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果品产销组织化研究:以纵向组织化促进产销

果品产销组织化研究:以纵向组织化促进产销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2.1以纵向组织化促进产销组织化在如何提高果品等农产品产销组织化这一问题上,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途径。其三,通过果品产后环节市场主体的纵向组织化,进一步增强果品产销组织中与国内外大市场直接衔接的龙头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提高其带动能力。

果品产销组织化研究:以纵向组织化促进产销

4.2.1 以纵向组织化促进产销组织化

在如何提高果品等农产品产销组织化这一问题上,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途径。

有人认为,目前“龙头+基地+农户”的龙头带动型是我国的农产品产销的基本组织形式。龙头企业在其中起的作用包括:①它能够有效利用一体化的协同效应和经济共同体的利益分配机制,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大流通的矛盾,提高农业生产整体效益。②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弱化市场风险和降低交易费用,从而提升产业竞争力。③通过向农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资金支持及技术服务,既保证了优质原材料的稳定来源,又有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因此,龙头企业是农产品产销组织化的关键,龙头企业经营好坏直接影响到农业产业化水平和成效。这种观点认为应加大龙头企业的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形式的创新,通过创新来提高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农户的能力。

针对这一观点,有人认为,公司和农民存在不同的利益关系,处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上。公司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获取利润,当其利益与农民相左时,公司首先会保护自己的利益,放弃或损害农民的利益。而个别农民也有可能为追求自身利益,不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而易手他家。总的来看,与公司相比,农民是弱者,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也不可能为农民解决产前、产中、产后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从日本协和欧美农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得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产品产销衔接的有效载体和组织形式,因为它能将国内超小规模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完成农产品的产销衔接和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该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也有学者从农业生产的特点出发,认为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意味着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则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获得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克服农业弱势地位的有效途径。

本书认为,果品产销组织化是对参与果品产销不同环节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进行协作和重新整合的过程。促进果品等农产品的产销组织化,仅仅支持和加强农产品产销链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彻底解决问题。通过扶持龙头企业来带动广大农户进入市场确实存在龙头企业和农户激励不相容的问题,而仿照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来促进产销的衔接的确是果品产销组织的发展方向。但是,依据第三章所分析的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来看,依靠处在发展初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来承担起果品产销的重任,其实施的成本高昂,缺乏可行性。(www.daowen.com)

因此,应该根据国际果品产销的新形势,从国内果品产销组织的实际出发,探寻果品产销组织化的思路。

首先,果品标准化生产是现实需要,在果品产销组织化过程中,必须要将对果品市场竞争力,甚至对整个果品产销组织竞争力有着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供销组织的组织化问题作为果品产销组织化的一个重要环节。

其二,应该考虑到果品生产、销售这两个环节的特定市场结构对果品产销组织形成的影响,通过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产后环节企业和组织的规模和实力,实现产销组织的纵向组织化,改变果品产销双方的市场结构,增加产销双方见面的概率,变一次性博弈为重复博弈,来实现果品产销最终的组织化。

其三,通过果品产后环节市场主体的纵向组织化,进一步增强果品产销组织中与国内外大市场直接衔接的龙头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提高其带动能力。在提高产后环节龙头企业对其上游环节企业和组织带动能力的同时,依靠果品产销组织内部的优势互补和产销稳定衔接,全面提升果品产销链的整体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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