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家软实力与文化安全:加拿大策略

国家软实力与文化安全:加拿大策略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加拿大的文化安全策略在西方强势文化群体中,加拿大的文化安全形势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在捍卫自己的文化传统及其族裔身份的斗争中,法裔加拿大人数次掀起了民族主义浪潮,几度置加拿大民族于分裂的边缘,成为加拿大文化安全的一大挑战。而后加拿大的文化保护政策受到了来自美国的强力反制,在其后的“美国—加拿大期刊争端”以加拿大的惨败告终。

国家软实力与文化安全:加拿大策略

(二)加拿大的文化安全策略

在西方强势文化群体中,加拿大的文化安全形势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一方面,加拿大是个多民族的移民国家,加拿大人口中约有100多种不同的文化背景,加拿大内部分裂势力强大,这种“马赛克”文化状况使得加拿大缺乏必要的民族文化认同感,这是其他强势文化国家所没有遭遇的国内文化安全挑战;另一方面,加拿大与美国毗邻,两国有世界上最长的不设防的边境线,双方经贸交往频繁,互为最大贸易伙伴。同时,同属于欧洲移民国家的加拿大与美国,两国的文化无论在历史渊源、语言、制度、价值观念、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诸多方面都没有太大差别,这就使得加拿大成了美国文化产品的天然市场,加拿大因此也受到了比其他国家更严峻的美国霸权文化的影响。

加拿大的这种特殊的文化安全形势,使得加拿大政府也采取了与其他强势文化群体不同的特别文化安全策略。总体来讲就是:对内实施民族和解,弱化民族文化认同;对外实施文化保护,确保文化产业利益。

1、对内实施民族和解政策,弱化民族文化认同

加拿大的对内民族和解政策具体讲就是:一方面在保障民族团结的前提下,以绥靖主义的策略笼络法裔加拿大之心,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文化诉求。另一方面则逐步改变种族主义的文化政策,在承认土著人和“第三种势力”等少数族裔文化之合法性的基础上,帮助他们恢复和增进原有的文化传统。

(1)对法裔文化进行妥协与安抚

法裔加拿大人是加拿大的创始民族之一,但其文化始终处于强势英语文化的包围之中,时刻有被淹没的可能,因而他们具有强烈的身份意识和文化自觉。在捍卫自己的文化传统及其族裔身份的斗争中,法裔加拿大人数次掀起了民族主义浪潮,几度置加拿大民族于分裂的边缘,成为加拿大文化安全的一大挑战。 (10)

面对法裔加拿大人高涨的文化诉求,加拿大联邦政府在“平静革命”前基本都是通过政治上的让步来进行安抚。加拿大联邦政府在1867年制订的《英属北美法案》(即1867年加拿大宪法)中就对法裔加拿大人作出了较大的妥协,如同意魁北克省保留法国民法,认定法语具有官方地位,对天主教教会学校的权利进行保护,这些妥协措施的出台扩展了法语文化的生存空间。(www.daowen.com)

不过加拿大联邦政府的这种妥协并没有得到魁北克民族主义者的认可,相反“平静革命”后形势开始急转而下,分离主义者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在这些人看来,法裔加拿大人只有成为自己家园的主人,他们的文化才能生存和繁荣。为此,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政策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开始围绕魁北克“特殊社会”地位问题以宪法上的妥协来缓解民族分裂的危机。首先,在国家象征层面上,加拿大联邦政府决定以枫叶为新的国旗图案;选用“啊,加拿大”为新的国歌,代替原有殖民性质严重的“上帝保佑女王”;将“自治领日”改为“加拿大日”;将《英属北美法案》改为《1867年加拿大宪法》。其次,在法律层面上,加拿大政府于1969年颁布的《官方语言法》。不但重新确认了英语与法语平等的官方地位,承诺保障少数群体使用法语的权益,而且还在此基础上规定了联邦机构的双语义务,显然比《1867年加拿大宪法》更利于法语文化的生存与发展。

(2)对少数族裔文化进行恢复与扶持

加拿大除了英裔与法裔两大族裔外,还有土著人和非英裔、法裔移民等少数族裔群体。二战前,加拿大联邦政府一直奉行种族主义的民族政策,试图把所有少数族裔同化到主流社会中去,对少数族裔传统文化造成了严重破坏和伤害。二战后,随着全球反种族主义浪潮的兴起、土著人的觉醒以及“第三种势力”的崛起,以英语与法语文化为核心的加拿大民族性受到了重大质疑。基于民族深层次多元化的现实,加拿大政府逐步废除了带有种族歧视的民族政策,先后推出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和《加拿大多元文化法》等相关法案,不仅承认了少数族裔保留其原有文化的权利,而且还努力帮助他们恢复和维护族裔传统,进一步推进加拿大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为了贯彻多元文化主义,恢复和促进土著人文化的发展,加拿大政府采取了较为全面的措施,不仅为他们提供财政上的支援,给予他们教育上的自主权,而且还敦促加拿大各省加强宣传与推广土著文化,让所有的加拿大人都了解北美大陆最早居民的历史和文化。为了回应“第三种势力”的身份诉求,加拿大政府逐步废弃了歧视性移民法规,并且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平等对待少数族裔和各国移民的多元文化主义,在维护民族文化安全的努力中又作出了新的尝试。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有效地缓解了少数族裔面临的同化压力,促进了它们的民族认同。 (11)

2.对外实施文化保护政策,确保文化产业利益

加拿大政治家和政府官员一般都认为美国文化的垄断地位已危及了加拿大的国家利益、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因此,加拿大与法国一起扛起“文化例外”的大旗,属于国际上最积极对美国文化进行阻击的国家。但加拿大与法国在保护政策的出发点上是不同的。加拿大文化的个性不强,除了在护照上有一些区别外,一般人是很难将加拿大文化与美国文化进行有效区别的,因此,在加拿大国内是不是应该保护加拿大文化存在很大的争议,加拿大政府也没有像法国一样面临巨大的保护民族文化的压力。因此,加拿大联邦政府积极进行文化保护的原因,应是源自对美国霸权文化侵蚀的一种“逆反心理”,更重要的应该是出于一种巨大的经济利益考虑。加拿大的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002年文化产业为加拿大GDP贡献了400亿加元,而同年采矿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为354亿加元,农林业为210亿加元,只约为文化产业的一半。整个文化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文化产业并为6%的加拿大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这样一块巨大的经济利益,加拿大政府自然不会拱手让人。

1988年加拿大与美国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坚持文化产业不在自由贸易谈判的范围之内,“文化例外”历史上第一次被写进了正式的双边国际贸易协定文本之中。这是加拿大在阻击美国文化入侵方面取得的第一场胜利,不过“文化例外”在《自由贸易协定》中不具有可操作性,更多的只是一种象征意义。而后加拿大的文化保护政策受到了来自美国的强力反制,在其后的“美国—加拿大期刊争端”以加拿大的惨败告终。因此,加拿大政府在吸取了失败教训后逐渐改变保护策略。一是改变过去单打独斗的状况,积极寻找国际合作伙伴(主要是与欧盟)来共同抵御美国霸权文化的侵蚀;二是为了不给美国留下反制口实,加拿大及时改变了过去单纯对外来文化产品设立关税壁垒的做法,而是建立了一套由税收投资措施和其他管理规定组成的复合型文化政策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在第一层次上,政府通过提高文化艺术家的地位,保障文学艺术家的权利,保护他们的创作积极性来刺激本土文化产品的创造。在第二个层次上,通过政府部门与公共事业机构和私营领域的密切合作,培育自身的文化产品生产和分销能力。在第三个层次上,政府通过立法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管理措施,控制外资在本国文化产业中的份额,确保本土文化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份额,使文化成果得以巩固和发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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