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保障的新进展
新医改开展以来,医疗保障顺利推进,医疗保障的覆盖面逐步扩大,水平逐步提高。目前,医疗保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也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如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医疗保障的有效衔接,医疗保险基金的接续、结转等问题正在落实之中。
2010年6月7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减轻农民重大疾病负担的有效途径,国家决定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试点工作。文件对本次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合理确定试点地区和疾病、明确救治医院、完善医疗费用补偿办法、改善医疗保障服务管理以及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为有效防控手足口病,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卫生部办公厅于2010年7月29日发出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支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调整“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确保参合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做好“新农合”经办服务工作,及时结算有关费用,合理施治,做好政策衔接工作。(www.daowen.com)
为探索农民工健康保障的有效途径,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卫生部决定从2010年起组织开展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2010年8月20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建立农民工健康档案,开展农民工结核病防治及其子女免疫规划工作,开展农民工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开展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关爱工程。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一些地方逐步把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使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得到明显改善。然而,由于各地医疗保障筹资水平不同,支付的项目数量有差别,部分地区的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为更好保障参保(参合)人员特别是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卫生部于2010年9月6日下发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自2011年1月1日起分别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要求各地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做好与现行城镇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政策的衔接,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2010年10月28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类别、缴费方式、待遇标准、费用支付、经办机构责任、关系结转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领域所面临的难题也将有法可依,尤其是跨地区就业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结转,涉及庞大的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新医改的顺利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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