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洲国家
1.日本[7]
(1)合作模式
日本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人才交流
在日本实际上是由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来完成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的,他们之间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日本的研究生必须完成学校的理论课程和企业的实践以后才能获得学位,因此,大学都有固定的合作企业和科研所,学生在完成理论学习以后就会进入合作企业进行实践。在实践过程中,研究生必须完成企业所指定的课题,企业会为研究生提供研究所需要的经费作为回报,在研究生毕业以后企业拥有优先的用人权。为满足已经工作的在职人士继续进行学习的需要,大学和企业之间也保持着密切的合作,日本的大学会向社会开放,对企业的科技人员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对他们进行指导,让他们能够把握行业内最新的研究动态;大学的专家还会经常到企业进行讲学;同时大学还会从企业中聘请行业的专家作为学校的教师,以保证学校的课程与实际接轨。
②委托研究
1995年日本政府部门制定了“促进特殊法人等部门有效利用政府资金开展基础研究的制度”,用以鼓励大学为企业界进行委托研究。所有的委托研究都是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的。
③共同研究
日本的共同研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就某个领域的问题,以项目或者课题的形式,在国立大学与企业的科研人员之间或者部门之间展开合作;另外一种就是有实力的国立大学与产业界的企业通过建立共同研究中心的方式展开研究合作。研究活动的场所以及研究所需的设备一般由大学提供,企业只需要缴纳一定的共同研究费用、支付研究所需的各种活动经费。企业和大学共同享有合作研究成果所带来的利益。
④科技园区
在日本,建立以学校为中心的科技园区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科技园由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创办,一般都设立在经济、科技基础实力较强的城市,他们以大学、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为依托,迅速聚集起一定数量的企业,旨在借助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来推动大学、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产业化,在合作过程中企业和公共研究机构彼此之间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⑤国际产学研合作
日本的产学研合作从政府、大学和企业三个层面逐步走向国际化。日本政府主要是通过邀请国外知名的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参与到一些对日本经济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项目来实现合作国际化;日本的大学则主要通过学术研讨会、专业论坛等方式与国际知名的企业、大学进行学术交流;而日本很多有实力的企业则直接资助国际知名大学设立与企业所在领域密切相关的实验室、研究项目,并通过提供研究经费、设立大学教授职位等形式开展国际产学研合作。
(2)政府政策
日本政府主要通过以下政策来引导、规范、管理学研合作活动:
①将产学研合作纳入国家法律体系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立法的效力以及法制制度的建设,将产学研合作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并强制要求企业和大学依照实施。日本政府不断进行体制创新,取消了财政、人事以及管理对企业、大学合作的限制,并根据产学研合作中的各项形式和活动制定了一些新的制度,如实施国立大学法人化制度,针对人才交流有委托研究院制度等,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对合作行为进行了统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产学研合作创造了有力的制度环境。
②政府主导,建立全国科技信息共享网络
日本政府破除了原有的区域体制弊端,为促进不同的区域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建立了“省际基础研究”、“地域流动研究”制度,促进了不同区域之间的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的联系,力图实现合作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配置。为促进合作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使合作信息能够及时有效的被有潜在需要的使用者获得,日本政府建立了日本科技信息中心,该中心是一个全国性的科技信息中枢,同时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各级地方行政管辖区域都设立了与中心对应的信息机构,为企业、大学获取合作信息、了解最新动态提供了便利。此外日本政府还有计划的资助了一些中介机构,借此来促进大学创新资源向企业的转移,促进创新成果的市场化。
③通过计划推动产学研合作联盟的形成
日本政府在2001年和2002年,分别推出了产业群计划和知识密集区计划。产业群计划通过主办研究会、交流会、研讨会等为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搭建交流平台;对于有地域优势和特色的科研项目,则会给予资金上的支持;还会进行企业孵化,支持大学创办风险企业。知识密集区建设计划主要是致力于打造以研究开发型企业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基地。
2.韩国[8]
(1)合作模式(www.daowen.com)
韩国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共同研究体
共同研究体由政府部门主持,并负责提供研究体各项研究活动所需的各种经费。研究体定期会有一定数量的研究项目,项目主要是来自国家的发展计划。通过社会公开招标来寻找合格的项目执行者,项目需以共同研究的形式完成,企业和大学、研究院共同合作才有资格进行投标。
②合作研究中心
合作研究中心以大学为依托,在政府的指导下建设,研究中心的土地由政府划拨,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政府为大学、企业的合作交流提供了一个固定的场所和合作展开所需的条件。中心对企业实行会员制管理,每个会员都有中心专门提供的实验室。企业和大学均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研究课题,邀请中心其他的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并且在参与合作的大学和企业之间实行科研设备的共享。
③产业技术研究组合
产业技术研究组合是一种非正式的产学研合作形式,实际上是企业之间为了解决共同面临的产业技术问题而组建的研究团体,对于参与该组合的企业成员实行会员制管理。尽管研究团体的成员都是产业界的企业,但是企业之间的合作研究过程中,一直保持着与大学、研究机构在科技、人才等资源方面的交流。
④委托开发研究
韩国委托研究的特点在于,政府部门全程参与了企业与大学、研究院所之间的委托开发项目,通过制定政策的方式保障了合作双方各自的利润,提高了特别是作为被委托方大学、研究院的合作积极性。
⑤科技园区
上世纪70年代,为改变韩国高科技以及高科技产业相对落后的现实,韩国政府效仿高科技产业发展较为成功的美国、日本,建立了一批高科技园区,并参与园区的主要管理工作,甚至为园区的发展制定了法律。这些科技园区由大学、研究所以及企业共同组成,集中了科研、教育和生产功能。
⑥国际化产学研
这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主要是在企业层面进行的。韩国有实力的企业为了获取行业领域内最新的技术和行业信息,与国外技术领先的大学、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既吸收了对方领先的科技知识又借此进入了当地的市场。
(2)政府政策
韩国政府主要通过以下政策来引导、规范、管理学研合作活动:
①法律和政策支持
法律支持。韩国政府将促进产学研合作放到了国家立法的高度,已经建立了健全的以促进国家创新为主要目的法制保障体系,这些相互独立的法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彼此关联,使产学研合作完全处于法律的框架当中。
财政优惠。财政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技术创新,涵盖了从基础研究到成果产品化的当中的各个环节。
资金资助。主要有政策金融、技术开发基金两种形式。政策金融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和政策性贷款。为支持企业进行研发,财政拨款为企业提供50%~90%的研究开发费用,而政策性贷款则负责为企业提供各种低息贷款。技术开发基金主要是针对特定的领域的技术开发活动,主要包括中小企业创业基金、产业基础基金等等。
服务协调。主要包括信息服务的提供,韩国政府组建了研究开发中心,为产学研合作提供各种国内外各专业领域的科技信息。为协助企业实现新技术的成果转化,韩国还建立了科研成果商品化事业团、技术开发洽谈中心以及新技术成果实用化支援机构等。
②企业、政府、大学三位一体的合作体系
由于韩国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自主研发能力较弱,主要是以引进消化吸收为主,所以一直以来韩国的研究任务就落在了公共研究机构的身上。但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这种创新模式限制了韩国国家的发展。于是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韩国的研究体系逐步进行转变,形成了三位一体的联合创新体系,即确立了企业作为技术开发主体的地位,由企业担任研发的主体,国家主要承担复杂的基础研究、先导性研究、短期内经济价值不明显但是长期来看社会价值较大的公益性研究以及国家的技术战略储备方面的研究,大学则主要从事在近期经济效益不高,但是短期内可以看到市场需求的基础性研究。三位一体的合作体系确立以后,一方面企业受到国家政府的影响纷纷设立自己的研究机构,增强独立研发能力,上世纪90年代以后企业的研发投入占到国家总投入的80%以上,而此前韩国企业研发投入比例要低于50%。另一方面,除去基础研究,大学、专业研究所等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都必须围绕企业的实际进行,做到“研以致用”,以确保企业作为技术开发主体的核心地位。为此韩国的大学里专门设立了科学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分别负责管理学校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与企业界的沟通。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多个研究机构也被重新调配,根据研究内容分别组成了“基础研究会”、“产业技术研究会”和“公共技术研究会”,便于将创新资源集中,促进自主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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