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两类矛盾学说的提出与影响

两类矛盾学说的提出与影响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类矛盾学说不仅奠定了新中国社会冲突治理的基本思想框架和政策框架,是新中国社会冲突治理制度形成及演变的逻辑和历史起点,而且至今仍是中国社会冲突治理的基本指导思想。毛泽东的两类矛盾学说是在国内外社会主义运动面临新的形势和重大问题的背景下,为了回应这些新的形势和重大问题而提出的。

两类矛盾学说的提出与影响

二、两类矛盾学说的提出与影响

政治实务来说,从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天,国家就一直在治理社会冲突。但首先将这些行政实务上升为自觉的、系统的国家意识形态的,无疑是毛泽东于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5]的讲话。这一讲话的要害,是强调要将社会矛盾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予以区别对待。为简便起见,这里称之为“两类矛盾学说”。两类矛盾学说不仅奠定了新中国社会冲突治理的基本思想框架和政策框架,是新中国社会冲突治理制度形成及演变的逻辑和历史起点,而且至今仍是中国社会冲突治理的基本指导思想。毛泽东在这一讲话中关于当代中国社会冲突治理的思想,可以概括为事实、策略和任务等三个方面。

首先,是坦率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这一事实,并且承认正是这些矛盾的正确处理和解决,推动着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在这个意义上,矛盾仍然是新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

其次,是提出应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基本策略,即将社会矛盾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对抗性的敌我矛盾和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要正确区分两种矛盾,并用不同的手段予以解决:敌我矛盾应该用专政的手段予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应该用说服和教育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将敌我矛盾混同于人民内部矛盾,就要犯右的错误;如果将人民内部矛盾混同于敌我矛盾,就要犯“左”的错误。

最后,是指出承接前面两点而来的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基本任务,那就是,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开始,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从敌我矛盾转变为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形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当务之急,是学会善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使全体人民比较顺利地走过目前的过渡时期,巩固我们的新制度”[6]。这对长期从事阶级斗争,习惯于运用专政手段处理社会矛盾的各级组织和干部来说,是一个新课题、新任务。

毛泽东的两类矛盾学说是在国内外社会主义运动面临新的形势和重大问题的背景下,为了回应这些新的形势和重大问题而提出的。

首先,从国内来说,到1956年,我国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面对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党员和干部基于对新制度的信任和欢迎,不愿相信和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矛盾,更不用说承认同样是矛盾在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另一方面,现实生活又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社会矛盾,包括群众与群众、群众与干部、干部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由于“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7]。这样一种思想认识与社会现实相矛盾、相冲突的情况,不是只在中国才有的现象,而是当时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的一个普遍现象。斯大林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领袖,但“斯大林长期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直到1952年,才勉强承认,如果搞得不好,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也会发生冲突”[8]。受苏联和斯大林的影响,当时很多社会主义国家都不愿或者不敢承认社会矛盾的存在。而毛泽东,不但大胆地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并且承认矛盾仍然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在国际共运史上,这无疑是一个十分勇敢的、划时代的理论贡献,势如破竹地回答了长期郁结于广大干部和群众心中的重大政治疑问,为他们廓清了认识,解放了思想,广大干部和群众自然欢呼雀跃。

其次,在国际上,1956年2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做针对斯大林的秘密报告,长期被视为社会主义象征的斯大林的形象被彻底颠覆;与此相呼应,波兰、匈牙利两国又发生针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动乱,世界社会主义事业面临重大危机。在中国,从1956年下半年起,全国多地发生多起工人罢工、请愿和农民闹退社的风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理解斯大林的错误,如何理解波兰事件和匈牙利事件,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制度的前途,是广大干部和群众以及同情社会主义的国际友好人士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对此,毛泽东指出,斯大林的根本错误在于,他否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进而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用对付敌人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波兰事件、匈牙利事件以及中国国内发生的罢工、请愿、闹社等事件,都是由于未能正确理解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造成的。只要正确区分两类矛盾,特别是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的前途仍然是光明的,也只有正确区分两类矛盾和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建设才能取得成功。

毛泽东的讲话,由于很好地回答了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当时面临的重大困难,而在党内外、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特别是在国内和社会主义世界受到热烈欢迎。它所受到的热烈欢迎表明,一方面,社会冲突治理确实是社会主义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另一方面,毛泽东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思路得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认可。(www.daowen.com)

在当时处于执政地位的世界各国共产党中,唯有中国共产党能够提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与中国共产党独特的发展历史有很大关系。中国共产党是经过长达28年艰苦卓绝的斗争才取得政权的。而东欧各国共产党,基本上都是在苏联的扶持下取得和执掌政权的。即使是苏联共产党,其革命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也远不能同中国共产党相比。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斗争史,不仅是一部与形形色色的外部敌对势力斗争的历史,而且是一部不断与党内不良思想和政治倾向作斗争的历史。党内斗争一直贯穿于中国革命史。党内斗争曾经给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造成巨大的损失,但也极大地锻炼了中国共产党,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思维水平和政治水平。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斗争,既有反对右倾的斗争,但主要是反对极左的斗争,因为右比较容易识别,而极左则有着革命的面目,更容易迷惑群众。在1927年党内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导致大革命失败之后,以王明为代表的极左路线就在党内长期占据统治地位。极左路线以彻底的革命派自居,不仅在对敌斗争中不顾形势、不讲策略地采取冒险主义和关门主义路线,而且在党内斗争中也搞“残酷迫害”、“无情打击”。这样一种路线,随着毛泽东逐渐在党内取得领导地位,才告终结。在1942—1945年的延安整风运动中,毛泽东明确提出,对党内的缺点和错误,主张通过整风的办法来解决,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改正错误和缺点,从而达到新的团结;只能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而不能搞“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在这里,他实际上已经把矛盾区分为两类:一种是敌我矛盾,一种是党内矛盾。王明等人奉行的极左路线及其“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的矛盾处理方式并不是他们自己的发明,而是照搬自斯大林。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在延安整风中对极左路线的批判实际上也是对斯大林路线的批判。[9]毫无疑问,毛泽东在延安整风时期对王明极左路线的批判,为1957年毛泽东批评斯大林混淆两类矛盾(主要是将人民内部矛盾等同于敌我矛盾,从而通过通用专政的方式来处理)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可以说是“两类矛盾”学说的历史先声。

随着革命接近胜利,毛泽东区分两类矛盾的思想逐渐走出党的范围,开始贯彻到他对国体和政体的建构中。这首先表现在他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1949年6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勾画了新中国的建国蓝图。在该文中,他宣布,新的国家政权将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10]。在这里,对“反动派”和“人民”的区别对待,与他在1957年的讲话中将两种矛盾区别对待,在理论逻辑上和政治策略上何其相似乃尔!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对具体社会矛盾的处理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更加切实地感受到不能简单地运用革命的专政手段来处理社会矛盾,并结合实务提出了若干重要的政治和理论思想。在这方面,刘少奇因为处于中央日常领导工作第一线,直接经手处理的社会矛盾问题较多,理论和政策思考也比较活跃。在1951年的天津谈话中,刘少奇指出,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之间虽然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但即使是这样一种阶级矛盾,也不一定非要用对抗性的、专政的手段来解决,而可以考虑在今后生产发展以后,用和平赎买的方式来解决,让民族资产阶级“与我们一起走入社会主义”。他更进一步提出,对待民族资产阶级不但不能采取对抗的、斗争的方式,而且应该在劳资两利的前提下保护他们的利益,这样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为了鲜明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他甚至说“剥削越多越好”。[11]这些论述的某些措辞可以进一步斟酌,但这表明,刘少奇实际上已经注意到,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并非所有矛盾都是对抗性的,即使通常被认为是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也可以不用专政的方式解决,而是可以和平解决,并且如果处理得当,对抗性矛盾可以向非对抗性的方向转化,这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

除了天津讲话,在另外一些地方,刘少奇对如何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作了更明确、更普遍性的论述。1951年,他在论述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时指出:“一切事物的构成都是矛盾的构成,国营工厂的内部结构当然也是矛盾的结构。”“矛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另一类是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我们在观察问题的时候,必须分清这两类矛盾的不同性质,既不可以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看作是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也不可以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看作是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例如,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个别部分之间的矛盾,就是属于后一类矛盾。”“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关系,以及由这种矛盾和关系所发生出来的各种问题,……在今后还会长期大量地发展。目前在国营工厂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差不多都是从这个基本问题上发生出来的,或与这个基本问题有关系的。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就不能正确地处理国营工厂中的一切问题。”这类矛盾“是一种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也应该调和的矛盾。但它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的、真正的矛盾,是在长时期内要我们来认真地加以调整和处理的矛盾。由这种矛盾所构成的国营工厂内部的各种关系,就是国营工厂中完全新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这种新的生产关系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将一步一步地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一切新的上层建筑。”[12]在这里,刘少奇不但毫不犹豫地肯定了矛盾的普遍性以及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下仍然存在的必然性,而且明确将矛盾分成敌对和非敌对两大类。

刘少奇还强调,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基本取向应该是和解与妥协,而不是促进矛盾的斗争和破裂,甚至将用斗争和破裂的方式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定位为“反对工人阶级和人民的立场”:“应该采用怎样的方针和政策来处理国营工厂中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呢?有两种不同的人,站在两种相反的立场上,采取两种根本相反的处理方针和政策。一种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的敌人,反革命分子,他们站在反对工人阶级和人民的立场上,利用矛盾的斗争性及双方的一切弱点,进行挑拨,来推动与促进这个矛盾的斗争和破裂,以达到他们反革命的破坏的目的。另一种是工人阶级和人民中的觉悟分子,共产党人,他们站在工人阶级和人民的立场上,利用矛盾的统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来推动和促进这个矛盾的和解和妥协(经过适当的斗争),以达到双方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进行生产的目的。”[13]

在这里,“两类矛盾”学说已经呼之欲出了。尽管刘少奇的这些论述“毛主席不一定看到”,很难说毛泽东后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与之有什么直接联系,“但它确实表明,时代和实践在呼唤着两类矛盾学说”[14]。刘少奇的这些思想无疑是卓越的、有远见的,后来的历史发展更加证明了刘少奇思想的光辉。

另一方面,毛泽东本人也在结合历史和现实的需要,不断地发展着自己的社会主义矛盾学说,并将这些理论和观点体现在党的重要文件和政策中。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苏共二十大后,毛泽东连续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苏共二十大提出的问题,后来根据会议精神而于1956年4月5日发表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指出:“有一些天真烂漫的想法,仿佛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不会再有矛盾存在了。否认矛盾的存在,就是否认辩证法。各个社会的矛盾性质不同,解决矛盾的方式不同,但是社会的发展总是在不断的矛盾中进行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进行着的。”[15]1956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明确指出:“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性质不同的矛盾”,一种是“敌我之间的矛盾”,一种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并指出“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而且应该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获得解决,从而在新的条件下得到新的团结”。[16]经过这一系列思想和政治准备,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讲话,水到渠成地提出了“两类矛盾”学说。[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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