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
目前我国参与产学研合作的企业范围较窄,主要是由于科研与生产脱节。要改变这种状况,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转变“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的观念
由于一些研究人员对技术发展的目的认识不清晰,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没有充分认识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的幸福,是技术发展的根本目的,脱离了经济和社会的需要,片面强调技术发展,等于失去了技术活动的根本方向。进行研究时,片面强调理论和技术的高水平,忽视生产上是否可行,是否适应市场需求,对于成果是否能够转化,是否产生了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观念上并不重视。甚至有一些科研人员认为技术开发工作层次低,轻视技术开发工作。这种“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的观念,导致一些研究人员的成果虽然理论性、技术性很强,但往往离市场需求、生产条件有相当的距离,造成科研生产两层皮,虽然国家投入了大量资源,却没有产生什么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也影响了与企业合作的水平和质量。因此,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要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观念,形成重视成果转化的氛围,提高研究人员技术与市场和生产对接的自觉性,推动产学研合作健康发展。
2.以改革科研业绩评价体系为突破口,推动科研与市场、生产对接
由于我国科技成果评价也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的导向。一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比较看重离实际较远的、抽象的、有较高价值的新思想的研究成果,对具有较高转化率的科研成果缺乏重视。这种导向造成了教师和研究人员向学术性靠拢的倾向,造成了教师和研究人员对技术与市场、生产的对接没有积极性。(www.daowen.com)
因此,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可以在政府配套政策引导下,以改革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为突破口,除了基础研究以外,建立能够促进技术与市场、生产对接的评价体系,给予技术开发人员应有的地位,使他们得到与基础理论研究人员相同的尊重与认可,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以市场和生产实践需求为导向进行科研工作,改变科研生产相脱节的状况。
3.重新组合科研成果的鉴定审查主体
打破原有科研成果评价体系,要解决成果的应用价值评价问题。这需要重新组合科研成果的鉴定审查主体,改变科研成果的鉴定审查与成果应用部门相脱离的情况,由科研领导部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成果应用部门共同对成果进行鉴定评价。
这种评价模式要强化成果应用部门的权威。对于成果应用部门认定取得效益的项目,由于国家投入了研发费用,可以根据研发投入情况,按一定比例在项目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部分回报,并用于科研领导部门今后的科研投入,研发人员的研究成果也因此得到了认可;对成果应用部门认定没有取得效益的项目,国家不仅不提取回报,而且,对于研发人员,虽然获得了国家资助的研究经费,但成果不被认可,这对科研人员形成了制约,有利于引导科研人员注重成果转化。科研管理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则主要发挥引导协调作用。
在这种模式下,由于成果鉴定的结果,一方面关系到成果应用部门的费用支付问题,所以成果应用部门会谨慎对待。另一方面,关系到研究人员的成果认可问题,这会使研发人员监督成果应用部门的评价情况。在这这一评价过程中,由于评价主体之间的利益产生了博弈,可以防止成果应用部门与研究人员串通一气,从而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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