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
西部民族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与全国相比较,差距有拉大的趋势。
3.2.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西部民族地区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西部大开发前的1999年相比,在这10年的发展中,仅有内蒙古和宁夏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数的差距在缩小,内蒙古(由占全国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的81.5%升至91.46%)、宁夏(由76.41%升至81.94%)。其余9个省与全国的差距都在加大,情况不尽如人意,西藏下降幅度较大(由118.02%降至79.09%)、云南(由105.55%降至83.96%)、重庆(由100.72%降至91.04%)、广西(由95.99%降至89.64%)、四川(由93.57%降至80.06%)、贵州(由84.28%降至74.51%)、青海(由80.35%降至73.76%)、甘肃(由76.45%降至69.51%)、新疆(由90.87%降至72.44%)(见表3-3)。
3.2.3.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08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60.62元,比上年增加620.26元,增长14.98%。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高到低排位:内蒙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7.8%、与全国相差104.44元,重庆86.67%、相差634.41元,四川86.57%、相差639.41元,广西77.51%、相差1070.28元,宁夏77.33%、相差1079.2元,新疆73.58%、相差1257.72元,西藏66.71%、相差1584.8元,云南65.17%、相差1658.02元,青海64.30%、相差1699.38元,贵州58.75%、相差1963.69元、甘肃57.21%、相差2036.83元(见表3-4)。
表3-3 西部民族地区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
表3-4 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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