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建立健全我国果品标准化体系
我国果品标准化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首先,我国果品标准体系尚未建立。我国果品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基本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制定有关的果品基础标准、果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并且,各项标准的制订及修订工作又以苹果、梨、柑橘等大品种为主。由于我国先期制定的果品标准基本上是立足于国内市场产销流通的实际水平来确立的,因此无论指标数量和宽严尺度上都与国外先进标准存在很大差距。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制定国家果品标准50多项,其中,种苗及检疫标准6项,农药合理使用规范4项,采后标准43项(包括质量等级标准6项,术语1项,取样方法1项,物理检验方法4项,化学检验方法25项,贮藏技术规范6项),还有部分标准正在制订中。果品从栽培到市场是一个从产品到商品的连续转化过程。它包括产前优良品种的选育,产中的果园管理(包括病虫害防治、疏花疏果、套袋增色、分批无伤采收等),采后的贮藏技术,上市前的商品化处理(包括洗果、打蜡、分级、贴标、包装等),以及运输和上市销售。所有这些环节构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因此,对应果品产销链每一个环节都应有与之相对应的标准,标准之间相互衔接呼应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但从目前已制定的果品标准看,一是标准总量不够,有些环节(如包装等)尚无标准可依。二是标准制订混乱,难以衔接。三是标准修订周期过长。总体上,一个既与国际接轨,又适应果品产业化发展需要的果品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其次,果品标准跟不上市场的发展。随着果业科技的发展,果品品种不断更新,传统贮藏技术在实践中不断改善,许多果品贮运、加工、质检等高新技术在果品流通领域也得到推广和应用。但是现行的果品标准没有及时调整修订,使得果品标准化在许多方面落后于科技和市场的发展,甚至有的新品种、新技术已面市好几年,但在标准体系中仍得不到反映和体现,造成标准化工作与市场相脱节和混乱。再次,果农对果品标准化认识不足。由于果品种植分散,品种繁多,果品品质受气候、地域和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果品生产目前仍建立在家庭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因为素质较低,果农对标准十分生疏。最后,果品标准化实施的监督乏力。用“有标不依,执标不严”来形容果品标准的执行情况并不过分,因为缺少明确的监管部门,再加之果品批发市场处于自由买卖的状态下,使果品标准执行变得十分随意。(www.daowen.com)
针对这种状况,我们应该首先联合各方技术力量,制定一套合理的果业标准。一套完善可行的果业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只有打破部门界限,联合各方面的力量,才有可能制定出符合产业化发展需要的果业标准。建议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出面牵头,组成有农业、供销、轻工、外贸、果品产区、果农协会、批发市场的多方共同参与的标准制定委员会。本着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效益为目的的原则,尽快制定出一套既具有区域特色又能面向国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果品标准体系。另外,制定果品标准的工作并非是一劳永逸的,它还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要随着果业发展,及时跟踪国内外先进标准,及时了解国内外水果的产销动态。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对果品标准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标准内容,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时效性。一是提高果农对果品标准化的认识水平,做好果品标准化的实施工作。除了要在果农中间加强果品标准化的宣传力度外,还必须使果品标准化成为果品产销组织诸环节相互衔接的准则,因为除了少数标准属强制性标准以外,大多数标准都属于推荐性标准。为了使产销组织诸环节能积极自愿采用标准,应变产销组织被动接收模式为主动吸收的模式,真正让果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各方面均感受到严格执行标准对其自身利益的保护作用。二是应加大对果品标准化的监察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各级专业质检队伍,协调好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和果品产销区批发市场管理部门的关系,建立一支经常性的标准贯彻工作稽查队伍,注意把稽查和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结合起来,还可以考虑实施果品质量认证标签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以此作为果品的“入市资格证书”,在自愿和引导的基础上加大规范商品和市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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