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识的能力上来分,哲学上的认识论一般分为可知论与不可知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在坚持唯物主义可知论的基础上,克服了以往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缺陷,将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因而是最为科学的认识论。具体来讲,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一)可知论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可知论和能动反映论,坚持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同一性,坚持世界的可知性,认为主体能够正确地反映客体。认识的主体是人。这里的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抽象的精神实体,而是有血有肉有生命的物质实体。
认识的客体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早期的唯物主义者对认识的客体作了单纯的自然主义的理解,他们仅仅看到这些认识的对象对主体的作用,却忽略了物质自然界的事物是由于主体的能动的实践活动,才由自在的东西转化成为主体认识的客体。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时指出:“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2](www.daowen.com)
总之,世界上一切客观存在的事物和现象,都可以成为认识的客体。随着认识主体本质力量和对象性活动的普遍提高和扩大,一切存在的事物和现象都必将与日俱增地进入主体认识的视野。
在马克思唯物主义认识论看来,主体能够认识客体,这与不可知论根本对立。不可知论把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截然对立起来,否认世界的可知性,否认主体能够正确地反映客体。不可知论认为人们的认识只不过是同主体的主观感觉打交道,人们所认识的只不过是自己的感觉。不可知论在对世界的本质问题上,或者像休谟那样,对于人们的感觉之外的世界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问题不予回答;或者像康德那样,在一定意义上承认人们的感觉之外存在一个“自在之物”,但又在总体上否认它是认识的来源,而把认识归结为主观的感觉,表现出折中主义或二元论的倾向。在认识论问题上,不可知论把认识看成主观感觉自身,认为认识仅仅来源于主观的“感觉经验”,否认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否认认识对客体的依赖关系,因而都是主观唯心主义。
在研究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时必然涉及“事实”(fact)的问题。关于什么是事实,哲学上的理解五花八门,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为主体感知说。该说认为事实是主体对客观事物、事件及过程的感受和认识。其具体表述如:“事实是接受了的或安排了的所与”[3];“事实是认识主体———人所获得的一种认识,也就是人所把握的一种知识形式……事实乃是对呈现于感官之前的事物的一种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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