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2 基于政府推动的区域合作机制
欠发达地区工业园区发展的经验表明,产业集群的发展可以依靠政府的力量,结合区域具体特色和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本地丰富的劳动力等资源优势,通过政府推动下的区域合作,激发市场力量,在有条件形成产业集群的产业链条环节中,发展“块状经济”,培育出新的产业集群。
1.强化区域合作机制,建立完善的区域合作规则。区域合作主要是在积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的同时,注重政府的引导作用。政府必须对区域合作机制强化指导、协调,建立政府性的区域合作功能性机构,同时不妨建立民间性的区域合作协会,鼓励不同区域间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这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合作机构,共同探索研究促使区域经济得以壮大的产业发展之路。区域合作规则作为规范区域内产业行为的激励和约束,兼顾区域和国家的长短期规划,协调中央和区域利益关系,有利于实现区域制度构建的融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特殊作用,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政打破区域间的“行政”分割,形成跨区域合作的互动合力;鼓励“长三角”“珠三角”和“闽东南三角”都通过“泛长三角”“泛珠三角”“泛闽东南三角”的概念向欠发达地区渗透,欠发达地区更要积极呼应发达地区产业集群,拓展腹地和结构升级的战略需求。此外,欠发达地区还应加快与相邻发达区域产业集群跨区域的“连横”互动模式。
2.要大力争取国家加大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发展政策。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些政策措施尽快延伸到欠发达地区,由国家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的能源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促进资源型城市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应放在带动能源、原材料工业升级、扶持装备制造业、高科技产业集群等发展上。此外,地方政府还要充分运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重视区域资金、技术平台构建,打造物流、商流、资金流、人才流网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域工业发展给予政策性优惠,保证外来投资得到稳定的收益率和可预见的法律政策环境。(www.daowen.com)
3.构建区域合作法制化的制度环境。不管是当地区域合作,还是跨行政区形成合作,作为参与区域合作的各方而言,必须有一个各方达成一致的合作机制,实现对区域合作的稳定和促进。目前来说,行政区划内各政府权益、地区经济发展矛盾仍存在。针对这些地方无法解决的矛盾,国家首先从最高政策管理角度,创造一个适宜构建区域合作机制的制度环境。设计评价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时,使之与区域合作成效按一定比例挂钩,避免地方利益冲突而导致的区域合作竞争力降低。
4.设立专门的区域合作议事机构,协调处理经济合作和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的政相关问题。区域合作由于跨行政区域,不能单独由某个地方行政区域管理,必须另行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群体组成的协调管理机构,形成一个在政府引导下的民主管理的服务机构。特别是对欠发达地区的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集群,规模较小,对市场机遇的把握能力较差,在投入要素方面缺乏规模经济的优势,研究与开发的能力有限,无法有效地将一些企业发展的核心环节内部化,常常需要从公共机构获得专业化服务。在目前行政区划下,有些发展中的问题,依靠市场和企业是不能解决的,它不仅要求当地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产品来支持,同时它还要求相关区域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共同调整与制定经济政策,才能促进区域合作背景下形成的产业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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