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果品产销组织的发展趋势

果品产销组织的发展趋势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2.1果品产销组织形态发展趋势传统的农民合作组织普遍是以销售大宗农副产品,实现产销的顺利衔接为主要目标。2.台湾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台湾的农民合作社为了适应新形势,也在革新中求发展,进入组织合并阶段。横向集中趋势美国农民合作社的另一个明显发展趋势是横向集中。

果品产销组织的发展趋势

5.2.1 果品产销组织形态发展趋势

传统的农民合作组织普遍是以销售大宗农副产品,实现产销的顺利衔接为主要目标。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非农产业收益率不断提高,面对严峻的形势,如何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以此提高农业收益水平,成为各国农民合作组织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在这一背景下,各国的农民合作组织在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1.日本农协的发展趋势

由于宏观环境的变化,面临着严峻挑战的日本农协在发展中表现出以下四种趋势:

第一合并。为了增强基层农协的竞争力,1997年10月日本农协全会通过决议,开始加快基层农协的合并进度。

第二改组。农协改组的主要方向是减少中间环节,改基层—县—中央的三段组织体系为基层—中央的二段组织体系。2000年4月,日本47个县共济(保险)联社已与全国共济(保险)联社整合为一体。

第三引入企业化经营机制。农协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行企业化经营。农协经营环境的恶化,迫使农协走向企业化经营。但由于农协是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如何将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和企业化经营机制结合起来,是日本各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已比较成熟的方案是实行常务理事会负责制,聘任企业家担任常务理事,负责农协日常经营业务,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功能,以保障农协经营不致违背农民团体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

第四调整修改《农协法》。为推进上述改革,日本政府正在修改《农协法》,以便从法律上对改革加以规范,并提供法律保障。如现行《农协法》规定农协会员必须是持有农地的居民,而农协理事则必须在从事农业活动的农户中选任。为使农协引入企业化经营机制,非农户的企业家也能被聘任为常务理事,这需要对《农协法》进行修改。其他诸如组织系统体系由三段体系整合为二段体系,以及加强经营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功能等,也需要从法律上做出新的规范。

2.台湾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趋势(www.daowen.com)

台湾的农民合作社为了适应新形势,也在革新中求发展,进入组织合并阶段。以青果合作社为例,为避免青果社走向崩溃,台湾当局依据增进生产者利益、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政策,出台“引入外商筹建公司、强化青果社经营”措施。并于1973年颁布“青果社革新方案”,将台湾各级青果社合并为一个青果运销合作社,由行政当局派9人组成改进委员会,1975年完成合并改组后交由青果社自行经营。

3.美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在过去50年里,美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出现了两种明显的趋势:一是纵向一体化,二是横向集中。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传统合作社的某些制度缺陷,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还出现了一种“新一代”农民合作社(New Generation Farmer's Cooperative),对传统合作社原则做了较大修改,使合作社焕发了新的生命力。

(1)纵向一体化趋势

合作社的纵向一体化进程,可以说从合作社出现以后不久就开始了。随着纵向一体化的发展,合作社的结构和功能也日趋复杂。这种发展趋势,在过去50年中一直在加快。许多农民营销合作社,除汇集农产品,进行贮藏、加工、销售外,许多经营水果蔬菜的合作社,还用自己的商标和品牌进行产品加工,也有的用连锁店的商标和品牌进行产品加工、包装。这些合作社对水果、蔬菜进行冷冻、封装罐头、脱水处理,有的生产自然果汁和浓缩果汁。美国40%的柑橘、40%的干果包装、33%的水果罐头和10%的蔬菜罐头都是由合作社生产的。近年来,部分营销合作社还向农产品精加工、中心货栈、末端货栈、配送中心和零售环节发展。牛奶、水果、蔬菜合作社往往把产品直接卖给连锁店,其中7个水果合作社在东部人口密集地区还拥有自己的配送中心。有些水果合作社还配制农药、混合肥料等,向着经营多样化方向发展。

(2)横向集中趋势

美国农民合作社的另一个明显发展趋势是横向集中。随着横向集中的加剧,合作社数量和规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自1950~1985年,农民营销合作社的数量和社员人数都大幅度下降。其中,涉及农产品营销业务的合作社总数从7 283个下降到3 925个,减少了46.1%;以农产品营销为主业的合作社数量从6 519个下降到3 441个,减少了47.2%;社员人数从4 100万下降到2 200万,减少了46.3%。导致合作社社员人数减少和合作社数量减少的原因,一是农业人口减少,农场规模扩大;二是合作社业务规模扩大。随着合作社数量的减少和规模的扩大,合作社的市场份额却一直在大幅度上升。1950年合作社在农场一级的农产品销售中,市场份额仅占17%,到1985年已上升为28%,说明在横向集中的过程中,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得到了提高。

新一代农民合作社仍然保持了合作社的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它不仅仅是投资者所有的企业,而且是服务对象——农业生产者所有的企业,它是投资者与服务对象的身份的统一。第二,合作社成员的持股额,与农产品的交售配额相互挂钩,两者比例一定。第三,普通股份制企业中往往有一个或几个股东处于控股地位,而新一代农民合作社不允许少数人控股局面的形成。但是,新一代农民合作社与传统合作社已经有了很大区别,它更接近于普通的股份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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