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绩效评估及其价值取向:政治透明问题研究

政府绩效评估及其价值取向:政治透明问题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满意原则是针对政府绩效评估上所存在的单纯追求效率,及其所引发一系列问题的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

政府绩效评估及其价值取向:政治透明问题研究

一、政府绩效评估及其价值取向

政府绩效评估作为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承载着强化政府责任、提高政府效率的重任,受到各方的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也属于政府管理和政府行为的晴雨表,其透明与否、怎样透明、透明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政府行为的评价。因此,通过政府绩效评估,对透明行为的绩效进行考核,将促使政府部门不断加强自律,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为公众监督政府工作提供清晰窗口。

1.政府绩效评估

公民对公共政策过程的参与是参与型社会的主要特征,而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就成为公民监督政府,促进政府廉洁、高效的有效途径和必要方式。就目前世界各国的政治实践而言,引进工商管理的某些分析架构,促进政府运作模式以及外部管理机制走向现代化,在相当大程度上成为重塑政府以及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突破口。

政府绩效评估就是运用科学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政府的业绩、成就和实际作为以及对某些政府项目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效果做尽可能准确的评价。政府绩效评估是绩效管理的核心,通过评估提供政府在绩效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公众监督政府部门运作的全过程,还可以诊断政府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从而推动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2.政府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

满意原则是指在进行政府绩效评估时,确定一套标准,用来说明什么是令人满意的,以及达到最低限度的替代办法。如果考虑中的替代办法满足或超过了这些标准,那么这种替代办法就是令人满意的。也就是说,评估的标准可以变动,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而不是一成不变。在按照既定标准找不到令人满意的可选办法时,就要考虑改变原有的标准。在评估政府的政治透明度的过程中,其评价原则也应该是满意原则。不求达到最优,只求达到满意,这样使评价具有更大的适用性。评价标准也应该根据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以免将评价陷入困局。(www.daowen.com)

如果我们把接受公共服务的对象——公众比拟为顾客,那么只有当公共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够满足公众的需要,并为公众所接受时,公共部门的管理活动才能明确地表现出来。由此就揭示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上的一种全新价值取向——满意原则。

满意原则是针对政府绩效评估上所存在的单纯追求效率,及其所引发一系列问题的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

在此,我们有必要正确地理解满意原则的基本内涵。在民主社会中,政府是在契约的基础上设立的,为公众所拥有,主要从公共财政获取资源,以提供公共物品为职责,以公共利益为其根本目标。政府管理就其本质而言,不是管制而是服务。作为其服务对象的社会和公众自然成为公共部门环绕运行的中心,社会和公众的意愿与要求是公共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首先,要明确公共管理的具体服务对象。提出这一要求似乎简单得多此一举,其实却是十分必要的。我国行政领域中并不罕见的“唯上不唯下”现象,表明我们的许多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并不明了自己的具体服务对象;一个行政机关如果连自己的服务对象是谁都不清楚,又怎能做到使服务对象满意呢?当然,更无从调查社会对他们行政服务的满意程度了。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对象,尊重公众,时刻为公众的利益着想,并把这种观念上升为行政文化,成为每一个工作人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

其次,要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结构。这是涉及表示服务对象受益状态指标体系的逻辑前提。要测评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理当先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结构,并加以分析、综合、归类,据此设计能够准确表示出服务需求满足程度的具体指标体系。目前政府部门绩效评估中之所以存在指标完成情况良好,而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的悖反现象,主要是因为评价指标与服务对象的需求结构不相契合,关系疏远。

再次,要建立与公众之间的长期互动关系。针对公众的需要,设计、提供理想的产品或服务,加强直接互动,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他们的期望,并将此信息作为改进工作和管理的方向。鼓励民众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来,在参与过程中积极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和意愿。只有在这种互动的过程中,公共部门才能真正了解其服务对象的真实需要,才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才能准确地把握受益程度,同时,也有利于公众对公共部门活动的监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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