,信息提供是否完整,信息提供是否与保密法律条款相冲突,等等。另外,明确界定知情、公开所达到的度,充分知情和公开;同时使知情权在个人隐私权和国家机密前适可而止。(www.daowen.com)
再次,政治透明的“度”还要从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来看。从广度来看,透明度指的是哪些问题将会被公之于众,是政务公开和透明的外延;从其深度来看,透明度指的是公众了解政治事务所达到的程度,是政治透明的内涵所在。两者交织正好是从立体角度对政治透明综合衡量和把握,仅仅了解其广度只能从应然角度了解政治透明,而不能从实然角度把握政治透明的现实运行,就会顾此失彼,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评价政治透明。如果单单从深度来衡量政治透明度,那么就不会在更广阔的范围内了解公众所应该了解的政务信息,会造成对政府监督的缺失和遗漏。只有综合考察,从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通盘评价才有一定的科学性。
政治透明度是对政务信息质量标准和一般意义上的政务信息披露要求的发展。政治透明度包括一系列政治要求,诸如准则的制定和执行、政务信息的质量标准,信息披露与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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