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 存量产销组织资源尚未盘活
在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是连接果品产销的主要组织形式,并在果品产销过程中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1978年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及随后进行的整个国家范围内的经济转型,对供销合作社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首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主体由原来的集体变为个人,服务单位数量大大增加,服务内容由原来向农民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转变为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其二,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形成了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经济成分共有的流通格局。个体户异军突起,打破了供销合作社一统天下的格局。加上国家先后几次大幅度提高粮、棉、油的收购价格,并将其他农副产品价格逐渐放开,特别是1985年以后,随着国家取消统购统销制度,供销社退出了包括果品在内的部分农产品市场。此后,供销社除了在个别传统大宗农副产品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收购上还占据一定地位以外,在其他商品中的经营份额逐渐下降。由此导致了供销社整体经济效益下滑,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逐年增加。(www.daowen.com)
其三,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社职工的经营观念受到很大冲击。与个体灵活的经营方式相比,官僚作风的供销社对群众的吸引力越来越小。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供销合作社改革和改造工作始终没有停止,1982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要恢复和加强农村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使它在组织农村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1983年《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基层供销合作社应恢复合作商业性质,……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当时最大的举措就是进行了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性的清股分红。到1983年底,95%的基层供销社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80%的县级供销社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了领导班子,初步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开展了灵活多样的购销业务。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国发[1984]96号文件指出:“供销合作社要在农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劳动制度、按劳分配、价格管理等方面进行突破,核心是变‘官办’为‘民办’”。同时,“供销合作社要把立足点转到扶持农村商品生产上来。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信息、物资供应、技术指导、资金扶持和产品销售,逐步建立起商品生产服务体系”。从1984年1月1日起,供销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制度,真正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1985年底,供销合作社适时地提出了“六个发展”:一是发展商品生产的系列化服务;二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三是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四是发展多种经营方式;五是农村商业网点;六是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中发[1987]5号文件指出:“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原则,尽快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国发[1987]55号文件指出:“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运用遍布城乡的网点、人员、资金和设施等有利条件,逐步建立起以产品为龙头的生产、加工、运销等多功能的服务体系”。从1988年起,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都是围绕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来进行的。199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指出了改革的方向和总体思路:“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的迫切要求出发,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抓住理顺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体制、加强监督鼓励和给予保护扶持等五个环节,以基层社建设为重点,采取切实有利的改革措施,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成为实现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1996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基层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要求》。1999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在重申供销合作社要坚持合作经济方向的同时,强调当前要着力解决扭亏增盈和清理、整顿社员股金两个突出问题。同时,提出了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解决了全国省地(市)县供销合作社吃“荒粮”问题。2001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放开棉花收购,鼓励公平有序竞争”后,又随着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的市场放开,将供销合作社完全推向了市场。为此,供销合作总社提出了“一个坚持、三个转化”的改革思路:坚持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地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一根本目标不动摇;转化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转化社有企业机制、转化联合社职能。2002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继而提出了“四项改造”,即: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改造经营网络。这“四项改造”切中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要害,促使全系统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无论是“恢复三性”、“变官办为民办”、“恢复合作商业性质”,还是“六个发展”、“四项改造”,从改革的思路上讲应该是比较清晰的,始终沿着由“官办”向“民办”方向展开,同时兼顾了市场化趋向。但是,供销社改革是在经济转型过程中,迫于外部经济改革大环境的巨大压力而展开的,改革的动力始终来自上层,并不是供销社内部自身的自发需要。因而其改革在开始就缺乏必要的理论准备、思想基础和组织动员,并且,在“民办”的过程中,供销社产权归属问题首先就触动了供销社干部职工本身的利益,致使改革在一开始就举步维艰。由于没有与农民建立起在产权关系上的有效联结,加上国家对供销社的控制迟迟不松手,供销社依然时常以国家代理人的身份而不是农民代理人的身份出现,使得供销社的改革不仅距离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商业组织的目标越来越远,而且还面临着“三不承认”的问题。供销社改革与预定目标的偏离,使得这一曾经在联结果品产销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有着庞大流通网络的产销组织资源的作用在新的形势下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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