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诉讼证明标准研究:真理的本质与辩证法

诉讼证明标准研究:真理的本质与辩证法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真理的本质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从坚持世界的客观物质性和可知性的前提出发,认为任何真理都具有客观内容,因而都是客观真理,或者说所谓客观真理就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在承认真理客观性的前提下,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还坚持真理上的辩证法,即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统一性,它们是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是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考察同一客观真理所作的科学概括。

诉讼证明标准研究:真理的本质与辩证法

在真理的本质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从坚持世界的客观物质性和可知性的前提出发,认为任何真理都具有客观内容,因而都是客观真理,或者说所谓客观真理就是指真理的客观性。真理虽然是客观的,但是就真理的获得和掌握的过程而言,却具有主观性。要真正掌握一定的真理,必须发挥主体的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运用实践和认识的一切手段和方法。

在承认真理客观性的前提下,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还坚持真理上的辩证法,即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统一性,它们是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是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考察同一客观真理所作的科学概括。因此,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所指的是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而不能把它们机械地分割或将它们看作两种不同的真理。

按照我国哲学界的通说,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真理所体现的人类正确认识客观物质世界的能力是无限的。真理每前进一步都表明人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进一步发展,都是向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进一步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从这个意义来说,只要承认物质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类具有正确认识世界的能力,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另一方面,任何具体的真理在一定的范围内,都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的、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内容,这一点是确定的、不可推翻的,这就具有绝对性。(www.daowen.com)

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客观世界的整体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对运动着的无限宇宙的一个部分或片段的正确反映,人类已经达到的认识总是有限的、不完全的。二是从特定的事物或现象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对该对象的一定方面、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

关于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关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指出:“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和每次的实现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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