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清末民初中国新学制的诞生
维新变法运动,是由一批具有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的官吏和知识分子发起的。他们认为仅有西方的科学技术、坚船利炮不能救中国。维新派的主要领导人梁启超提出“以政学为主义,以艺学为附庸”的主张,“政学”就是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学习西方政治的目的是建立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政体。维新派企图依靠光绪皇帝的力量进行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改革,建立资本主义的君主立宪制度。
维新派非常重视教育事业,把教育作为推进政治维新、振兴中国的重要手段。康有为认为:“欲任天下之事,开中国之新世界,莫亟于教育。”(6)梁启超则指出:“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他们提出了教育改革的主张。1895年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彻底暴露了清政府的无能。康有为、梁启超等联合在京会试的举人1300余人上书光绪皇帝,要求变法改革,这便是有名的“公车上书”。书中痛陈八股科举之危害、开办新学之必要。康有为还亲自在广州办起万木学堂,培养维新人才。黄遵宪、谭嗣同等在长沙设立时务学堂,聘请梁启超为总教习。可惜维新运动很快被顽固派所击败,但它对中国传统文化冲击的影响是深远的,它为新式学制的诞生准备了条件。
维新运动虽然失败了,但这个时候的清政府已经穷途末路。外有列强的侵略,国内阶级矛盾也进一步激化。清朝统治集团感到已经不可能按照旧的方式维持自己的统治。于是不得不实行所谓“新政”,主要内容有:(1)废除八股,停止科举制度;(2)改书院,建学堂;(3)创办京师大学堂;(4)派遣留学生。
(一)壬寅—癸卯学制
清政府在实施“新政”、开办学堂的基础上,光绪二十八年(1902)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正式推行现代学制,但是因种种原因,未及施行。光绪二十九年(1904)又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农历称这两年为壬寅年和癸卯年,因而在教育史上称这两次颁布的学制为壬寅—癸卯学制。学制包括《学务纲要》、《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初等小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章程》、《大学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初级师范学堂章程》、《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附《实业补习普通学校及艺徒学堂各章程》)、《中等农、工、帝实业学堂章程》、《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实业学堂通则》、《译学馆章程》、《进士馆章程》、《任用教员章程》、《各学堂奖励章程》、《各学堂管理通则》等。内容涉及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实业教育及学务管理等,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目标、年限、入学条件、课程设置及相互衔接关系,分小学(包括初等小学堂及高等小学堂)9年、中学5年、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及大学6~7年。规定任何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渝其知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才,各适实用”为宗旨(7)。这一学制突出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对以后学制的组织形式影响颇大。这段时期也是中国近代体育课程登上历史舞台的重要时期。该学制施行至1911年辛亥革命止。
(二)壬子—癸丑学制
中国辛亥革命后1912—1913年南京临时政府制定公布的学制系统。因干支分别属壬子、癸丑,故得名。该学制规定:儿童从6岁入学到23、24岁大学毕业,整个学程为17年或18年,分三段四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分两级:初等小学4年,为义务教育,毕业后可入高等小学校或乙种实业学校;高等小学3年,毕业后可入中学校或师范学校、甲种实业学校。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校,学制4年,毕业后可入大学、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设大学本科3年或4年,预科3年;专门学校本科3年毕业(医科4年),预科1年。此外,下设蒙养院,上有大学院,不计年限。
除去上述自小学、中学到大学的普通教育系统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个系统。师范教育分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两级。师范学校本科4年,预科1年;高等师范学校本科3年,预科1年。实业学校分甲乙两种,均为3年毕业,分农业、工业、商业、商船各类。分别实施完全或简易普通实业教育。
在推行新学制的同时,教育部于1912年9月、10月先后颁布了《小学校令》、《中学校令》、《专门学校令》、《大学令》、《师范教育令》,1913年8月颁布《实业学校令》,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目的任务、课程设置、学校设备、入学条件、教职员任用、经费及领导管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小学教育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识技能为宗旨。中学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取消了清末的文实分科制度。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分政法、医学、药学、农业、工业、商业、美术、音乐、商船和外国语各类。大学以国家需要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为宗旨。分文、理、法、商、医、农、工等七科。各科再分为若干门(相当现在大学中的系)。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教员为目的,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中学、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实业学校以教授农工商业必需之知识技能为目的。(www.daowen.com)
在该学制施行期间,袁世凯为了利用封建文化来配合他的独裁统治,在1915年初颁布了《特定教育纲要》。这一纲要的出台标志着一场声势浩大的复古运动,表现在体育上则是以挖掘中国传统体育为主要的手段,自觉或不自觉地对传统体育进行改造,为传统体育特别是中国武术的开展,开辟了新的蹊经。纲要对推进中国武术的发展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也存在过分夸大传统体育,比如对“静的体育革命”——“静坐术”的推广否定了其他体育形式的存在,则严重阻碍了近代体育的发展,具有消极影响。但是《壬子—癸丑学制》改学堂为学校,废除了尊孔读经,取消了进士出身奖励,确定了妇女的受教育权利和男女同校制度,同时筹办各级女子学校。该学制施行到1922年,是中国教育史上近代资产阶级的学制(8)。
(三)壬戌学制
壬戌学制,是指1922年11月中华民国北洋政府以大总统令颁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中规定的学制系统,为区别于壬子癸丑学制,又称新学制。此改革案由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提出。《学校系统改革案》列有七条标准: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发挥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
《改革案》对各级学校修业年限作了规定:①初等教育6年。其中初级小学4年(可单设),高级小学2年。②中等教育6年,分初高两级,各为3年。初级中学施行普通教育,可单设,亦可根据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高级中学分为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师范学校修业年限为6年。③高等教育3~6年,其中大学4~6年,专门学校3年以上。大学院为大学毕业及具有同等程度者研究之所,年限不定。
全国教育会联合会于提出《学校系统改革案》的同时,组织了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1923年复订刊布了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规定小学校课程为国语(包括语言、读文、作文、写字)、算术、卫生、公民、历史、地理、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等学科。初级中学课程分社会科、言文科、算学科、自然科、艺术科、体育科等。高级中学分普通科和职业科(有师范、商业、工业、农业、家事等科)。普通科以升学为目的,又分为两组:第一组注重文学和社会科学;第二组注重数学和自然科学。课程均分公共必修、分科专修、纯粹选修三部分,各科课程以学分计,以修满150学分为毕业。
后期师范学校和高中师范科课程编制相同。都分为公共必修、师范专修、纯粹选修科目三部分。
大学和专门学校的课程,依具体实际情况,参照各校意见,送教育部核定。
壬戌学制的主要特点是:(1)缩短小学修业年限,延长中学修业年限。(2)若干措施注意根据地方实际需要,不作硬性规定。(3)重视学生的职业训练和补习教育。(4)课程和教材内容侧重实用。(5)实行选科制和分科教育,兼顾学生升学和就业两种准备。(9)
《壬戌学制》和《新学制课程标准》,正式把学校的“体操科”改名为“体育科”,剔除了中小学的兵操,使我国学校体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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