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果品产销组织化研究:要素市场发育滞后

果品产销组织化研究:要素市场发育滞后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1.1要素市场发育滞后在农业经营要素中,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的流转和流动直接影响到农业的经营规模。宪法规定“农民集体”享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导致农民难以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抵制各利益集团利用“国家”的名义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犯。农业部1993年抽样调查显示,1992年全国共有173.3万承包农户转包、转让家地1160万亩,分别占承包户总数的2.3%和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9%。目前,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果品产销组织化研究:要素市场发育滞后

4.1.1 要素市场发育滞后

农业经营要素中,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的流转和流动直接影响到农业的经营规模。

1.土地

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成员只有经营、使用的权利,国家和集体可以行使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对土地分配和使用进行调整。在这一制度之下隐含着以下缺陷:(1)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

所有权主体不清,不仅“农民集体”所指含混,而且这个“集体”无边界;所有权客体不清,特别是与国有五荒地、林地的边界不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最大主体——村民小组没有法人资格和地位,也不具备履行所有者责权利的实力。首先,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上不存在。政社合一的体制废除后,无论是法律规定中还是事实上都不存在所谓的乡农民合作社,因而也就找不到一个代表乡农民集体的组织或机构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这样,法律规定的乡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是无人所有。乡政府作为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上不可能成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但由于存在着上述无人所有的缺陷,使乡政府对土地的管理职能与所有权合二为一,集体土地事实上是国家所有。其次,村民委员会也不能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是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因而,它不能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最后,村民小组也不能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民小组的组织基本解散了,而且村民小组仅仅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是一级集体组织。因此,它也不能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所以说,在现实中,“农村集体”或“农民集体”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群体”,它不同于农民集体组织,也不是法人或自然人,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由于农民个体及其群体被抽象的“农民集体”取代了,无法成为土地产权的法律主体,所以作为“农民集体”组成要素的农民个体事实上不能完整履行土地财产权利。

(2)农户土地使用制度的缺陷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主体——农户家庭不具备法人资格和地位;使用权的起点和期限不明确,《土地法》中“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的法律条文与“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到后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语言含义有差别;使用权广度没有法律定义,因此,各地的具体制度安排有较大差异;使用权的性质不明确,实践中农村土地使用权物权化的发展趋势没有得到现行法律的认可;不同类别的土地使用权存在差异和不平等。

(3)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缺陷

从理论上讲,农村集体拥有法定所有权,集体应当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宪法规定“农民集体”享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但事实上,“农民集体”不能充分行使土地权利,相关法律对这种虚拟的所有权作了致命的限制,导致“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成为一种摆设。由于“农村集体”的土地产权法律上的模糊和虚置。导致农民难以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抵制各利益集团利用“国家”的名义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犯。目前,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仅仅停留在“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等原则规定上,诸如土地地力的评估和定价,土地市场的建立和运作,土地使用权交易规则和程序等方面都无具体规定。

这一制度体系对农地经营规模变动的制约主要表现在:①虽然土地在现阶段具备了成为商品的属性,但在农业经营要素的实际配置过程中,土地仍然被排斥在市场经济之外,使这一稀缺资源无法利用市场机制得以优化配置。②虽然国家在政策上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因为土地制度改革不彻底,加上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和高效合理的流转机制,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在通过行政手段被限制在社区合作组织内部的同时,呈现出分散性、隐蔽性、亲缘性、地缘性、无偿性等特点。农业部1993年抽样调查显示,1992年全国共有173.3万承包农户转包、转让家地1160万亩,分别占承包户总数的2.3%和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9%。1998年农业部对浙江等八省的调查显示,参与流转的土地也仅占总数的3%~4%,浙江也不超过8%。2001年农业部胡建锋研究认为,至当年年底全国农用地参与流转的规模约为5%~6%。农民承包地流转规模小,发生率低,且以农户相互间转包、转租为主,农地集中度仍难以达到规模经济。农地流转的目的在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配置效率,但农地流转现状却与资源配置效率原则相违背,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效率没有充分发挥。

2.劳动力

从总体上讲,土地经营规模变动取决于农业人口与土地面积的比例关系。在土地面积相对稳定这一约束条件下,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程度和速度必然成为影响土地经营规模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1)农村劳动力市场尚不健全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就整体而言,中介服务组织发展还很不平衡,已经建立的中介组织,特别是乡镇级的服务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还没有形成相对集中统一、信息畅通、运作规范的中介服务网络。从劳动力转移的渠道看,通过劳动力中介机构的占少数,多数属自找门路,自行外出,使得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较大。

(2)劳动力的素质影响着劳动力的进一步的转移

农村现有劳动力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偏低。目前已经转移的都是农村劳动力中的“精英”,而仍滞留于第一产业、难于实现转移的劳动力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二是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低,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不多。三是农村滞留劳动力的进取意识较低,保守思想、惰性意识较强。农村现有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低制约着农村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

(3)转移空间的制约(www.daowen.com)

农业剩余劳动力非农化有两条途径,一是向城市转移,二是向乡镇企业转移。虽然这两条途径在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方面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这两条转移途径不同程度地开始萎缩。一方面,城市产业结构不断高度化,使资金、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替代劳动密集型产业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其对劳动力素质的高要求无疑抬高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门槛。此外,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失业的显性化也增加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难度。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乡镇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和吸纳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就业弹性明显下降,加上在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中管理水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经济效益不佳。因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趋于减少,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明显减弱。另外,乡镇企业空间布局分散,使农村劳动力在空间上的转移更为滞后。目前,2 000多万家乡镇企业,80%以上的企业高度分散在乡村,12%分布在集镇,8%分布在建制镇,长期与城镇化发展相脱节。乡镇企业的零散分布难以发挥城镇的聚集效应。

(4)配套政策滞后的制约

首先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放弃土地、脱离农村的农民工进城后得不到与城市人口一样的医保、养保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使转移劳动力还有后顾之忧,不得不成为离农不离土的兼职农民。第二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不能有效地组织农民开展土地流转,从而使一部分需要土地的农民不能成为规模经营者,一部分不需要土地的农外劳动力,因土地的牵制而成为兼职农民。第三是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一部分想脱离农村、扎根城市的农民,因为户口不能解决,而导致住房、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影响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第四是缺少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上的扶持,使农民进城务工支付过高的成本。

(5)非农产业不发达

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是通过农业产业链条加长而从内部转移实现的。但在农村经济内部,非农产业极不发达,流通服务等中介机构缺乏,内部转移非常缓慢。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的土地自然就成为了农村人口的生存保障,土地经营规模在短期内难以扩大。

3.资本

农地经营规模扩大与农业中资金投入水平密切相关。农地经营规模扩大过程也是一个资本替代劳动的过程,因为农地经营规模扩大意味着机器等适用于规模经营的设备采用,以及大量化肥农药投入和农田工程的修建,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但是,我国农业资金的外流现象依然严重。这是因为:

(1)城市偏向的政策导向

如,以农业税和隐蔽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国家每年从农业中抽走大量的农业剩余。从1996~2000年间,国家以税收方式汲取的农业剩余呈逐年上升趋势,5年累计达2 054.55亿元,平均每年约411亿元。据统计,“剪刀差”占农民总负担比重一般在40%左右,最高时可达70%,是我国农业资金流失的主要方式。由于“剪刀差”是以收入减少体现出来的隐性负担,因而人们往往将其称为“暗税”。超常规发展的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像一台“抽水机”每年也从农村地区抽走大量的资金。据央行测算,目前全国邮政储蓄余额已接近6 000亿元,仅次于四大商业银行而位居第五,其中储蓄额的70%以上又来自农村基层。邮政储蓄的超常规发展,一方面抢了农村信用社的储蓄资金,使农村信用社的储蓄额锐减,贷款指数下降;另一方面,农业资金从邮政储蓄这个“光明渠道”源源不断流向城市。农村信用社按规定上缴存款准备金和转存款也使部分农业资金被抽离。

(2)农业本身总体上不具备吸引资金的优势

农村点多、面广、战线长,农户贷款额度小而分散,同时农业贷款还受自然、农产品市场等诸多不可测因素的影响。因此,相对于其他优势产业和“黄金客户”,其贷款成本要高、风险要大、效益相对要差。由此造成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懒贷”、“慎贷”和“惜贷”,并导致农业资金向收益高、见效快的非农产业转移。

(3)商业银行改革的影响

四大商业银行的网点曾遍布全国,但长期以来,四大银行中95%以上有赢利能力的都集中于上海等6个沿海中心城市,遍布中西部广大地区的营业网点虽多,却不盈利,农村地区的支行及营业网点更是亏损严重。从1999年起,四大银行开始进行大规模机构撤并工作,3年时间就从贫困省份共撤掉3万多个分支机构。在基本上取消了县级分支机构的贷款权的同时,四大银行仍然保留了吸储的功能。这样一来,每年县级各类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存款6 000多亿元,放贷只有3 000多亿元,转出3 000亿元左右。

以上农业经营要素流动障碍,严重制约了农地经营规模扩大,而农地经营规模过小,使在家庭承包责任制条件下独立经营的小规模果农参与果品产销的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增加了果品产销衔接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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