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习武之德社会价值形态的形成
(一)“武德”的释义
关于“武德”的理解是一个广泛谈论的话题,查阅相关资料,说法不一。如在《左传·宣公十二年》、《国语·晋语九》等均出现了“武德、武道、武节”等字样,但究其原文,并非指武术文化意义上的道德,作为习武者行为规范的要求,而是指开拓疆土、稳定江山的政治功能,即军功。又有人较早见于司马迁的《史记》中,《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写道:“非信廉仁勇,不能传兵论剑,与道同符”,接着又写道:习武练剑,“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君子比德矣”。有书认为这是第一次正式提出中国武术文化中有关对习武者信廉仁勇的“德”的要求,并将“德”放置于“道”的位置上。又有一说是商周时期战争频繁,促进军事武艺的巨大发展,射术业在此时得以广泛使用。至周代,习射成为武士的重要标志,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内容。所以,随着射术的进一步发展,其与礼乐相结合而形成“射礼”。周代极其重视“礼”,所谓礼,本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守的一些规矩、准则,以规范人们的行动,维系社会的正常关系。射礼作为体现社会等级观念的礼仪活动,说明其已经贯穿了道德礼仪观念和规则。《礼记·射礼》所述:“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以礼乐也,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圣王务焉。”说明射礼与德行教化紧密结合,西周已萌生武德,这也是最早武术被赋予的原始道德的等级观念。
(二)不同社会形态下的武德价值
在武术的发展长河中,以武比德的文化观念被后人秉承,不论在任何时期,武德价值的赋予与当时的社会形态和道德规范有着紧密联系。(www.daowen.com)
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已不满足于在战争中所获得的胜利,他们需要一种方式来决定相互的社会地位和战争之外的自我实现,所以,他们通过武术、武艺的较量,以追求战胜对方的欢乐满足感,同时在这种公平竞争中强者被崇敬,被认为是英雄。武术的这种竞技观念满足了社会需要,同时竞技意识也反映了武术的伦理观念,这种以公平竞争为前提,信与义竞技意识是武德的充分体现,也是武德伦理道德观念的价值体现。
先秦时期文化繁荣,是中国古代文化史上的辉煌时代,伟大思想家孔子创立了儒教学派,其对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思想文化政策提出后,孔孟儒家思想更是确立了中国两千年封建文化的核心。同时,儒家的“仁爱”观念也深刻影响了武术思想,崇尚伦理、讲求仁义忠信成为当时武德的价值取向。当然,这与当时社会对人的培养目标和需求有着重要关系,崇尚礼让、宽厚、平和的另一方面是服从、保守、自安,强调尊卑有别的等级性。所以武术因汲取儒教文化而得以在中国两千年的封建文化中循序渐进,形成独有的价值体系,同时也因此而滞后了武术发展的脚步。
两宋时期,统治阶级提倡儒业理学,斯文柔糜之风熏染朝廷内外,导致虽有庞大军队但武备十分羸弱,加之边患不绝,使得入侵者大肆进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为了自保御敌,各类民间结社组织广泛开展习武活动,如“弓箭社”、抗金组织“忠义巡社”等组织的兴起,成为下层社会对抗民族矛盾、阶级矛盾的重要手段。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下,流传于民间的武术更多了一层保家卫国的神秘色彩,而且,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秘密结社及武术活动活跃在乡村山寨。直至明清时代,各拳种门派大量涌现,不仅推动武术的普及,而且扩大了武术体系,丰富了武术文化结构,为武术今后的发展道路提供了宝贵资源。当然此时的武术活动是适应民众自卫、反抗的需要,其有着不畏强暴、自强不息的英雄一面,同时也有着封建小农经济固有的陋习,将武术涂上了浓浓的宗教迷信色彩,导致在武术的价值理解上出现偏颇。
武德是习武之人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其“德”是指道德,具有历史性,其赋予的内容和形式受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从而形成不同的道德历史类型。同样,武德属于道德范畴,也具有道德的特质。在不同社会形态和历史时期,武德与中国传统道德一样具有鲜明的矛盾性和两重性。“它既有民主性的精华,又有封建性的糟粕;既有积极、进步、革新的一面,又有消极、保守、落后的一面。而且在有些情况下,精华与糟粕又互相结合、良莠混杂、瑕瑜互见。”(13)这些不同的社会价值形态,组成了武德从先秦到明清时代的伦理思想以及道德实践活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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