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卫生总费用测算情况
所谓卫生总费用,指的是以货币形式作为综合计量手段,全面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社会用于卫生服务所消耗的资金总额。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引入了卫生总费用测算,为政府调整和制定卫生政策提供依据。2002年起,国家级卫生总费用已经被正式纳入国家统计局官方信息发布系统,由《中国统计年鉴》定期发布中国卫生总费用核算结果与主要评价指标。卫生总费用测算一般采用三种方法,一种是卫生费用来源核算,一种是卫生费用机构流向核算,一种是卫生费用功能核算。
目前,我国来源法卫生费用核算采用三分法指标体系,将卫生总费用筹资构成分为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曾经达到38.86%(1982年),2002年下降为15.69%;占GDP比重由1982年的1.3%下降到2002年的0.75%,2003年开始呈现逐年回升趋势,2007年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比重增加至20.35%;占财政支出比重由1990年的6.07%下降为2002年的4.12%,之后略有回升,2007年达到4.61%。[20]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制正处于转轨过程中,原有的公费医疗制度和企业劳保医疗制度逐步废除,新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在建立,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又起步较晚,还在发展壮大之中。因此,导致社会卫生支出所占比重从1978年的47.41%降至2001年的24.1%。随着我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迅速推进,医疗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从2002年开始,社会卫生费用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也呈现逐年增长趋势,2007年达到了34.4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社会卫生融资的核心部分,其在卫生筹资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200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占卫生总费用比重达到19.6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为3.79%,均保持了近年来快速增长的大好势头。(www.daowen.com)
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从1978年的20.43%快速上升到2001年的59.97%,成为卫生总费用增长的主要拉动因素。2002年开始出现回落,2007年降至45.16%。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总费用比重逐年降低,说明我国卫生筹资的公平性正在趋好。[21]
综合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数据和卫生总费用核算的有关数据,不难看出,当前,我国“看病难”和“看病贵”的情况依然比较严重,需要进一步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尤其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的步伐,要建立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加大政府的卫生投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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