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保护的领军者——从单打独斗到联合作战
欧盟与美国虽然在意识形态上相同,有着自由、人权和民主等共同的基本信念和价值观念,在政治上也是盟友,但将自己定位为高雅文化的欧盟对来自于美国的通俗文化采取了最坚决的阻击。在欧洲人看来,粗俗的美国文化是高雅欧洲文化传统的叛逆者:美国人把英语弄走了形,美国的娱乐业在危害欧洲青年人的世界图景和生活观念,美国所传播的是一种“伪文化”,美国传媒业的扩张,不但危害欧洲的文化传统,而且在危害欧洲保护与传递文化传统的意愿与能力。 (6)
欧洲与美国的文化冲突由来已久。从20世纪初开始,欧洲人就开始意识到美国文化对欧洲文化的侵蚀,除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干扰,欧洲人反抗美国文化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息过。 (7)由于担心巴黎失去世界时尚服装、精美菜肴和先进思想的中心地位,法国成为反对美国文化的急先锋。从20世纪40年代反对好莱坞电影到现在反对美国文化“全球化”,法国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对美国文化进行全面阻击。为了对抗美国的“文化自由贸易”理论,法国率先在20世纪50年代针锋相对提出了“文化例外”的概念。他们认为,文化产品是特殊商品,文化产品贸易不能只考虑商业利益,因此,不能把规范一般商品的国际贸易协定完全套用到文化贸易领域,应该允许各国采取保护文化个性和文化产业的政策和措施。
近些年来,欧盟逐步走上了联合抗击文化霸权的道路。1989年欧洲议会通过了“无国界电视”指令,确保播放欧洲影视作品的时间额度。同时欧盟出台了《1989年广播指示》,要求广播公司在可行的情况下通过恰当的方式,使大部分娱乐广播节目时间用于播出欧洲原创节目。1992年,欧盟正式接受了法国的“文化例外”理念,并确立了界定“文化例外”的六条标准。2003年欧盟各成员国一致同意将“文化例外”列为欧盟宪法中的一项条款,这项条款规定,当存在影响欧盟语言和文化多样性的危险时,欧盟对文化和视听服务领域里的国际贸易谈判的决策将以一致通过的方式进行,从而保证了欧盟国家在未来欧盟有关文化方面的谈判和决策中拥有否决权。
在与美国霸权文化主义进行艰苦抗争的历程中,欧盟逐渐意识到,在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文化例外”只是一个心照不宣的信条与口号,缺乏法律约束力。因此,20世纪90年代中期,欧盟、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利用美国退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机会,推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文化多样性”理论,并在2001年11月2日第31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文化多样性宣言》。该宣言明确提出文化权利是基本人权之一,各国有权利也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来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这就为各国制定文化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依据。2003年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起草《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2007年3月18日,在欧盟的积极推动下,《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正式生效。《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重申了成员国制定文化政策的主权,认为文化多样性应被视为“人类的共同遗产”。
2.积极对外文化渗透——与美国协同作战(www.daowen.com)
在当今世界文化格局中,欧洲西方文化是继美国文化之后的另一支积极在全球进行对外文化渗透的力量。文化输出成为欧盟成员国不断提高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手段。例如,目前德国拥有3000种德语出版物、350个广播和50个电视台,向世界范围提供各种德国的信息,是继美国之后在全球最积极进行文化输出的国家之一。其中德国之声是德国政府对外实行文化扩张战略的最主要生力军,这家1953年成立的由德国政府控制的机构在世界各地以电视、广播和因特网不同方式进行传播,在科隆和柏林每天24小时以31种语言播放,其任务就是全面介绍德国政治、文化和经济生活。
欧盟虽然与美国在文化保护方面是对手,但是在对弱势文化群体进行文化渗透上两者又是兄弟。两者之间是一种既要排斥又要借重的文化势力。具有相近价值观的欧盟与美国,共同组成了欧美文化帝国,采取协同作战的方式对别国进行文化侵略。例如,2008年在中国拉萨发生“3.14”打砸抢事件和奥运火炬全球传递受到藏独分子干扰的时候,德国的RTL电视台、电视新闻频道N-TV、《柏林晨报》、N24电视频道、《汉堡晚报》,法国的《费加罗报》、《星期天报》、《观点》杂志,瑞士国家德语电视一台与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美国福克斯电视台新闻频道一唱一和,采取移花接木、张冠李戴、以偏概全、误导受众等卑劣手法,对拉萨事件进行连篇累牍、触目惊心的歪曲报道,掀起一场“妖魔化中国”的鼓噪。这些西方媒体将自己打扮成道德和正义的捍卫者,置西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事实于不顾,反复指责中国政府“剥夺藏人宗教自由”、“灭绝西藏文化”,鼓吹抵制北京奥运。 (8)
3.补贴和扶持文化产业——提高欧盟文化的竞争力
文化产业的强弱是欧盟阻击美国霸权文化侵蚀和对外实施文化渗透的重要保证,为了提高本身的文化影响力,欧盟和各成员国对欧洲文化产业给予了大量的补贴和扶持。
为了扶持欧盟国家自己的影视产业发展,欧盟从1990年开始实施“媒体计划”,通过采取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的办法来促进欧盟成员国内部媒介产品的生产、发行和推广。这项“媒体计划”规定欧盟国家内部相互开放市场,欧盟成员国生产的电影可以在欧盟区域内自由放映,欧盟还为该片在其他成员国放映提供便利条件,以便扩大观众面,方便欧盟公民享用其他成员国的文化产品。2008年6月10日,欧盟宣布了一项新的电影产业扶持计划,从2011年起增加一项每年耗资6000万欧元的计划,以鼓励电影行业的合作并拓宽欧盟电影在全球的发行,以此来推动欧洲电影产业的发展。该计划会扩大欧盟当前对欧洲电影的支持体系,目前该体系每年投入1亿欧元的资金,来支持诸如获得奥斯卡奖的法国电影《玫瑰人生》之类的影片,旨在对抗好莱坞电影在欧洲影院一统天下的局面。 (9)
欧盟除了这种统一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外,各成员国往往还会根据本国的特点采取各种措施来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例如,历史文化遗产业一直是法国政府的资金重点投资领域,法国政府期望借助厚重的文化遗产能带动旅游业的发展,以文化产业的发展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英国政府为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政策上也将文化艺术门类的产业列为重点扶持对象,特别是文化创意产业更是得到了英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由英国首相布莱尔亲任“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的主席,制订了创意出口推广、教育及技能培训、协助企业融资、税务和规章监督、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地方政府保留文化发展自主权等六项政策措施,在政策、融资等方面对创意产业的发展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德国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出版大国,为了促进出版业的发展,德国政府专门制定了图书出版业增值税减半的政策,出口图书和期刊更是一律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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