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同层次社会公正感的趋同性
社会公正感是社会成员对利益分配和社会分化的直接反映,而利益分配不公已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分化,并且社会成员对这个广泛存在的事实也有比较明确的认识,那么不同层次社会成员的社会公正感就应当也是一种明显分化的状况。然而,事实并非这样简单。从调查数据的分析中发现,依据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技术职称、行政级别等差别而划分出不同社会层次,分析这些不同社会层次的社会公正感,却出现了一种意外现象:不同层次社会成员社会公正感的分化状况具有明显的趋同性。
表8—7、表8—8和表8—9分别从被调查者的年龄、文化程度和政治面貌来分析他们对改革政策公正性判断的差别。从年龄角度看到的差别很小,从全体被调查者对改革政策公正性的判断看,认为改革政策很不公正和不公正的人占比(同意该项指标的人数同该群体总人数之比)为32.3%,认为公正和很公正的占比为18.4%,认为一般的占比为49.4%。由于“一般”属于低调甚至贬义的评价,加上有32.3%的被调查者直接认为改革政策不公正,所以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改革政策不公正,合计占比达81.7%。
我们同时注意的是不同年龄段对改革政策公正性判断的差别。通过对30岁以下到61岁以上5个年龄段被调查者改革政策公正感的比较,发现差别不是很大。认为改革很不公正和不公正的人数占比,最高值(61岁以上为37.9%)和最低值(41~50岁为31.1%)之差为6.8%。如果考虑61岁以上被调查者人数只有11人,可以暂且不计,那么其他4个年龄段被调查者认为改革政策不公正最高值(51~60岁为35%)和最低值(41~50岁为31.1%)的占比差仅有3.9%。而5个年龄段认为改革政策公正和很公正的人数占比,最高值(61岁以上为24.1%)和最低值(30岁以下为17.7%)之差不超过6.4%,如果也暂且不计只有7人的61岁以上被调查者,那么占比最高值(51~60岁为20.5%)和最低值(30岁以下为17.7%)之差仅有2.8%。这个统计数字说明,不同年龄段的被调查者对改革政策公正性判断的分化状况具有趋同性(见表8—7)。
表8—7 不同年龄被调查者对改革政策公正性的评价
就当前中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而言,年轻人、中年人和老年人的竞争能力、发展机会和工资收入等方面的差别是比较明显的,因此,不同年龄段的群体对改革政策公正性的判断应当是有很大差别的。可是,调查数据显示,这种差别很小,其中原因究竟何在?后面将作进一步分析。
从文化程度分析被调查者对改革公正性判断的分化,发现的差别同样也不大,由表8—8的数据可知,关于改革政策很不公正和不公正的判断,除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被调查者同意这个判断的占比稍高以外(达到40.4%),其他4个文化程度段的被调查者认为改革政策很不公正和不公正的占比分别是:32.4%、25.1%、28%、30.7%,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别是7.3%(见表8—8)。
表8—8 不同文化程度被调查者对改革政策公正性的评价
续前表
从政治面貌的区别看,被调查者对改革政策公正性判断的差别也不是很大,其中除了民主党派身份的被调查者认为改革政策很不公正和不公正的占比稍高以外(达到45.3%),党员、团员和群众认为改革政策很不公正和不公正的占比分别是:31.6%、28.9%、36.3%,最高和最低的差别也只有7.4%(见表8—9)。
表8—9 不同政治面貌被调查者对改革政策公正性的评价(www.daowen.com)
表8—10和表8—11是从职称等级和行政级别来分析被调查者对改革政策公正性判断的差别。一般说来,职称等级和行政级别是从地位、权力、收入和社会评价等方面把人区分为不同层次的两个明显标志,所以从这两个角度来分析被调查者关于改革政策的公正性判断的差别,发现的差别应当是很明显的,但结果同前面的分析相仿,差别也不是很大。从表8—10可见,初级、中级、副高级和高级4个职称等级,对改革政策很不公正和不公正判断的占比分别是:33.3%、30.2%、39.2%、36.6%,其中除中级职称被调查者同副高级职称被调查者之间的差别达到9%,其余各种职称被调查者之间的差别都不是很明显。并且,发现的差别也无法证明被调查者对改革政策是否公正的判断同他们的职称高低有何种必然联系(见表8—10)。
表8—10 不同职称等级被调查者对改革政策公正性的评价
表8—11呈现的统计结果,同样也说明不同行政级别的被调查者关于改革政策公正性的判断没有明显差别。科级及以下、副处级、处级和副局级及以上,4个行政级别的被调查者认为改革政策很不公正和不公正的占比分别是:30.4%、29.8%、36.3%、27.2%,占比最高和最低之差只有9.1%。
表8—11 不同行政级别被调查者对改革政策公正性的评价
总之,无论从被调查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还是从他们的职称等级和行政级别,分析他们对改革政策不公正判断的占比,所得结果表明,不同层次人员对改革政策公正性判断的分化状况都没有太大差别。更明确地说,虽然从不同角度看,被调查者对改革政策公正性的判断存在分化,并且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改革政策不公正和一般,只有五分之一左右的被调查者认为改革政策公正或很公正,但从被调查者的不同层次来分析这种分化状况,却没有因为层次的不同而发现分化状况具有很明显的差别。进一步说,不同层次被调查者对改革政策公正还是不公正判断的占比或分化状况是趋同的。
应当承认,我们在问卷中设计这些问题的目的是想了解不同层次社会成员对改革公正性判断的差别。我们的预想是,无论从年龄、文化程度还是从职称等级和行政级别来划分人们的社会层次,不同层次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都在分化中出现了差别,他们会基于自己的地位分化和利益差别,对改革政策的公正性给出差别明显的回答。然而,问卷调查的结果与我们的预想截然相反,不是基于分化的不同程度差别的判断,而是在分化的现实中得出了差别分布趋同的判断。
进一步的问题是,在分化的现实中,不同层次社会成员形成对改革政策公正性判断的差别的趋同性的原因是什么?其实,找到这个看似复杂的问题的答案并不难。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深入分析发现,我们在问卷中调查社会成员分化状况的概念指标已经难以反映复杂的分化现实。更具体地说,社会学通常使用的一套观察和分析社会分化的概念指标,也就是我们在问卷中采用的这些概念指标: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技术职称、行政级别等,用它们来考察社会成员的分化情况已经有很大的局限。
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推动下的中国社会分化,是一种在社会生活各种层面都发生重新构造的复杂变化。不仅根据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称级别、职业类别和任职单位等概念指标划分出来的群体发生了分化,而且这些群体的不同层次也出现了复杂分化。例如,具有技术职称的职业群体因职称高低而在经济收入、工作条件和社会声望等方面一定有差别,但同时相同职称的群体成员在经济收入、工作条件和社会声望等方面也出现了明显分化,在不同机构、不同岗位上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收入和待遇往往相差很大。正是因为相同层次的社会成员也发生了复杂分化,导致传统的分层概念或分层指标已经失灵。
原来意义上的不同群体或不同阶层的社会分化可从两方面把握:一方面,相同文化程度、相同职称或相同行政级别的社会成员,不仅在不同任职机构中或不同任职岗位上的境遇是不同的,而且就是在同一个单位,他们的收入、权力、地位和声望也是不同的,可以称之为同中有异;另一方面,在以传统方式划分出来的各种群体中,都存在着地位升降和贫富分化的变化,所以不同群体中又存在着一些相同性,可以称之为异中有同。无论是同中有异,还是异中有同,都意味着根据传统方式划分出来的群体层次已经失去了可以使它们清楚区分的界限,在这种层次关系中考察不同社会阶层对改革政策的公正性判断,也就难以发现明确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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