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宗教的涵义与宗教政策

宗教的涵义与宗教政策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关于宗教的涵义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把握宗教的涵义,对于我们全面正确地理解宗教的本质、作用以及宗教文化和文化安全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宗教是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其涵义至少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宗教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这一点,正是我国实行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积极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宗教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宗教的涵义与宗教政策

(一)关于宗教的涵义

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把握宗教的涵义,对于我们全面正确地理解宗教的本质、作用以及宗教文化和文化安全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宗教是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其涵义至少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

宗教这种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哲学艺术等不同,具有自己的形式。它表现为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超人间的虚幻的神秘境界和主宰自然和社会的力量——救世主、天堂和地狱等,并对之加以崇拜和信仰。因此,其本质就是现实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反映。由于人们反映这种神秘境界和力量的形式不同,就出现了不同的宗教。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源于社会经济基础。社会意识是由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也不例外。在原始社会,人们不能理解也无力抗拒自然力量,于是原始人便把支配自己生活的自然力加以人格化,变成超自然的神灵,并加以崇拜。这就是原始的宗教观念。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人们除了受自然力量压迫外,又受到一个同样不可理解而又似乎同样抗拒不了的支配力量即社会力量的压迫。残酷的阶级剥削和压迫给劳动人民造成巨大的苦难,使之感到恐惧和绝望,于是人们就把摆脱苦难、祈求幸福的希望从地上搬到“天国”,从现实移到“来世”,产生了对神的崇拜。统治阶级与劳动人民相比虽然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但也不可能达到心想事成、天随人愿的程度。况且他们中的一些人也随时面临破落的危险;同时由于受其阶级地位和其他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统治阶级也并不了解社会不平等的真正原因,不了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为了使自己的特权地位合法化和永世保持下去,并追求更大的快乐和满足,有的也信奉宗教。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统治阶级看到了宗教有利于巩固自己的社会秩序,因此也都程度不同地支持和推崇宗教。

2.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精神生活

宗教是一种特定的感情与体验,能满足某些人的心理需要,是人类一种复杂的精神生活、精神行为。虽然宗教的体验是先验的、非真实存在的,但一般都是表现出对崇拜对象强烈的依赖感、敬畏感、迷恋感、亲近感、安宁感、责任感,从而形成宗教心理、宗教情绪。这种宗教心理从社会角度上看,是聚合群众的凝聚剂,具有促进社会整合的功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从个人角度上看,它不仅能使人得到精神安慰和自我陶醉,达到心理上的暂时平衡,而且可以提高人们情绪,鼓舞人们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甚至引发出为崇拜的神灵或个人灵魂拯救而献身的行为。

宗教具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和复杂的心理体验,这正是宗教现象在世界范围内经久不衰,部分地区甚至如日中天的原因之一,同时也是宗教不同于世俗迷信而对社会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原因所在。(www.daowen.com)

3.宗教是一种有组织的社会实体,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宗教是多层次的复合体系,由四种要素组成,即宗教观念与思想体系、宗教感情与体验、宗教组织与制度、宗教行为与礼仪活动。前两者是识与情,是属于内在的要素,后两者是体与行,属于外在的要素。四种要素结合在一起,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比较完整而成型的宗教。可见,宗教不仅仅是一种主观的观念形态,而且还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实体,成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宗教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同时宗教也通过其组织和信徒,对社会发生影响。在历史上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往往利用宗教组织作为其统治的助手。但宗教也曾被革命群众利用,成为反抗的旗帜,起到纽带的作用。在我国今天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宗教团体和广大信教群众可以成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但若处理不当,亦可成为某种不安定的社会因素。

宗教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这一点,正是我国实行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积极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宗教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4.宗教还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

宗教是一种内容极为丰富的文化现象,是各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宗教与人类文化同时形成,并成为人类早期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逐渐分离,但仍然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可以说,任何民族或国家的哲学、科学、伦理、艺术乃至习俗等无一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宗教的影响。例如,我们知道,近代意义的宪政是从西方开始的。而以保障人权和有限政府为标志的自由宪政,就是以基督教为主要思想背景的,基督教孕育了西方自由主义的源流。基督教认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创造的,因此,每个人的天性中都有“神性”,这个神性赋予了人作为受造物固有的尊荣、权利、幸福与慈爱。因此,“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造物主那里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 (1)。而要使人权得以保障,就必须实现“有限政府”。因为基督教认为,只有与生俱来的神性与尊荣,人同时又有根深蒂固的罪恶和难以遏止的堕落趋势。正是人性的这种双重性决定了必须建立一个“有限政府”,即一个在某些领域永远无权做出决定的政府,一个像普通公民一样守法和负责的政府,一个内部有分权和制衡机制的政府。从广义文化而言,宗教本身就是文化的载体,是高级文化形式之一。它有自己的一套思想体系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它又有自己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与组织制度,它也转化为许多物质产品,包括宗教典籍、宗教建筑、宗教艺术品等。

如果我们反思中国宗教与中国社会、中国文化的关系,我们似乎也可以说,在中国宗教所标榜的彼岸世界里,寄托着我们民族的祖先们对自身命运的关注和对理想世界的憧憬;在中国宗教的神灵观念和神性观念中孕育了古代中国人关于人与超人、人与天、自然与超自然的思考。而这便成了历代哲人各种哲学思辨和科学探索的起点;在宗教激情激发而起的、以象征为特征的宗教仪礼行为中,人对神的憧憬和敬畏感表现为各种象征性、形象化的艺术,诸如歌颂神灵恩德的诗歌、讲述神灵事功的神话故事、感性地表象神灵形象的雕塑和绘画、以象征性的身体动作表象人神交际的舞蹈以及作为神灵栖息之地和崇拜神灵之所的各种神坛寺庙建筑等等;全民族、家族、宗族以至全民族、全国家崇奉共同的祖灵和神灵,举行举族一致、举国一致的规范化宗教祭祀,把群体成员纳入一个普遍性的行为模式和宗教体制中,加强了民族群体的认同感,促进了社会秩序的一体化,凝结为民族传统,强化了社会的政治和伦理……这一切,使传统的宗教参与了我国传统文化的构成,成了传统文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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