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研究:宗教文化与文化安全的关系

研究:宗教文化与文化安全的关系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按照符号论文化哲学的说法,宗教文化和其他一切文化一样本质上是人所创造的“符号”的应用,是人类的“符号化思维和符号化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人类之所以应用“符号”创造宗教这种文化,其根本原因亦无非是为了应对人类的生存需要以及由此而衍生的人类群体维护社会秩序和行为规范的需要。但是,也正是在“符号”的意义和应用上,宗教文化表现出了区别于其他文化符号的特点。

研究:宗教文化与文化安全的关系

(二)宗教文化与文化安全的关系

1.从社会文化体系的完整性看宗教文化与文化安全的关系

宗教和人类创造的一切文化形式一样,都是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产物。一切人类的“创造”,本质上都是人类按照自身生存的需要把人性对象化,使自然人性化,于是才创造出一个新的、异于人的对象,此即人类所谓的“文化”。宗教就是人类创造出来的社会文化现象 (6)。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与人类创造的其他文化形式相比较,既有共同性,也有其独具的特殊性。言其共同性,指的是它们都是人类把自己的人性加之于自然之上,是人性的对象化,也是自然的人性化。如果按照符号论文化哲学的说法,宗教文化和其他一切文化一样本质上是人所创造的“符号”的应用,是人类的“符号化思维和符号化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人类之所以应用“符号”创造宗教这种文化,其根本原因亦无非是为了应对人类的生存需要以及由此而衍生的人类群体维护社会秩序和行为规范的需要。但是,也正是在“符号”的意义和应用上,宗教文化表现出了区别于其他文化符号的特点。宗教诸要素的符号形式,无论是表现为语言,或是表现为意念和体验,还是表现为象征性的身体动作,其意义和内容所指的对象总是宗教信仰者对其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及其超自然神性的想像和感受,以及人与神圣对象之间的关涉与交际。神性物既为超自然之物,它就必然不能是作为自然之物的人类的自然感官所能感触得到的。宗教信仰者既无实在的感受,如何表象它,又如何与它打交道,便只能借助于主观想像力的想像,创造一系列象征性的语言和模拟性符号来描述其想像中的神性物的形象和性状;同时,通过模拟性的身体动作来象征性地表现神灵的活动与事功以及人与神灵交通际遇的过程……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宗教世界整个说来本质上是一个想象的世界。想象是一种精神创造,创造的产物则是一套一套的象征性符号。这些象征性符号可以是感性的、物质上的形式(如语言、身体动作、偶像、法器、十字架、山水树石之类自然物等),但它们表现的超自然神圣对象和人神际遇的方式和过程却完全是想象的。

2.从维护社会稳定来看宗教文化与文化安全的关系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十七大”报告又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宗教具有很强的心理调节功能,它通过特定的宗教信念,能把人们心态上的不平衡调节到相对平衡的状态,并由此使人们在精神上、行为上和生理上达到有益的适度状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精神和心理状态发生重大改变,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显现和复杂。当前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一些人精神压力过大,心理严重失衡,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会对社会采取过激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通过引导宗教充分发挥这种心理调节功能,使信教群众在面对困难和痛苦时,采取在精神上、心理上适当调整的方式,减轻痛苦心理、稳定情绪,正确对待。这对于减少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不利因素,减轻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压力,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保持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序,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所以,宗教能通过引导信教群众的心理和谐来促进整个社会的心理和谐,对“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

3.从保护人类文化艺术的角度看宗教文化与文化安全的关系

宗教感情曾经是文化艺术的源泉。从宗教体验中人们可以获得宗教感情,它随着神灵观念的产生而自然地伴生出来;随着神灵观念的演进,神的神性愈益崇高,神的权能日益巨大,神的形象日益完美,信仰者对神的依赖之感和敬畏之情也就相应膨胀。对神的信仰愈是虔诚,人的宗教感情便越发强烈。内在情感必然外在化为相应的言词和身体动作,以此来表现心中的神灵和自己内心对神灵的体验。由于神灵和神性只是想像中的存在,任何人都不可能对神有实实在在的感触,所以,一切表现神灵及其神性的言词和身体动作便不能不是拟人化的、象征性的。或者用某种感性的形象、物质性的实物和偶像来象征那本属虚无缥缈的神灵;或者用比喻性的言词来表现神灵的形状;或者用模拟化的身体动作来表现神灵的行为、事功以及自己对神灵的感受和体验。一切“象征性”、“符号化”的表现,都是超越自然本能的人性升华或人性的创造性活动,具体化为形象性的艺术。语言的象征性描述,发展为讴歌神灵事功、感谢神灵恩德的宗教文学和宗教艺术;身体动作的象征性模拟,发展为再现神灵行为和神话故事的“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舞蹈艺术和宗教戏剧;神灵偶像和礼器、法器的制作,发展为雕塑绘画之类的造型艺术,明堂、礼拜堂的建筑和装饰发展为建筑艺术等等。当然,人类的艺术活动和艺术创作冲动之最深刻的源泉,无疑是他们的社会实践。但同样无疑的事实是,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及以后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各种艺术在社会中的存在和发育,不可能脱离宗教观念、宗教的神圣感情以及宗教崇拜活动的刺激和哺育。文化人类学告诉我们,世界各民族的早期以及宗教兴隆时期的文化艺术,从内容到形式几乎都具有宗教的色彩。

4.从维护社会道德规范的角度看宗教文化与文化安全的关系

道德、法律和社会习尚的形成与发展,都与人类的宗教生活和宗教行为有着密切关系。人们对超人间、超自然神灵的依赖总是表现为向神祈求、对神献祭之类的崇拜行为;对神灵的敬畏,又总是体现为对自身行为的克己限制和禁戒规定。不管是在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还是民族国家的国家宗教中,或者在个人选择其信仰而结成的教派组织中,全氏族、全民族以及全教派的成员由于有着共同的信念,信奉共同的神灵,进行共同参加的宗教活动,从而产生把他们联结在一起的道德力量,形成共同遵从的规范化的宗教礼仪,它把整个宗教共同体的全体成员纳入于一个有共同信仰、普遍化的行为模式和统一性的宗教体制之中。共同的教义和信念、规范化的宗教礼仪、神圣的宗教体制具有超个人的权威,对共同信仰体制中的每一个人的思想、信仰、行为与活动具有神圣性的社会强制力,迫使共同体制下的各个成员逐渐强化对教义规定、社会规范的服从和对个人行为的限制。这些神圣的信念、禁忌规定和行为规范,逐渐构成人们在生活中必须遵守奉行的“无上命令”,使人所潜在天赋的动物性本能受到抑制,由此而受到自制的教诲。年深日久,这些神圣的信念、禁忌规定和行为规范演变而成为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形成社会的风俗习尚。外在的强制内化为内在的责任,行为上的“必须”积淀为良心上的“应该”,这就强化了源于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和伦理意识。在人类社会的很长历史时期,特别是早期原始社会,如果社会上没有与宗教信仰、宗教崇拜相联系的信仰体制、礼仪制度和与宗教禁忌相联系的禁戒规定,以及随之而来的对犯禁违礼者的严酷可怕的神圣制裁,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伦理准则和“法纪性”规约是难以建立和维系的,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就难以想象了。

宗教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弃恶扬善,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世俗道德是一致的,与我们党和政府提倡的公民道德也有许多契合之处,对引导和规范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洁身自好、热爱和平、服务人群、推崇公义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有着积极的作用。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中都有许多弃恶扬善的具体内容。

基督教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十诫”和“信”、“望”、“爱”。这十诫是:不可有别的神;不可有偶像;不可妄称神的名;不可不守安息日;不可不孝敬神的代表;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不可贪念他人财物。这十诫教人行善,止人做恶。信、望、爱的核心是爱,爱是信、望的具体体现,爱神爱人,而爱人又是爱神的具体体现,只有爱人的人,才会爱神;荣神益人,就是要造福于人民,为人民谋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荣神。在当今社会,爱人、益人具体表现为爱自己的国家,爱自己所处的社会,爱自己的人民,爱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国家的经济建设,为祖国的繁荣富强作出应尽的责任。

劝善戒恶是伊斯兰伦理文化的重要内容。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不仅自己要仁慈、行善,而且还要嫉恶如仇,从善如流。一个人信真主且行善是最起码的要求,但不能停留于此,不能独善其身,人人都要担负起监督社会道德的义务。

古兰经》中的戒律主要有:不说假话、不混淆是非、不说违心话、不随心所欲、不听信谗言、不沽名钓誉、不夸夸其谈、不好大喜功、不狂妄自大、不强词夺理、不口蜜腹剑、不两面三刀、不近邪恶、不妄谈闲话、不懒惰、不贪财、不赌博、不饮酒、不怨恨、不吝啬、不悔恨、不挥霍浪费、不急躁、不作恶事、不霸道、不淫视异性、不显露色相。(www.daowen.com)

佛教宣扬大慈大悲、众生平等、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自净其意。其主要体现在“三学”、“四摄”、“五戒”、“六度”、“十善”上。“三学”的内容是戒学、定学和慧学。“四摄”的内容是布施、爱语、利行和同事(指与大众同甘共苦,没有任何特殊行为)。“五戒”就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六度”是指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十善”实际上是五戒的分化和细化,分为身、语、意三业的禁忌,内容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恚、不邪见。

在现实生活中,宗教道德所产生的良好的社会效果是不胜枚举的,不少教徒聚居的地方犯罪率极低,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村;许多教徒家庭被评为“五好家庭”;还有不少寺观教堂被评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投身于抗灾济赈、扶贫救困、希望工程等活动,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好评。

5.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宗教文化与文化安全的关系

人类的民族文化及宗教信仰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建立在自然环境基础上的。不同的生态地理环境必然给人类宗教文化的创造打下特定的烙印,因为人类各民族都是根据自己所处的生态地理环境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这就使得宗教文化类型及其构成特征都与特定的生态地理环境有着或隐或显的关联。实际上,人类所有的民族文化都是对大自然挑战的响应,因为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发展首先面对的客体。生态自然环境既是人类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文化创造的前提。生态自然环境为人类宗教文化的创造提供了物质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宗教文化的发展趋向。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工业文明的发展,环境污染、物种灭绝、能源危机、臭氧空洞等诸多问题摆在了人类的面前。人类作为生命的最高智慧形式,在自身不断完善文明的同时,不能以灭绝其他生命为代价,否则,地球生物圈崩溃之日,就是人类毁灭之时。地球生态系统的失衡与生物物种的迅速减少已成为当前全人类最为关注的问题。显然,这不仅仅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发掘各民族宗教文化宝库中生态保护领域的瑰宝,加以整理和研究,对于端正人与自然的关系,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道教的生态伦理原则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道教重要经典《太平经》中说:“天者主生、称父;地者主养、称母;人者主冶理之、称子。父当主教化以时节,母主随父所为养之,子者生受命于父,见养于母。为子乃当敬事其父爱其母。”在《朴抱子》中还写到:“弹射飞鸟,剐胎破卵,春夏燎猎,……凡有一事,则是一罪,随事轻重,司命夺其算,算尽则死。”道教认为天地万物、飞禽走兽、草木昆虫等等一切存在都为道气所化,只因各自禀赋的道气清浊不同而各自行性,构成世界的多样性。人如果胡作妄为太多,一旦算尽,便是死路一条。相反,“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手不伤生,以乃为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提倡将爱心扩展到自然界万事万物,必然福寿无穷。

在基督教的历史上,曾有过出名的生态教徒,如Francis of Assisi和Albert Schweizey,他们是十分尊重他们的兽类兄弟和鸟类姐妹的。耶稣伦理学核心是尊重一切生命。在《创世记》里,上帝认为人类的世界是美好的。只有关心人类世界以及他们生活范围内的一切生命的时候,人才是伦理的人。只有不断扩展对所有生命(包括动植物)真诚救助的责任感的伦理,才能深入人心。因此,基督教的这种伦理哲学,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所起的客观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对自然的崇拜,是藏族原始宗教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从远古时代,藏族先民就与其他古老民族一样,对于那些与生活、生产活动关系密切的自然物,都视为有生命、有意志的生灵,都是神明的化身。藏族先民为了能够趋福避祸,凭着自己的幻想和假设,用祈求的办法讨得神灵的欢心,以获得其佑助和保护,从而形成宗教文化中对自然的崇拜。在藏族的本土宗教中,有很多的宗教禁忌,如禁止在神湖中洗涤,不许亵渎了水神;禁止射杀糜、乌;禁止杀牛、宰猴、打狗;禁止砍伐树木,尤其是新年时,绝不能动林中的树木,否则将激怒山神,惹祸上身。藏族宗教对自然的崇拜,对山、水、动物、植物的崇拜,在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历史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西藏羌塘自然保护区的良好原始状态就是力证。

总之,不同的民族宗教信仰,都带有生态环境的深刻印记。尽管各种宗教文化各有特色,自成体系,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对人类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尊崇却是相似的。搜集、整理、研究各民族宗教文化中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方面的内容,使之系统化、理论化,对于现代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6.从和谐文化的角度看宗教文化与文化安全的关系

宗教在促进文化和谐、心理和谐、民族关系和谐等方面都有这积极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十七大报告又指出:“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具有很强的教育人、熏陶人、启迪人和激励人的文化功能。就我国而言,宗教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道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文化中有不少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进一步引导宗教加强自身和谐文化建设,尤其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相协调、相统一,与其他宗教文化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谐共处,对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形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和谐文化格局,将大有裨益。道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文化中有大量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的积极因素。宗教所具有的道德规范功能对信教群众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制约作用。通过引导宗教充分发挥这种道德规范功能,能使信教群众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规范自身行为,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良好思想道德基础。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充分发挥宗教文化和道德中的和谐因素,对于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对于建设和谐文化将会产生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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