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出台的推动海洋产业发展的法律政策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发展。2002年,党的十六大做出“实施海洋开发”战略部署。紧接着,在2003年,国务院印发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目标。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强调要积极发展海洋经济。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海洋经济”。2006年3月,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2006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更是强调“从政策和资金上扶持海洋经济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产业”。2008年2月7日,温家宝总理圈阅同意《国家海洋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实施。2011年以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广东海洋经济区发展规划》相继列入国家的发展战略更是体现了国家对海洋产业发展的重视。
2012年,国家海洋局更是全力推动《全国海洋区功能区划》《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多个规划的颁布实施,培育和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海洋经济和沿海区域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海洋局也采取了切实措施,为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助力。2008年12月8日,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国家海洋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了海洋工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的十项政策措施。第七条措施中提到优化海洋环境许可工作程序。进一步做好海洋环评工作,要在严格遵守和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眼前和长远的关系,局部和大局的关系。
一是要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要科学论证,加强保护,保障海洋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的原则,坚持海洋开发与保护并重、集约节约利用海洋资源和科学合理用海的原则,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是要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沿海地区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空间资源紧缺,环境压力加大,在全国来讲更应在环境优先方面作出表率,必须坚决制止以牺牲海洋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的错误做法,在开发中注重保护,以保护控制开发。
三是要树立正确用海观念,促进围填海布局和方式的改进,科学利用海岸线和近岸海域资源,尽量减少改变自然岸线和显著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海洋开发活动。
四是要坚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原则。要紧密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减排政策、海洋管理政策等,禁止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产业发展,促进海洋产业升级,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区域性出台的有效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措施
在国家优越的宏观调控之下,港口以及海洋所管辖地政府各部门尤其要加强对于海洋经济建设的支持。保护海洋资源,加强科技创新,提供有利发展的优惠政策,使海洋经济成为地该区的一大优秀、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顺势而为,让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让人民受惠于海洋。(www.daowen.com)
蓝色经济龙头的青岛对海洋产业发展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其扶持手段灵活多样,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确定了不同的扶持方式。例如,在鼓励蓝色经济体集聚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对新入驻重要蓝色经济载体的涉海法人企业,给予扶持和办公用房租购补贴。对每年重点扶持的十个蓝色经济项目给予贷款补贴或奖励。对商务楼宇整体改造升级给予扶持。在发展总部经济方面,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企业的投资规模、总部层级和产业拉动作用,给予开办费、办公用房租购补贴。这些措施确实能切实有效的得到海洋企业的青睐,因为政府出台的政策是从实际出发,为海洋产业更好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些从实际出发,设身处地为海洋产业着想的贴心政策的推出非常值得宁波借鉴。
宁波在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同时,除了借鉴国内先进海洋城市的成功案例,国外的海洋大国的成功崛起也值得参考。海洋强国英国通过立法来保障其海洋产业的发展。英国海洋法对英国的海洋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宁波海洋法律与英国海洋法相比,宁波的海洋经济相关法律还相当滞后,海洋管理问题较为严重。因此,可以借鉴英国的海洋法的法律框架,立足于我国国情,以宁波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针对宁波海洋经济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本着适用性和前瞻性原则,着手制定适合宁波地方情况的国情的海洋法律法规,形成较为完整的宁波海洋法律体系。
除了参考英国的立法保障海洋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陆海联动全面开发的日本的海洋新政策也值得宁波借鉴。日本《21世纪海洋政策建议书》《日本海洋政策大纲》等对中国的海洋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特别是在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调整海洋管理体制,增设高层次的国家海洋管理机构,加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制定海洋政策和基本法律法规以及加强全民海洋意识教育等方面特别值得中国参考和借鉴。
(三)宁波目前拥有的法律政策保障
同为沿海长三角地区,宁波的海洋经济落后于上海,但是作为明日之星的宁波具有天然的地理优势,在具备完整的政策支持条件以及经济结构的完善改善,合理发展海洋资源,相信其能够有所超越。
近年来,宁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海洋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海洋经济尤其是海洋产业的发展。其中,《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宁波市海洋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宁波市政府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意见》给宁波海洋产业带来发展海洋高技术新兴产业的战略思路。
为了保障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宁波市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的政策。例如,信贷资金优先面“海”贷的政策。宁波市政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积极搭建政企银企合作平台,建立海洋融资项目信息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项目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模式,优先满足海洋新兴产业、领港先进制造业、港口物流业等的资金需求。创新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等金融服务业态,推动开展船舶抵押贷款、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等多种抵质押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充分利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筹措发展资金。
促进海洋产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相关法律的保障。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涉海法律对于海域的管理与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渔业养护与开发、海上安全的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各海域的使用都有了详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等国家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相继颁布出台,依法治海工作不断深入。资源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减灾防灾等海洋综合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海域使用较为混乱的局面得到极大的改善。
但是我国海洋政策及其规划的推进实施,需要更健全的海洋法制作保障。尽管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海洋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由于我国的涉海法律都是针对某一领域或行业制定的专项立法,法律之间存在着立法交叉和冲突,在综合管理方面呈现立法空白。因此,应当抓紧时间,研究、制定并出台一部科学全面的中国海洋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国的海洋法律体系。这样一部量身打造的法律,对于提高整个民族的海洋意识、实现海洋综合管理,尤其是对保障海洋产业的合法权益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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