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宗教文化与文化安全有着密切的关系,当然宗教文化对文化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有人在安全问题背景中提出了宗教安全问题,认为宗教安全的实际内涵,主要包含宗教安全与宗教因素影响安全两大层面,指世界各个宗教的安全状况以及各种宗教因素对当代世界的各种影响 (10)。这和在此讨论的宗教文化对文化安全的影响是非常相似的,首先,文化安全就包含着宗教安全,同时由于文化安全与国家安全、民族安全、社会安全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因此宗教文化对文化安全的影响就包含着宗教文化对国家安全、民族安全、社会安全和文化安全的影响。
1.宗教文化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美国“全球接触研究所”(Institute for Global Engagement)正、副所长罗伯特·A·塞佩尔(曾任美国务院首任国际宗教自由事务巡回大使)和丹尼斯·R·胡佛主编的论文集《宗教与安全》一书认为宗教已成为影响国家及世界安全的重要因素。21世纪将是一个宗教暴力和战争频发的时代。当前,各种宗教狂热分子以及机会主义者正试图利用宗教意识形态所蕴涵的巨大能量提升暴力的程度和范围,这有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空前的破坏。事实上,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宗教与安全以及宗教与战争的关系问题就成为美国学界议论的热门话题,这种关联性在90年代中期美国国内有关“文明冲突”的争论中得到进一步展现。但遗憾的是,由于美国决策者对这个问题重视不足,才出现了“9·11”这样的重大安全事故。多年来,美国不愿正视宗教与国家安全的关系问题,主要是因为:美国历来在法律和文化上强调政教分离,美国人习惯用传统的强权政治思维方式分析国际事务,美国民众对宗教议题十分敏感。然而,美国人现在已认识到美所面临的安全威胁已发生质变,尽管美国拥有超强的军事实力,但也只能达到有限的安全防卫目的。
在当代世界之中,宗教安全常常与国家或民族安全纠缠在一起。除了一些小规模的极端主义者的狂热崇拜之外,宗教之作为军事安全化的一个指涉对象,依然凌驾在国家之上 (11)。这就把宗教安全的问题置于宗教与国家安全之关系结构里面,必须要考虑宗教安全与国家安全之间的互动关系。国家层面的宗教安全,主要是因为宗教对于国家精神、社会心理具有比较强大的整合能力与控制能力。同质信仰与异质信仰之间的认同与反认同关系;宗教信仰体系对于国家精神的影响程度及其消解方式;正统信仰与异己信仰之间的冲突,如何能够避免它们在国际、国家政治舞台的自由表现,应当是国家层面的宗教安全主题。
在冷战结束了意识形态的明显对峙之后的全球化时代,宗教作为一个能够为一个国家提供比较完整的意识形态依据、能够为一个社会的交往和整合提供加之基础的基本要素,使宗教成为全球化时代、公民社会、公民国家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宗教信仰的双刃剑功能,在此体现得最为充分。所以,“宗教往往被看作是世界政治动荡不安的根源,但是在宗教本质上,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和平、人道主义关怀与和平主义的根源”。 (12)。就国家安全的相关问题来说,宗教之安全与否?宗教安全问题,并不都是外部宗教力量的威胁造成的。内部因素亦会造成宗教安全问题。它们的安全特征,基本上取决于该国宗教问题的合法性。宗教的合法性获得的方法与路径,实际上就会直接涉及到宗教与国家安全的保证。所以,在当代社会中,不同的国家政治格局,就会具有不同的宗教安全模式。特别是一个国家的政教关系模式,常常会直接导致宗教安全模式的建构与完成。尤其是一个国家的政教关系,会直接建构出该国家的宗教与国家安全或国家宗教安全模式,将直接决定宗教安全问题的强弱、影响之大小。
2.宗教文化对社会安全的影响
在社会安全领域中的最基本的概念就是认同。所以,社会安全是关于集体的,是成员之间的相互认同。个体生活的这种社会性状态,常常在影响集体认同的进程之时,它们以共有经验为根据的联合存在就会成为常态。因此,社会安全的概念,不但涉及个体层次的主要的经济现象,而且也涉及集体认同和为了保卫这种“我们的认同”而采取的行动层次。而不同的社会安全,几乎就是经由不同的认同而得以建构起来的;不同的社会,就会具有不同的脆弱性。这取决于它们的认同是如何被建构的。假如一个社会认同被建立在分离、相对偏远和孤立的基础之上的话,那么,一个非常小的外国人移民群体的出现,都将被其视为一种威胁。
很明显,宗教安全及其与社会安全紧密相关的宗教认同模式,就是这种“我们的认同”结构之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认同方法。社会作为不同于国家的大规模共同体,它会涉及可持续能力、可接受的发展条件、语言、文化、宗教、民族认同和习俗的传统模式。社会安全与权利和社会公正内容紧密相关,它的指涉对象是大规模的、能够不依赖国家而独立存在、独立运行的“集体认同”。宗教即是这种大规模认同结构之一。
社会认同方式或社会角色的确定,是行为体在体察其他行为体系意图的时候,它自身所具有的一些品质涵义;集体认同则是指建构行为个体的内在品质。但是对于个人来说,这意味着躯体和个人的思想经历;而对于组织机构而言,这意味着组织成员和共同的信仰,同时还意味着个体成员们作为一个“我们”行事的制度 (13)。
宗教之信仰需求,能够直接把握着直接认同如何建构的基本路径,同时也是宗教安全问题得以实现的主要方法。因此,关注中国宗教信仰的需求及其实现的方法,本质也就是把握宗教与社会认同得以建构起来的实际路径,也就等同于把握中国宗教安全问题的基本构成方法。
3.宗教文化对民族安全的影响
民族具有宗教性,正如宗教之有民族性。宗教是民族文明的根源和生机。它的发生、发展,曾经得到了种族或民族的支持,而宗教信仰也反过来构建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当代世界之中,宗教、民族,乃是一种“相互的建构”关系。民族宗教则是在由某种特定的族缘群体所形成的社会传统中产生的。该民族的所有成员几乎天生的就从属于该宗教,缺乏每个人有意识的自由选择。特定的社会群体决定了特定的宗教生活。这样,它就为它所出自的社会族群提供了一种社会——文化的整体性原则,渗透于它所在群体的政治、法律、经济和道德生活之中,其甚者,就表现为人类历史上的政教合一,并相应地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因此,宗教与民族的因素,在当代国际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变得日益重要。这两大因素的重叠交叉或者相互利用,促使当代社会的冲突表现得更加扑朔迷离。昔时受跨国界意识形态制约的民族国家意识正在强化,民族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当代世界历史的主角,以至于宗教民族主义则成为了现代世界的主角之一。
其中的主要问题是,这种宗教的或者民族的认同方式,能够以“一种利益、目的、动机和个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形式或方式,通过个人或者个人的形态出现”,进而能够促使这种形式或内容构建成为一种社会现实,并以其相互作用的方式,使“社会”成为社会 (14)。其极端主义的信仰表达形式,就是以“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方式,使“社会”由该宗教之信徒或本族成员构成,而现代公民社会及其主要成员——“公民”及其认同方式则渐渐消失,流失为成为国家、民族与宗教之间的一道罅缝了。(www.daowen.com)
当宗教以宗教民族主义的形式、或者是民族国家之间的权力冲突体现出来的时候,民族之间的矛盾、隔阂,常常带有异常深重的宗教争端的特征。在民族冲突的背后,大都隐藏着直接或间接的宗教抵牾的文化背景,似乎在其冲突形式表现为不同的信仰之争,有的民族冲突,干脆就直接表现为宗教之间的教派或教义之争。曾有人在90年代初作过这样的统计,“当今大约有40场战争正在世界各地进行,在几乎每一场战争中,由宗教所激发的敌意都构成了重要的因素。在引起对一系列紧迫问题的注意时,某些宗教信念还构成了障碍” (15)。这种以宗教为文化背景的冲突,比较那些直接的冲突来说显得更加复杂。在许多地区和国家,它们已成为影响全球国际社会以及世界文明格局演变的关键因素之一。
更加严重的是,宗教民族主义通过民族国家的力量把自己提升为“国教”,同时又把民族主义及其意识形态嬗变为宗教信仰。在这种以“民族”为中心的国家性质的宗教信仰中,所谓“民族”便转变为终极价值、理想世界的同义语,具有了如同上帝、真主、佛陀那样的神圣性与超越性。民族主义也摇身变为终极关怀,要求本民族所有成员必须对本民族进行绝对的信奉。这个时候,民族与民族之间就有了“优等”和“劣等”之分、“内部”与“外部”的区别、我他之间的人等差异,宗教信仰的不同就成为了精神高下的区别标准,以强调本民族的文化精神方面的特殊性,从而否定其他民族信仰、民族认同所共有的普遍性。在此意识的左右之下,现代社会之公民权及其属性和身份的要求,似乎从其普遍主义的价值要求,被挤压到了特殊主义的境地。
民族主义本身并不是暴力和暴政,宗教民族主义也不是助纣为虐的精神恶魔。他们只是一种历史性的社会力量、特殊的组织形态以及特殊的文化价值系统。致命的问题在于,宗教民族主义与国家权力的结合,以及这种结合形式的价值基础。宗教民族主义正好为这种结合予以了最合适的信仰包装。在国家暴力或极权主义的利用和操纵下,这种宗教民族主义就会成为走向专制的精神资源及价值动力,转成民族独裁或宗教暴力的精神发酵剂。
在当前的国际社会中,有什么力量能够制约宗教民族主义日益强化的道德暴力倾向呢?这个力量只能从民族主义的超越过程即超越性的道德体系中去寻找,而不可能从单纯的民族主义之中去寻找。虽然,现代化过程已经为民族主义的构建,提供了外在的驱动力,但是它也为制约民族主义的恶性发展,提出了一条人类道德的内在基准,即应当尊崇人类普遍性的道德价值。
4.宗教文化对文化安全的影响
宗教安全问题在文化层面之上,则是因为宗教是历代文明、文化的主要载体之一,具有相当的文化影响力和文化交往能力。宗教文化,从其理念形态上讲,它应当包涵着人类普遍性的道德价值准则。宗教文化应当超越于民族主义、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之上,体现其应有的道德超越力量。民族国家及其公民,也应当重新构建其自我认同方法,不再局限于所谓民族宗教的自我神化的幻觉中。宗教文化在各个民族的历史之中,往往各个民族之间相与区别的一个文化标志。在各民族的历史中,宗教及其文化,常常是征服民族强迫被征服民族同化于自己民族的主要手段,要求被征服民族放弃本民族原有的宗教信仰,皈依征服民族的宗教信仰。
从近代民族主义形成伊始,宗教文化就作为民族文化的主要基础及其载体,促使民族主义的基本价值关怀与其宗教性的表达相互一致,从而使宗教民族主义形成为近代以来民族主义潮流中的重要思潮之一,以至于成为了文化民族主义显现其文化整合、文化声望的主要魅力所在。所以,宗教及其信仰成为了民族文化或民族亚文化的主要表达形式。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各国各民族社会的文化、伦理在社会整合的具体过程之中,事实上已经以宗教民族主义的方式与制度的、组织的建构问题紧密联系。当代社会之中的宗教民族主义问题,往往与政治的、经济的、种族的以及宗教的等问题纠缠在一起。民族认同是民族主义思潮中以其认知特征而成为其主要层面之一。
从宗教发展的社会形式而言,宗教虽然经历了自然宗教、民族宗教和世界宗教三大阶段。但在这三类宗教的形式及其内容之中,民族认同都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世界宗教如众所周知的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它们已超出一定的种族或民族的局限而普遍传布,其信徒在理论上可以是任何一个民族的成员,仅仅要求信徒自觉地、有意识地接受其宗教创始人的真理。在这个意义上,世界宗教不仅仅是摆脱了对于自然的依赖,而且也超脱了对于民族或部族的束缚,但它们或多或少与民族国家整合为一体。比如,基督教往往适应了西方人的精神需要,伊斯兰教往往与阿拉伯人的文化追求相符合,而佛教则是大多数东方人的精神寄托所在,并分别承受着西方历史形态、东方历史形态的严重制约。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西方化或者是东方化的宗教之间,难免存在着彼此难以接受甚至是拒斥的可能性乃至现实性。
尽管世界上各种宗教,无不倾向于主张否定或试图逾越世俗社会的权威,表达其价值关怀超越性而否定世俗之此岸性,强调超越的真理和信仰境界的彼岸性,但是,由于民族国家的强大制约,在这些宗教的实际发展过程之中,这些宗教的价值认同及其方式,往往无法实现对民族或民族国家的真实超越。特别是各个民族本身所具有的宗教性,使一个民族常常具有一种无形而巨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使其精神支柱也同时具有宗教性质。
在世界现存宗教的发展形态中,几乎所有的宗教都被抹有厚度不一的民族主义或文化主义油彩,具有强烈的民族性,长期以来受到民族国家及其意识形态的束缚和影响,即便是三大世界宗教也未能真实体现其宗教文化的世界性。而历史上形成的西方基督宗教以及东方佛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形态,均已接近它们发展的最后阶段。“世界”或“世界宗教”的概念,已经处于变化当中,必须重新加以审视。
诚然,在更多的历史情形之中,宗教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与民族文化及其传统的联姻,于是才有了所谓的宗教民族主义。然而,这个民族宗教主义,并不是现代公民权利、公民意识的集合体或制度化、超越了宗教与民族之特殊要求的社会化结构,而往往是那些体现统治者个人意志、民族宗教领袖并强加于人的道德秩序,其自身的逻辑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因此,民族主义或民族国家最为致命的地方,则是它是否建立在更为深厚、广泛的现代宪政、公民意识、政治参与的基础之上,而不是把自身的民族认同、宗教认同仅仅建立在宗教或者是族裔、血缘基础上。此当为宗教与文化安全的最最重要的层面。
实际上,宗教安全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安全,或者说是文化安全的重中之重。因为,宗教信仰或宗教文化,本身就是人类希望、理想、精神的一大寄托,其与现代公民社会的公民权利,彼此之间绝无高下优劣之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仅仅是因为各个国家社会中具体的宗教设置以及民族国家具体的社会历史制约,方才促使不同文化之间的宗教信仰体系异彩纷呈,以至于可以将“没有各宗教间的和平,便没有各文明间的和平”的全球伦理共识改写为“没有文化之间的和平,便没有宗教之间的和平”。一个民族的认同如果是建立在一种特殊的文化习俗之上的话,那么,一种同质化的全球性的文化——如同西方国家的可口可乐或麦当劳文化都将会成为临近的文化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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