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知识产权侵权判决执行障碍研究成果

知识产权侵权判决执行障碍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企业主要竞争对手规模大、数量较少,少数目标大的企业发生侵权行为时,权益人相对容易察觉,被侵权企业用法律手段维护知识产权时,由于大企业较重视企业形象,而且具备相对雄厚的财力,法院判决容易执行。也就是说,大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蒙受损失的风险大,这抑制了大企业侵权行为的发生。

知识产权侵权判决执行障碍研究成果

二、知识产权侵权判决执行障碍分析

知识产权侵犯判决难以执行,增加了中小企业与外部技术人才合作获取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大企业主要竞争对手规模大、数量较少,少数目标大的企业发生侵权行为时,权益人相对容易察觉,被侵权企业用法律手段维护知识产权时,由于大企业较重视企业形象,而且具备相对雄厚的财力,法院判决容易执行。也就是说,大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蒙受损失的风险大,这抑制了大企业侵权行为的发生。导致大企业的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侵权的风险相对较小。由于中小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规模小,目标小,其侵权行为不仅难于被发现,而且,即使发现并能够举证,由于中小企业知名度不高,不太重视企业形象,再加上财力有限,法院对其侵权的判决很难执行。这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较大企业更加困难。

有一家被调研的小企业对知识产权采取的保护策略是:第一,对容易被别人模仿的创新技术采取积极申请专利的策略。因为这些技术的特点是,只要应用,别人就能识别和模仿,再加上侵权者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难以对其约束,因此,对这类技术,无论是否申请专利,都会被别人模仿,根本无密可保,但因为拥有众多专利的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市场认可,企业申请专利可以提升企业形象,所以对根本无法保密的技术,企业会申请专利。显然,该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不在知识产权保护,而在于树立企业形象。第二,对于应用后不易被别人识别和模仿的技术,企业则采取不申请专利的策略。因为申请专利,技术就要公开,而公开后对手反到容易模仿,再加上竞争对手发生模仿行为时,靠法律手段又难以保护被侵权企业的权益,因此,申请专利,意味着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概率、范围增大;相反,不申请专利,避免了技术公开,只有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掌握这种技术,由于企业内部技术人员受控于企业,泄密的可能性相对减小,企业只要对生产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企业外部人员进入市场时,对相应的技术进行严格保护,就一定程度上保证自己的技术不被剽窃。这种做法与申请专利二者比较而言,不申请专利被侵权的概率和范围更小,两害相遇取其轻,所以对于应用后竞争对手不易识别的技术,企业采取不申请专利的策略。(www.daowen.com)

该企业认为,因为自身规模小,科研实力弱,从柔性化配置技术人才,进行技术研究,核心技术难于自己掌控,而由于合作方不受控于企业,企业自身和法律都难以约束合作方转让合作成果的行为,所以,从柔性化配置技术人才,合作进行技术研究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太大。

总之,由于研究工作的特殊性,企业如果采取技术人才柔性化配置战略,利用外部智力资源开发企业的核心技术,企业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加大,风险增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