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半城市化状态对就业的影响

半城市化状态对就业的影响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半城市化”状态对就业的影响过去一段时间,受对市场经济片面认识影响,在我国城市经济发展中,过分强调人作为生产力的商品性质,而忽视了人作为社会人的基本特性,将人口的城镇化简化成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这既是对城镇化本质的片面性认识,也导致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5]已经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也只是处于“半城市化”状态。“半城市化”状态严重影响了劳动力就业的质量,影响了劳动力自身乃至其代际之间的再生产。

半城市化状态对就业的影响

(三)“半城市化”状态对就业的影响

过去一段时间,受对市场经济片面认识影响,在我国城市经济发展中,过分强调人作为生产力的商品性质,而忽视了人作为社会人的基本特性,将人口的城镇化简化成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这既是对城镇化本质的片面性认识,也导致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集中体现在制度上形成“低劳动力成本策略”的城镇化经济发展方式。

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是以流动就业为主要形式,虽然我国目前的城市人口定义改变了以往按照城镇户籍登记为标准的做法,而定义为在城市居住6个月或以上的居民,无论其户口登记地在哪里,都纳入城市人口统计范围,但是这种以“常住的流动人口”为主要推动力的现行城市化模式,没有给予进城民工及其家庭永久定居的选择。由于受到城乡二元政策、经济发展不平衡、行政与财经体制中的中央地方之间以及地方群体利益冲突、户籍管理制度等等因素的作用,导致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受到阻碍,长期以来,我国数以亿计的流动劳动者,其身体和权益被各种社会制度撕裂,包括劳动社会保障权益在内的各种基本权利,不能与其作为劳动力工具的身体统一,造成“人身”与“权利”的分离。大量的农村产业工人虽然居住在城市并被计算为城镇人口,但其并不能同等享受到城市(镇)的各类公共服务。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许多方面并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在城市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2009年末,我国城镇化率是46.59%,而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约33%。这意味着有13.59%即1.8亿生活在城镇里的人没有真正城市化,并没有完成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定居或者“落户”迁徙。[5]已经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也只是处于“半城市化”状态。这种未完成的城镇化对就业产生了多重深远影响。

首先,城镇化率的提高速度并没有促进城镇就业人数增长的同步提高(见图3—2)。1996年以后的近10年时间内,城镇化率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城镇就业人数的年均增长速度。“半城市化”状态严重影响了劳动力就业的质量,影响了劳动力自身乃至其代际之间的再生产。在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中,不难发现这样一个循环:企业因为工资低,而招不到工人;劳动者因为工资低,而不愿意就业。劳动报酬是影响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的核心因素。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报酬不仅包括作为劳动报酬的工资,也包括了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其他社会生活“报酬”。因为劳动者的择业过程,不只是一个计算工资的过程,也是一个考虑生活机会成本的过程。长期以来,关于劳动报酬,都只是将劳动者的价格着眼于体现劳动力价格的工资水平,而忽视了其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付出的生活机会成本,无论宏观分配政策还是微观的人力资源管理,都遵循“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原则,而忽视“安居乐业”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长期以来,往返迁徙于城乡之间的数以亿计的劳动者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人口红利”,这份红利不只是低水平的工资,还有他们自身在工作的城市里所过的并不安稳和体面的生活,更有他们留守的数千万子女和父母的教育机会与家庭幸福。更深入的影响在于,这种“半城市化”状态,造成了城乡劳动者之间消费模式的差异,没有归属感的农民工和家属,依然按照农村的模式进行消费和储蓄,不能发挥城市化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扩大消费需求的功能,进而抑制劳动者在城镇的消费能力和基于这种消费能力的其他产业的发展,没有形成正常的城镇化生活方式促进就业增长的内生机制,从而压缩了就业空间和机会。(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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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城镇化与城镇就业人口占比年增长率

其次,造成人力资源市场上城乡有别的市场分割和固化。在城乡劳动者之间,就业能力差距大、就业机会不平等、就业结构不合理、就业政策不公平等现象仍然存在。其中既有各地名目繁多的“政策”明文限制,也有各类通行的“潜规则”暗中排斥。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城市居民的就业安全受到国有企业改制的影响而降低,但是政府推出一系列政策,对受影响的市民进行就业救济、就业培训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们的就业风险,提升了他们的就业福利。但大量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在城市仅仅是获得干活赚钱的机会,至于与就业相关的福利待遇,更不能与城市职工相提并论。他们没有获得相对稳定的就业权利和保障,不能享受基本的就业福利。即使是工资,农民工还不能获得完全兑现的保证,大多数农民工也不能享受企业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虽然近年来,国家在逐渐地完善对农民工的就业政策,从清理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到改善他们的就业环境等,这些政策均在试图确保他们的就业权益,但到目前为止,他们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性的改观。他们在城市中构成庞大的低端劳动力市场,缺乏职业流动的空间,难以适应经济产业结构升级的知识技能需求,形成结构性的劳动力供给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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