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州宗教文化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广州宗教文化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广州宗教文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宗教信仰者的整体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如果从信教群众的素质考察广州的宗教,广州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存在着信教群众的“五多”现象:老年人多,妇女多,农民多,文化水平低的人多,偏远穷困地区的人多。广大人民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对此深恶痛绝。

广州宗教文化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二)广州宗教文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宗教信仰者的整体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如果从信教群众的素质考察广州的宗教,广州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存在着信教群众的“五多”现象:老年人多,妇女多,农民多,文化水平低的人多,偏远穷困地区的人多。这“五多”的状况,近年来有所改变,但总体上看,变化不大。信教群众这种“五多”的结构决定了他们的整体素质不高。信仰素质多处于低层次信仰水平,对宗教教义缺乏深层次的理解,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多把希望寄托在超自然的神力上,寻求祈福禳灾和精神安慰;对宗教的基本知识也往往缺乏了解,把握不准宗教的真精神。因此,容易被打着宗教旗号的坏人愚弄或利用。

2.社会不良风气对宗教界产生一定的影响

宗教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它生活在社会之中,没有也不可能游离于社会之外。从现实来看,广州正处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矛盾非常多,这些矛盾也必然要反映到宗教领域中来。例如,社会生活中某些官员贪污腐败问题,社会风气不正问题,政府部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缺乏民主生活等问题,就有可能对宗教界产生某些影响。20多年来,各种宗教都有寺庙教堂兴建攀比的不正之风,庙越建越大,殿越建越高,佛像越塑越滥,修建寺院经费越来越庞大,加重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经济负担。在某些寺观,夸大开光时的祥云、奇迹等迷信宣传,从事抽签、算卦、看手相、看风水、看阴阳宅等迷信活动,不仅得不到禁止,反而被视为正当宗教活动的一部分。宗教界内部教风不正、戒律不严;某些人受世俗物质利益的引诱和冲动,损公肥私,贪污受贿,作威作福,大肆挥霍浪费集体财产;某些负责人热衷于拉关系、跑官场,争名夺利,勾心斗角,以钱谋私,对上面吹吹拍拍、拉拉扯扯、逢迎讨好;对下面搞一言堂和家长作风,老虎屁股摸不得,不同意见听不得,严重地脱离信教群众;宗教团体组织官僚化、衙门化的现象也有所抬头,办事拖拖拉拉,不负责任,不干实事,搞花架子,搞形式主义。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宗教的旗号,从事危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吸食毒品、走私贩毒,甚至搞教派械斗、破坏民族团结的暴力恐怖事件;更有一些人在境外敌对势力面前丧失人格、国格和民族气节,做出令亲痛仇快的事情。应该说,这些现象不是我国宗教界的主流,属于极个别现象;但是它们的存在确实有损于宗教界的形象。现实生活中,某些宗教团体教制不规范、教律松弛的现象屡有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缺乏寺院严格有序的管理机制,缺乏有效的寺院管理监督机制,宗教团体内部不团结,尔虞我诈,闹无原则纠纷。这是宗教信仰不纯正、不坚定的反映,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和败坏着宗教界的声誉。

3.邪教犯罪活动时有发生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部分地区(包括广州在内)出现了一些邪教组织,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邪教组织的为首分子或歪曲宗教教义,制造邪说,蒙骗群众,抗拒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煽动推翻政府;或利用迷信,装神弄鬼,致人死伤;或聚众淫乱,诈骗钱财,严重危害人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广大人民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对此深恶痛绝。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和法律尊严,为了更好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中国司法机关对这类严重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了惩处。但是,这类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并未灭绝,一遇到适当的土壤和条件还会卷土重来,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4.信教人口增加,信教者结构发生变化,各种冲突和摩擦增多

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广州信教人口逐渐增加,宗教信仰者的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一些文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科研工作者、教师、干部、学生、企业管理人员、工人等加入了信教者的行列。尽管总的看来,“五多”现象并没有根本改变;但是不容回避的是,目前我国宗教信仰者结构比以前要复杂得多:从知识结构上看,有文盲半文盲,也有中高级知识分子;从职业类别看,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有包括博士、硕士、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在内的青少年学生,有国家工作人员、科研工作者、律师、传媒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还有从这些人员中分离出来的城市下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离退休干部等;从经济状况看,有大量的低收入阶层,也有中间收入阶层和少数高收入阶层;从社会影响力看,有老少边穷地区以及城镇的弱势群体,也有数量日益增多的社会名流和精英分子;从地域和国别上看,既有大陆的宗教信仰者,也有在大陆工作的港澳台人员,还有在华逗留或工作的外国人士、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华裔人士。信教者结构的这些变化对于提升宗教信仰者综合素质是有益的;但是不同的群体和阶层,在宗教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政治诉求和利益诉求,差别和矛盾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如果不通过社会整合加以协调,各种冲突和摩擦在所难免。(www.daowen.com)

5.利益矛盾日益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利益之争。这是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再分配在宗教领域的具体体现。任何社会现象都有经济背景,而任何经济问题的背后都会有法律的支撑,宗教这种社会现象也不能例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他们要求将极“左”时期被非法剥夺的合法权益还给自己:在经济方面,他们迫切要求全面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将被文物、园林、部队、公安学校、工厂等单位占据的宗教房产尽快还给宗教界;要求废除那些行政机关凭借特权强行让他们签订的低价租用宗教房产的不合理、不平等“租约”,重新签约;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对于其他部门控制宗教房产、与宗教界争利的现象表示强烈的不满,多次呼吁坚决杜绝这类现象。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宗教房产政策的全面落实还有相当的难度,从而导致与宗教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也有一些寺庙观堂在实现“自养”的过程中,想方设法挖掘潜力,不断增加经济收入,增强经济实力,其中既有合法手段,也有非法和违法手段;甚至还有个别人将寺院集体财产窃为己有的现象发生。在政治方面,宗教信仰者希望严格按照国家宪法的规定,与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一样拥有政治上的发言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每当国内外一些重大政治事件发生时,各个宗教团体都会就这些事件发出自己的声音,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表达自己的政治愿望。不同的宗教、教派群体都希望有“代表人物”在各级人大、政协以及行政机关任职,期盼在政治利益的再分配中取得主动和优势地位;当然,也有极个别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干预民主选举的事情发生。在社会效益方面,不同的宗教、教派集团,都试图利用一切机会,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在宗教内部,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争权夺利、勾心斗角、拉帮结派的现象屡有发生;有些领袖人物为争夺群众,扩大势力范围,巩固自己的实力,谋求本派的利益,排除异己,压制批评,搞一言堂,推行封建专制主义,借口铲除“山头”而企图强行统一各个教派,甚至不惜以牺牲广大信教群众生命财产为代价,发动大规模武装械斗。广州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些问题。如何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积极引导,通过不断改革或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努力做到既能有效地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打着宗教旗号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使各种宗教都能够正常有序地健康发展,与社会发展进步相适应,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6.矛盾纠纷的不确定因素进一步增多

社会稳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永恒前提,但社会不稳定则是社会转型期必然要承受的代价之一。宗教的复杂性告诉我们,宗教方面的很多矛盾纠纷本身就有偶然性、突发性的特点,在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使宗教方面矛盾纠纷的偶然性、突发性进一步增大。诱发宗教方面矛盾纠纷的因素很多:刺激与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出版物;宗教政策落实不到位而遗留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宗教相关法制不健全;贯彻执行法律、政策出现偏差或工作不到位;民族问题、教育问题、婚姻问题、社会不公问题等其他社会矛盾问题反映到宗教方面;宗教内部的教派纷争或争权夺利;宗教上层脱离群众,压制群众,引发信教群众的不满与反抗;一些别有用心的极端分子歪曲宗教真谛,散布歪理邪说,打着宗教旗号从事民族分裂活动、恐怖活动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等等。从表现形式上看,既有合法的,也有违法和非法的,如逐级上告,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群体性械斗或其它违法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等。宗教方面矛盾纠纷的频繁发生,是社会转型时期诱发的社会矛盾在宗教领域的反映。

7.宗教传播方式日趋多样化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到来,各种宗教的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各宗教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通过出版报刊杂志、制作VCD光盘、利用互联网夏令营、短训班、小子班或歌舞演出等方式直接面向社会宣教;一些高等院校开设宗教课程,邀请宗教界人士讲课,客观上起到了宣传宗教文化知识的作用;一些宗教的“自由传道人”公开到社会上传教,招收信徒,强行“拉羊”;境外一些教会团体组织利用各种手段,或者直接在我国传教,或者以赞助留学的名义将一些青少年送到境外学习宗教。信息社会现代传媒的发达,特别是互联网作用的增强,为宗教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宗教传播方式的更新和多元化,打破了寺庙教堂的地域限制,使宗教在更大范围内迅速传播,极有可能导致诸如信教人口迅速膨胀、强迫宗教信仰、宗教极端主义思想蔓延等不正常情况的发生,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

8.宗教工作中的国际因素凸显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结束了孤立于国际社会之外的状况,与国际社会发生着日益密切的关系。宗教也不例外,开始从封闭走向开放,通过与国际宗教组织和学术机构的交流,丰富和提高自身的神学思想。广州作为改革该开放的前沿,广州的宗教与国际宗教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新时期以来,各种宗教的国际性特点愈发凸显:随着对外开放的推进,各种爱国宗教团体与境外宗教界之间的友好交往、文化交流活动日益频繁,已经成为推动我国民间外交、正面宣传我国各项方针政策、树立我国良好国际形象、维护世界和平的一支积极力量。与此同时,境外敌对势力把宗教当作“西化”、“分化”我国的突破口,千方百计地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企图颠覆我国的社会制度。某些西方教会企图重新控制我国宗教,恢复旧有的隶属关系,干涉我国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国际人权领域的斗争日趋激烈,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国际人权组织会议在宗教问题上对我国人权状况大肆攻击。对外开放的扩大,为五大宗教之外的其他各种宗教以及新兴宗教、新兴教派在我国的产生、传入、传播与发展提供了机会和可能,我国五大宗教的传统格局面临着新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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