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

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国内学者在讨论如何避免“拉美化”或“拉美病”时大多认为,应以民生为导向,重视社会和谐,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不断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所要实现的预期目标主要有两个,即全覆盖和可衔接。

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

(二)“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

1.和谐社会蓝图为“十二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

2011—2015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时期,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走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国际经验表明,经济发展越快,就越易发生资源分配不公、社会贫富分化等问题与矛盾,社会保障就越需要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越早适应国情、社情积极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就越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消除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

19世纪后半期,先后完成工业革命的西欧各国,面对工业化和城市化迅猛发展带来的劳资冲突、城市贫民骤增、犯罪、失业等问题,率先建立了不同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此缓和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相反,20世纪六七十年代,拉美开始步入工业化、现代化轨道,20世纪90年代,拉美普遍实行了新自由主义改革,很多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基本采取“无为”政策,虽然拉美借此获得了一段较快的经济发展时期,但被称为“拉美病”的贫富悬殊扩大、社会治安恶化、城市人口过多、金融危机频繁和政局不稳定等问题却使其经济发展成就逐渐暗淡下去。近年来,国内学者在讨论如何避免“拉美化”或“拉美病”时大多认为,应以民生为导向,重视社会和谐,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不断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针对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社会问题和矛盾冲突多发这一基本社情,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并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应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本质上讲,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一种资源与财富的分配方式,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满足困难人群特殊需要和缩小社会贫富分化、消除社会矛盾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及“十二五”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也一致提出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总的来说,和谐社会建设的宏伟蓝图给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十二五”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即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www.daowen.com)

2.“十二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预期目标

和谐社会建设的宏伟蓝图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所要实现的预期目标主要有两个,即全覆盖和可衔接。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全覆盖是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必然举措,而社保项目间的可衔接是保证社保制度的科学性、完备性、机动性、公平性的必然条件,二者都是进一步深化我国社保制度的迫切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巨大进步。未来五年,在国家统筹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思路的基础上,我国应继续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渐趋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一体化,而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是首要一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衔接是关键一步。

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指的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到“十二五”末期,基本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实现“应保尽保”。当前,我国已然具备了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可行性条件,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政府财政收入年年攀新高,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另一方面,在政府财政收入不断攀升的同时,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也快速增长,多数人完全有能力参保。另外,2007年6月,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并发展之后,经国务院批准,重庆与成都双双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明确将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列为试验的重要内容”[31],这将为建立全覆盖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重要经验,创造良好环境。

社会保障制度可衔接是指社会保障项目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的相互配套与衔接及社会保障项目在城乡、人群、地域之间的衔接整合。我国社保制度可衔接目标的依据在于:一是,社会保障各项目现今仍然存在严重的相互矛盾、脱节的现象;二是,社会保障各项目的可衔接有利于城乡居民,尤其是流动人口利益保障的最大化;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衔接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科学性、完备性、公平性;四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衔接能够避免福利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十二五”时期,实现社保制度相互衔接的可能性在于,可以以制度的全覆盖为基础,以政府的统筹规划为条件,以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为出发点,在政府强大财力的支持下稳步推进。国际上,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发展这一事业的过程中做法不一,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因而必须在追求全覆盖的同时,也要追求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衔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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