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果品产销组织化研究:引入增量、盘活存量

果品产销组织化研究:引入增量、盘活存量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2.2引入增量、盘活存量我国果品产销组织的数量、规模、实力都与发达国家有着较大差距。其次,积极盘活存量资源,发挥供销合作社在连接果品产销中的应有作用。这种观点认为,供销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基层组织,是政府和农民社员的纽带,起着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作用。由于各供销社所从事的行业、经营规模和企业属性存在着差异。供销合作社的企业化改制,应以产权改革为中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

果品产销组织化研究:引入增量、盘活存量

4.2.2 引入增量、盘活存量

我国果品产销组织的数量、规模、实力都与发达国家有着较大差距。为此,在果品产销组织化发展过程中,首先应采取多元化发展的思路,引入增量,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果品产销。在此基础上,通过产销组织之间的整合与重组增强其规模和实力,达到提升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其次,积极盘活存量资源,发挥供销合作社在连接果品产销中的应有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供销合作社所拥有的基础设施、网络、信誉和长期从事农产品及生产资料购销的经验,使其成为新形势下连接包括果品在内的农产品产销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织资源。供销合作社在转制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需要我们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产品产销的有效途径。

对于供销合作社的改革问题至少有两种看法,一是应坚持民办的方向。这种观点认为,供销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基层组织,是政府和农民社员的纽带,起着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作用。不能将供销合作社看作是一个企业,它是一个以“供销”为主,全方位为农民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真正的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二是供销社应朝着企业化改革方向迈进。这种观点从供销社改革的失败中得出把供销社办成真正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个“死胡同”。供销社近几年扭亏为盈的成绩,主要得益于供销社从实际出发,暂时停止了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努力,转而按照把基层社和各级社有企业办成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要求,集中精力改革供销社的企业机制,主观符合了客观。(www.daowen.com)

本书认为,供销合作社经过几十年的实际运作和发展,各地情况不一,改革的形式自然不能强求一律。由于各供销社所从事的行业、经营规模和企业属性存在着差异。因此,供销社改革应本着从实际出发,经济稳妥,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多元化发展思路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坚持以农为本的特色,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农产品产销。对条件成熟,能够朝着“民办”方向发展的供销社,应将其逐步改造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让社员购买供销社的产权,使社员成为股东,将供销社转变为社员所有的企业。也可以尝试将供销社的债务先挂起来,分离一部分职能成立专业合作社,让承认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农民不用出钱成为合作社的预备社员,并按照合作社的原则进行管理。将预备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额”作为利润分配的指标,用预备社员所获得的利润来补偿资格股金,逐步将供销社的产权和债务转成社员的资格股权,完成从“官办”到“民办”的转化。而对于大多数供销社而言,将其改革目标设定为企业化方向则更为现实,即供销社通过“公司化”、“股份化”、“民营化”,采取“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形式与农民形成新型的产销关系。

供销合作社的企业化改制,应以产权改革为中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通过资产重组、业务联合、资债同走、资产承包、依法破产等产权改革推进经营机制的转换;通过社务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相分离、资产管理与业务管理相分离,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通过建立出资人制度,使出资者切实享有经营者选择权、监督权、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弥补所有者缺位现象,保护出资人的权利;通过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过多元化的改革,使供销合作社逐步走向市场化运作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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