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事武术与民间武术的关系
在漫长的武术文化发展历史的长河中,军队武术和民间武术两者可以说是同源之水、同本之木。它们相辅相成,融会贯通,共同促进了武术的蓬勃发展。
(二)军队武术的发展和衰落
清朝时期,军队武术经历了发展和衰落的过程。当时,当兵是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这是无可避免之事。入伍之后,必须进行武艺训练,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制性地扩大了武术的传播对象。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大量的掌握武术的士兵复员回到民间,将武术的技艺传播到了民间。如此,不断周而复始地循环,在很大的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武术文化的发展。这种现象也可以定义为以满足军事需要为目的的官方国家行为促进了武术的发展。(www.daowen.com)
但是,到了清朝末年,军事武艺在战场上彻底被新式火器所代替。特别是道光二十年(1840)的鸦片之战。这一役,英国挟其船坚炮利,万里东来,破我藩篱入我堂奥,竟逼我订江宁城下之盟。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大事变。这一事变给清帝国带来空前的震惊。使得清朝政府,在军事工业方面急起直追,跟踪仿制。经过多年的努力,兵器制造呈现推陈出新、日趋精致的局面。
在步枪生产方面,江南制造局初期生产英、法两国士乃得、李恩飞、马梯尼、米涅等前装枪,技术性能落后。同治六年(1867),便仿制美式林明敦击针线膛后装单发步枪。山东机械局于光绪二年(1876)仿制成美国1873年发明的亨利·马梯尼步枪。光绪十六年(1890)制成快利5连发步枪。光绪十八年(1892),又用自炼钢材仿制成1888式德国新毛毖枪。光绪十年(1884)仿制成“十管连珠炮”。光绪二十九年(1903),丹麦发明麦德森机光枪,广州机器局于光绪三十三年(1908)仿制成功。许多枪械的仿制成功,与发明国仅相差3至5年。在火炮生产方面,同治十二年(1874),江南制造局开始仿制新式前膛炮。之后,铸炮技术的进步是相当快速的。有格鲁森式37、53、57毫米口径的架退山炮,以及口径为75和100毫米的野战车炮,等等。(7)
因此,武术在军队里的功能和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明显减弱。最后,只残留一些擒拿术和格斗术。所以军队武术和民间武术的发展状况也发生了质的改变。即,军队武术非常明显地向民间武术倾斜。(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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