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展合作经济,克服小农经济的缺陷一直是马克思主义者探寻的课题。但是他们只是将合作社看作是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性组织形式。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要建立“由组合工作者经营大规模的农业,只有在这种巨大规模下,才能应用一切现代辅助工具、机器等等,从而使小农明显地看到基于组合原则的大规模经济的优越性。”在《法德农民问题》中他又指出:“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恩格斯所设想的合作制,主要是否定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直接分配的共耕制。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的合作社思想则冲破了直接分配与生产领域联合,将合作社与发展商品经济联系起来,并且认为商业形式的流通合作社是过渡时期合作社的主要形式。他在总结共耕制失败的基础上指出:“必须依靠个体农民”,通过商业,通过合作社“在经济上把千百万小农联合起来,引起他们经营的兴趣。把他们联系起来,把他们引导到更高的阶段;在生产中用多种形式联系和联合起来”。斯大林的集体化理论,虽然没有完全回到消灭商品经济的老路上,但限制发展商品经济,并以不等价交换剥夺农民利益,他所说的合作制即集体农庄,基本形式是共耕制。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问题也引起了国内许多学者的关注,他们提出了许多建议和看法。对于专业协会,有人提出协会将从初级形态向高级形态、从单一功能向综合功能转化。协会停留在技术服务的初级形态已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必然由中级(为会员统一购买生产资料、联系销售渠道等)逐步向高级形态(兴办经济实体、为会员提供系列化服务)发展。有人对兴办经济实体是协会发展的高级阶段这一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从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国的国情来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不会全部发展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这是因为:①经济实体产生的条件不容易满足。②增强协会经济实力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③社会化服务也存在着专业分工;等等。所以,协会的发展应该是多种形态的,不可能限制在某一固定的模式内。并且,少数专业协会可能由行政某部门投资纳入行政系列,从而改变和中止了农村技术研究会‘民办、民管、民用’的特性”。
对于专业合作社,有人认为,专业合作社将由初级合作社向高层次合作社发展,即由目前以农民直接合作组成的基层专业社,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社或集团发展。也有人针对专业合作社大多依托供销社或其他涉农单位而兴办的现象提出:“随着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些专业社可能会从依托体中逐渐蜕脱出来,成为真正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外部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与时俱进,采取不拘泥于形式的组织制度创新,才能适应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压力。从国外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和我国从事农业经营的成功模式来看,国内果农合作经济组织应朝着公司化和企业化的方向发展。
1.果农技术协会
果农技术协会要摆脱目前的困境,其组织体系的转变有两条途径:(www.daowen.com)
(1)向股份制经营形式转变
果农技术协会要发展成为一个组织成员间通过股份相连接、利益关系较为紧密的,能共同承担各种风险的真正市场主体,会员间必须通过股份制的形式进行连接。目前应从果农协会较易产生盈利的生产资料统一采购环节入手,在果协内部首先动员部分果农以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从事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利用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差额,在让利于果农的同时实现盈利,吸引其他果农的资金进入协会,逐渐使协会转变为股份合作型的经济组织。只有在组织内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后,组织的凝聚力、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才能大大提高。
(2)寻求与龙头企业的合作
与果农协会相比,龙头企业不仅资金实力雄厚,而且掌握和分析市场信息的能力较强,恰恰能弥补果农协会的不足。因此,果农技术协会可以通过依附于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协会+果农的产销组织形式,以降低其进入市场的成本,达到参与市场竞争的目的。
2.果农专业合作社
在目前果产区果农专业合作社成长缓慢的情况下,首先应大力推动“龙头企业+果农”这一果品产销组织形式的发展,带动广大果农进入市场,提高果农的专业化生产程度。随着果农的合作要求和合作意识的增强,在政府的支持下,不失时机地发展果农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龙头企业+果农专业合作社+果农”的产销组织形式,壮大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为下一步形成“果农专业合作社+果农”这种以纯合作社的果品产销组织形式打下基础。同时,参考国外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来规范果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其进一步向公司化、企业化运作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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