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优化城镇化模式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分布
唯物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任何社会事实都是时空的统一结合,在自然现象中,物质空间的状态可以决定或改变物质的形态、性质和功能。受到自然地理因素和人文社会因素双重影响的城镇化,作为一种社会事实也不例外。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空间,城镇化的其他要素才能在其中分布、结合和发生作用。城镇间的相互距离、分布格局、组合状态,都对城镇职能作用的发挥和城镇体系的发展起着重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人力资源作为城镇化的基本要素,其分布状况也必然与城镇空间要素有着紧密的联系。基于区域规划的城镇空间分布结构,不论是从东中西部这样大的区域来说,还是以省市区为单位的中观,以及更微观的省市区内部各市县层面来看,都存在一个城镇化发展的区域平衡性与人力资源的空间分布合理协调的问题。
推进城镇化与就业的协调发展,就要着眼于我国城镇化的宏观布局,“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构建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以轴线上若干城市群为依托、其他城市化地区和城市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促进经济增长和市场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拓展”的中国城镇化发展战略布局。[13]与这一布局相适应,要解决两个突出的问题。
首先,要加强区域规划,解决东中西部城市之间的人力资源配置问题。要避免本章开头提到的东中西部城市“抢人大战”,一方面,需要各地城市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扩大城乡就业的比较优势,吸纳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另一方面,需要东中西部城市之间通过加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调整区域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链条的梯次转移,形成差别性的人力资源需求结构,缓解人力资源供需之间的结构性矛盾。
其次,合理选择不同规模的城镇化模式,提高人力资源配置的就业效应。政府有关文件表示“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取向。但实证研究发现,我国100万~400万人口的大城市,净规模收益达到城市GDP的17%~19%,而1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和小城镇未能发现净规模收益。[14]这一方面是因为小城市和小城镇自身的城市集聚效应不足,对产业的吸引力弱,就业机会有限,它们只能在与大中型城市结合的城市群结构中才能获得较好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是因为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放宽落户条件需要额外增加的财政支出少一些,但它们的企业盈利水平和财政实力也都较低,财政承受能力远远弱于大中型城市。这些都决定了小城市和小城镇能够吸纳的转移人口是相对有限的。即使采取倾斜政策将转移人口吸引至小城市和小城镇,仍不能解决劳动者就业的大城市偏好,也无法解决全局问题。因此,从就业的角度看,基于城镇规模效应考量,以发展大中城市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途径也许是更好的选择。
(五)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促进城镇化与就业协调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加速转型时期,这种转型,既有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和矛盾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变化,也有劳动者自身结构、价值追求和生活需求的代际变化。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城镇化社会转型,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科学型发展转变,其资源与机会配置机制、社会利益和阶层结构、价值体系和生活方式等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另一方面,劳动者代际结构的变化必然使得劳动者自身发生变化,新生代的人生历程、理想目标、需求诉求、知识能力、文化精神、行动方式等等迥异于老一代劳动者。尽管对新生代农民工目前还并没有一个被普遍认同的明确定义,但自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后,社会各界开始关注这一群体的存在。“新生代”作为一个专有名词出现,其本身就意味着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升级转型,它表明在物质再生产方式发生转变的同时,人的再生产领域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历史经验表明,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转变与劳动者代际结构的转变在同时段出现,两种转换能否协调配合,对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影响深刻而巨大。当劳动者需求变化与社会结构调整之间不能实现相互适应,个体发展就会遇到某些难以逾越的阻隔,甚至出现“断路”。无论劳动者个体,还是整个社会机体的发展,都面临着某些新的安全风险。前段时期,颇受关注的大城市“蚁族”现象与富士康年轻员工跳楼事件,突出反映了一些新生代劳动者当前生活工作所遭遇的某种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这两种结构转型的不协调。
众所周知,就业的背后是社会资源和机会的配置。就业与社会结构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通过就业实现职业身份的变化,是社会结构最重要的生成与调整机制,也是促进社会流动、增强社会活力、提高社会效率、优化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协同的关键途径。从代际发展角度看,如果“前代”既存的结构不合理,就需要通过为“下代”提供更加公平的就业制度和更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其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资源和机会分配,改变结构生成机制,避免不合理社会结构的固化,阻断其在代际之间的传递。如果错过这一机遇期,原有的不合理结构就将通过代际传承进一步自我强化,造成社会的越来越不平衡,并最终导致社会系统的崩溃。在此意义上,公平就业制度是和谐社会的一块基石。
劳动者的代际结构变化,是目前我国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原因。加快新生代农民工的城镇化进程,也是促进城镇化与就业协调发展的现实选择和政策突破口。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总人数为8487万,占全部外出农民工总数的58.4%,已经成为外出农民工的主体。在外出农民工中,16~29岁、30~39岁、40~49岁和50岁以上的比例分别为58.4%、23.8%、13.1%和4.7%。就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群体本身而言,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务工的比例分别为72.3%、12.9%和14.4%。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在东部地区务工。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跨省外出的比例更高。在上一代农民工中,2009年跨省外出的比例为46.8%;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2009年跨省外出的比例达到53.7%。而且,新生代农民工更愿意在大中城市务工。在新生代农民工中,选择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务工的比例为67.4%,而在上一代农民工中,相应的比例仅为57.5%。近一半的新生代农民工有在城市定居的打算。[15]因此,新生代农民工脱离农业生产和向城市流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
加快新生代农民工的城镇化进程,需要建立起公平、开放的社会体制与运行机制。无论从社会系统层面的价值规范、政策体系和支持网络构建,还是从城市发展的目标定位、城市文化与管理理念、制度和手段等等,都要适时满足新生代劳动者发展的需要,尤其要关注新生代劳动者在基本素质、维权意识、价值实现等方面的新变化,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满足他们的合理期待。
【注释】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3/16/c_121193916.htm。(www.daowen.com)
[3]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06年、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
[4]参见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答中外记者问,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lh/2011-03/14/c_121187130_3.htm。
[5]参见高云才:《中国城市化观察:城市化不能“大跃进”》,载《人民日报》,2011-02-14。
[6]参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国家统计局农调队:《1999年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状况》,中国就业网,http://www.chinajob.gov.cn/DataAnalysis/node_1046.htm。
[7]参见新华社:《产业加速梯度转移,中国经济重心开始“西移”》,载《新华每日电讯》,2010-12-21。
[8]参见国家统计局:《“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三:人口总量平稳增长 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fx/ztfx/sywcj/t20110302_402706838.htm。
[9]参见李韵琳:《回顾与展望 四川、重庆、内蒙古、广西西部已现“四小龙”》,载《联合早报》,2010-12-31。
[10]参见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00319_402628281.htm。
[11]参见王炜:《“十二五”期间劳动年龄人口将达最高峰9.97亿》,载《人民日报》,2011-02-23。
[12]参见杨玉华、李松、张展鹏:《我国城镇化推进面临难题 公共服务缺失成短板》,载《半月谈》,2010(24)。
[1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3/16/c_121193916.htm。
[14]参见王小鲁:《半截城市化》,载《第一财经日报》,2010-12-24。
[15]参见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和特点》,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10310_4027100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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